瑜伽師地論

《瑜伽師地論》梵文 Yogācāra-bhūmi-?āstra佛教論書。簡稱《瑜伽論》。瑜伽師地,意即瑜伽師修行所要經(jīng)歷的境界(十七地),故亦稱《十七地論》。相傳為彌勒菩薩口述,無著記錄。為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國法相宗的根本論書。...[詳情]

瑜伽師地論架構

  瑜伽師地論架構

  《瑜伽師地論》梵名Yogacarabhumi,百卷,彌勒菩薩說,唐玄奘譯。三乘之行人,謂為瑜伽師。瑜伽師所依所行之境界有十七聚,謂為瑜伽師地,瑜伽師之地也。此論明瑜伽師所行之十七地,故名瑜伽師地論。

  略稱《瑜伽論》,收于大正藏第三十冊;為我國佛教史上之重要論書。內(nèi)容記錄作者聞彌勒自兜率天降至中天竺阿逾陀國之講堂說法之經(jīng)過,為研究小乘與大乘佛教思想之一大寶庫。由于本論廣釋瑜伽師所依所行之十七地,故又稱十七地論。又十七地之中,尤以“菩薩地”為重要。

  本書之漢譯本有數(shù)種,以玄奘所譯之瑜伽論一百卷為最著。全書分為五分:(一)本地分,廣說瑜伽禪觀境界十七地之義,為百卷中之前五十卷,乃本論之主體。十七地者,第一、五識身相應地乃至第十七、無余依地也。(二)攝決擇分。(三)攝釋分。(四)攝異門分。(五)攝事分。

  《玄應音義》卷二十二曰:

  “瑜伽,此譯云相應。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相應。境謂一切所緣境,此境與心相應,故名境相應。行謂一切行,此行與理相應,故名行相應。果謂三乘圣果,此果位中諸功德更相符順,故名果相應。

  師地,師謂三乘行者。由聞思等次第習行。如是瑜伽隨分滿足,展轉(zhuǎn)調(diào)化諸眾生,故名瑜伽師。師謂教人以道者之稱也。舊經(jīng)中言觀行人者也。地謂境界所依所行;蛩鶖z義,是瑜伽師所行境界,故名為地。即十七地也。”

  一. 本地分:此論五分

  【本地分】(卷1-50;共50卷):略廣分別十七地義。

  1、根本瑜伽師地

  2、后四分皆屬本地分,解釋本地分,以本地分為根本;故名本地分。

  【攝抉擇分】(卷51-80;共30卷):略攝抉擇十七地中深隱要義。

  師:‘深隱要義’不易明白精要之義。

  【攝釋分】(卷81-82;共2卷):略攝解釋諸經(jīng)儀則;即釋阿含內(nèi)容。

  【攝異門分】(卷83-84;共2卷):略攝經(jīng)中所有諸法名義差別;

  阿含經(jīng)內(nèi)不同的名,表達相同的內(nèi)容之解說。

  【攝事分】(卷85-100;共16卷):略攝三藏眾要事義。解釋雜阿含經(jīng)之修多羅,少分說律,亦有論議,釋言略攝三藏眾要事義。

  注:攝釋分、攝異門分、攝事分:請參印順導師編之《雜阿含經(jīng)匯編》。

  二. 為何稱本地分?

  《披尋記》:本地分教導理趣,應是分別法相摩怛理迦所攝;為瑜伽師之所依止;望余四分此為根本;得本地名。

  注:摩怛理迦:意譯本母!惰べ煹卣摗肪戆艘唬甈2458:“摩怛理迦云本母;集諸經(jīng)義,論議明之,出生諸經(jīng)別所詮義,故名本母。”

  三. 窺基大師《略纂》:‘釋’言科之方式有五:

  1、問:總問

  2、答:略辨

  3、征:詳問

  4、顯:詳釋(顯中有二。謂頌、長行)

  5、結:歸納

  (若依《釋論》分為四文:初總問答、二更征舉、三列名、四總結。)

  由此方式,可助學人,由問答中抉擇諸法性相,對同一問題作縱橫之思考,使之立體化,而不離該法之體相也。

  四. 《瑜伽論記》卷一:發(fā)問者略有五

  1、 不解故問

  2、 疑惑故問

  3、 試驗故問

  4、 輕觸故問

  5、 為欲利樂有情;今是第五問也。

  五. 云何十七地?

  五識相應意 有尋伺等三 三摩地俱非  有心無心

  聞思修所立  如是具三乘 有依及無依 是名十七地

  注:嗢陀南:此云集施,以少略言集合多法,施諸學者令易受持。

  《瑜伽師地釋》卷一:

  為何要問瑜伽師地?專為利樂諸有情類,而造斯論。

  謂十七者:總集所說,瑜伽師地,略有十七,若廣安立,地位無邊,

  一一地中,分位差別。

  為何更問十七?地雖聞總數(shù),未了別名,故復為問。

  六. 為何稱‘瑜伽師地’?

  1、欲令證得瑜伽師地,故說此論,如《對法論》。

  2、此論無倒辯說瑜伽師地,如《十地經(jīng)》。

  3、依止此地,故以為名,如水陸花。

  七. 為何稱論?

  問答抉擇諸法性相。

  八. 為何先說五識,次說意?(卷一,P2)

  1、 所說事少故

  2、 同依色根,同緣色境,余不定故。

  3、 五識同現(xiàn)量攝,余不定。

  九. 為何稱意地?(卷一,P15)

  1、六、七、八識同依意根,略去識、身、相應三語。

  2、實義門雖有八識,但隨機門,但有六識,六、七、八同第六攝,就所依名,故但言意。所依非色,或離于身,猶如心受,故不言身。

  3、 又六、七、八雖皆同有心意識義,心法、意處、識蘊攝故,然意義等,故但言意,皆是思量意根攝故。

  4、 第八,持種‘心’義偏強;第六,普遍了別境界,‘識’義偏強,是故不說心地、識地,身及相應略故不說。

  十. 有尋伺等三:(卷四,P109)

  此三:

  1、 有尋有伺地:欲界地及初靜慮,尋及伺未離欲。

  2、 無尋唯伺地:定,無有尋,唯可與伺相應,尋離伺未離欲。

  3、 無尋無伺地:第二靜慮以上,尋伺皆離欲。

  尋(覺):尋求,或思或慧于境推察,粗名尋。

  尋求推度,對事理之粗略思考。

  伺(觀):伺察,細名伺。細心思惟諸法名義等之精神作用。

  十一. 三摩地俱:三摩呬多地(卷十一,P347)

  得三摩地:由欲界定進一步到未到地定。

  三摩地圓滿:還有煩惱(慢、愛、見、疑)。

  三摩地自在:伏住上四煩惱,現(xiàn)行清凈、鮮白,離諸瑕穢。

  ※ 三摩呬多地:等引地、勝定地;非欲界定、未到地定,指初禪以上。四靜慮、八解脫、等持(空、無相、無愿)、等至(五現(xiàn)見、八勝處、十遍處、四無色、無想、滅盡等至)(卷十一,P348)

  ※ 三摩地:通定、不定,唯在有心。

  三摩呬多地:唯通在定,通有心、無心。

  十二. 非三摩呬多地(三摩地俱):散亂境界。(卷十三,P460)

  十三. 有心無心地,略就五門,建立差別:(卷十三,P460)

  1、 就地總說門:

  有心地:謂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無尋無伺地中,除無想定,無想生及滅盡定所余一向是有心。

  無心地:若無想定,并無想生及滅盡定,是無心地,于此門中,無心睡眠、無心悶覺,亦名有心。有七八故。唯無想定等。心不相應行與心相違,名無心地。

  2、 心亂不亂門:

  謂四倒:有為,常樂我凈──凡夫。無為,執(zhí)涅槃之常樂我凈,為無常、無樂、無我、無凈──二乘。所倒亂心,名無心地失本性故。

  3、 心生不生門:

  有心地:若緣具,此心得生。

  無心地:若緣不具,此心不得生。

  4、 分位建立門:

  有心地:謂除六位,名有心地。

  無心地:若無心睡眠位、無心悶覺位、無想定位、無想生位、滅盡定位、及無余依涅槃界位,名無心地。

  5、 就真實義門:

  有心地:有余依位由無諸轉(zhuǎn)識故,假名無心,由第八識未滅盡故。

  無心地:謂唯無余依涅槃界中,諸心皆滅,名無心地。

  如是二地諸門差別,進退不定。

  十四. 聞思修三地:

  聞所成地:聞:謂聽聞,即是耳根發(fā)生耳識,聞言教故。

  謂從聞所生,解文義,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卷十三,P460)

  思所成地:思:謂思慮,即是思數(shù)發(fā)生智慧,思擇法故。

  謂從思所生,解法相,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卷十三,P571)

  修所成地:修:謂修習,即是勝定發(fā)生智慧,修對治故。

  謂從修所生,解理事,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卷十三,P709)

  《瑜伽師地論釋》卷一:

  ‘聞所成地者:謂從聞所生解文義;奂盎巯鄳P男乃。思所成地者:謂從思所生解法相;奂盎巯鄳。心心所等。修所成地者:謂從修所生解理事,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聞謂聽聞,即是耳根,發(fā)生耳識。聞言教故,思謂思慮,即是思數(shù)發(fā)生智慧,思擇法故。修謂修習,即是勝定,發(fā)生智慧,修對治故。從此三種,發(fā)生三慧及相應法,等名三地體。如是三地,用三慧品,心心所等,及所得果,以為自性,故后論言,修所成地,亦是有余依、無余依地。’

  ※師曰:三乘皆以聞思修為方便,才能成立殊勝功德;從聞思修,得無生法忍。通有漏、無漏(因有般若慧故)

  十五. 聲聞地者:(卷二十一,P759)

  謂佛圣教,聲為上首,從師友所,聞此教聲,展轉(zhuǎn)修證,永出世間

  小行小果,故名聲聞,如是聲聞種姓,發(fā)心修行得果,一切總說為聲聞地。

  十六. 獨覺地者:(卷三十四,P1120)

  常樂寂靜,不欲雜居,修加行滿,無師友教,自然獨悟,永出世間,

  中行中果,故名獨覺。或觀待緣,而悟圣果,亦名緣覺,如是獨覺種

  姓,發(fā)心修行得果,一切總說為獨覺地。

  十七. 菩薩地者:(卷三十五,P1123)

  希求大覺,悲愍有情,或求菩提,志愿堅猛,長時修證,永出世間,

  大行大果,故名菩薩。如是菩薩種姓,發(fā)心,修行得果,一切總說為菩薩地。

  十八. 有余依地者:(卷五十,P1674)

  謂有余依涅槃地也。依者即有漏所依,略有八種:

  1、 施設依:謂五取蘊,由依此故,施設假者,名種姓等。

  2、 攝受依:謂七攝事,即自父母、妻子、奴婢、作使、僮仆、朋友、眷屬。(卷五十,P1674~1677)

  (意地:卷二,P72:七攝受事:1.自父母事;2.妻子事;3.奴婢仆使事; 4.朋友官僚兄弟眷屬事;5.田宅邸肆事;6.福業(yè)事及方便作業(yè)事;7.庫藏事)

  3、 住持依:謂四種食。(段、觸、思、識)

  4、 流轉(zhuǎn)依:謂四識住、十二緣起。

  5、 障礙依:謂諸天魔。

  6、 苦惱依:謂諸欲界。

  7、 適悅依:謂諸定樂。

  8、 后邊依:謂阿羅漢,相續(xù)諸蘊。

  今全取---最后邊依。除六攝事(除第六:福業(yè)事)、流轉(zhuǎn)、障礙,全不相應,取余一分(或相應或不相應)。

  又此地中,有四寂靜:

  1、 苦寂靜:謂當來苦,畢竟不生。

  2、 惑寂靜:謂諸煩惱,畢竟不生。

  3、 業(yè)寂靜:謂不造惡業(yè),修習諸善。

  4、 舍寂靜:謂六恒住于六根門,不喜不憂,安住上舍,正念正知。

  阿羅漢等,住無學地,具四寂靜,有少余依是故名之。此地即是二乘無學(阿羅漢)身中,有漏無漏諸法,總為自性如來,雖無真實身心有漏余依,而有變化似有漏依,故就化相,亦得說名有余依地。

  十九. 無余依地者:謂無余依涅槃地也。(卷五十,P1677)

  一切有漏法皆舍;二乘有為無漏亦舍。

  如來雖有有為無漏,而無一切有漏余依故,故亦得說名無余依地。

  于此地中:唯有清凈真如所顯甚深功德,離諸分別,絕諸戲論,不可說為蘊界處等,及人天等。若即若離,若有若無,所有名相,皆是假說有義。

  此地正用究竟擇滅真如無為為性,兼以如來有為無漏功德為性,如來功德,甚深離相,不可說故,不言亦攝;五識地等,理實亦攝。

  有義:如來有為功德,有余依攝;無為功德,無余依攝。

  故后論言無余依地,五地一分:謂無心地、修所成地、聲聞、獨覺及菩薩。

  【學習應知】

  一、略釋名義:

  1、‘圣教’:佛所宣說的法語。

  ‘隱沒’:無人弘揚故失傳。

  ‘開顯’:開發(fā)顯示。

  2、種姓

  ‘種’:心有出離生死得涅槃(圣道)的功能,稱種,有出離義

  ‘種子’有二:

  A、一類沒有(本有):不需學習在心里即有此功能,如《瑜伽師地論》。

  B、新熏:不熏習就沒有,熏習才有,習所成性;如《攝大乘論》。

  ‘姓’:有說同‘性’。

  ‘有種姓’:學習此論即能超出生死苦惱境界。

  ‘無種姓’:沒有三乘道果種姓的,不能出生死,在三界中流轉(zhuǎn)生死,

  但若學此論也可解脫三惡道苦。

  3、見

  ‘有見’:執(zhí)著一切法真實有,稱有見;執(zhí)有常住不滅‘我’。

  ‘無見’:A、不承認一切法如幻化,本來寂滅。

  B、不承認有依他起、圓成實性。

  C、不相信因果。

  4、‘遍’:普遍。

  ‘文’:教、說話、聲、名、文,文字是文,能詮義理之文句。

  ‘義’:所詮顯。

  ‘行’;止觀。

  ‘果’:小乘四果;大乘初地無生法忍~十地、佛果、辟支佛果。

  ‘障’:愛、見、煩惱障、所知障、業(yè)障、報障(身體)。

  5、‘邪教’:佛法以外的不正宗教,不相信大乘佛法,執(zhí)著其他宗教的人。

  ‘信’:有‘智’才生信。

  ‘攝’:接引。‘益’:饒益

  二、因緣

  1. 玄奘大師與《瑜伽師地論》的因緣。

  2. 戒賢論師 風病 自殺 文、觀、彌,勸住。

  第一次:十五個月 第二次:九個月 第三次:不詳

  《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三:

  “將法師參正法藏。即戒賢法師也。眾共尊重不斥其名號為正法藏。于是隨眾入謁。既見方事師資務盡其敬。依彼儀式膝行肘步。嗚足頂禮問訊贊嘆訖。法藏令廣敷床座命法師及諸僧坐。坐訖問法師從何處來。報曰。從支那國來欲依師學瑜伽論。

  聞已啼泣。喚弟子佛陀跋陀羅(唐言覺賢)。即法藏之侄也。年七十余博通經(jīng)論善于言談。法藏語曰:汝可為眾說我三年前病惱因緣。覺賢聞已啼泣捫淚而說昔緣云:和上昔患風病。每發(fā)手足拘急如火燒刀刺之痛。乍發(fā)乍息。凡二十余載。去三年前?嗤从壬酢拹捍松。欲不食取盡。

  于夜中夢三天人。一、黃金色。二、琉璃色。三、白銀色。形貌端正儀服輕明。來問和上曰:‘汝欲棄此身耶。經(jīng)云:說身有苦不說厭離于身。汝于過去曾作國王。多惚眾生故招此報。今宜觀省宿愆至誠懺悔。于苦安忍勤宣經(jīng)論。自當銷滅。直爾厭身。苦終不盡’

  和上聞已至誠禮拜。其金色人指碧色者。語和上曰:‘汝識不?此是觀自在菩薩。又指銀色曰。此是慈氏菩薩。和上即禮拜慈氏問曰。戒賢常愿生于尊處。不知得不。報曰。汝廣傳正法后當?shù)蒙。金色者自言。我是曼殊室利菩薩。我等見汝空欲舍身不為利益。故來勸汝當依我語顯揚正法瑜伽論等遍及未聞。汝身即漸安隱勿憂不差。有支那國僧。樂通大法欲就汝學。汝可待教之。’法藏聞已。禮拜報曰。敬依尊教。言已不見。自爾已來和上所苦瘳除。僧眾聞者莫不稱嘆希有。法師得親承斯記悲喜不能自勝。更禮謝曰。若如所說。玄奘當盡力聽習。愿尊慈悲攝受誨教。法藏又問。法師汝在路幾年。答三年。既與昔夢符同。種種誨喻令法師歡喜…”

  3. 本論詳細深刻地介紹佛法,非概論。

  4. 正知正見,才能通達修行之路。

  5. 對‘圣教’應深入研究,建立正見,方知學習‘禪’。

  6. 中國佛教久遠已來,念佛為主,欲知‘禪’,如何修,不易。

  7. 參考書目:

  1、《師伽師地論釋》500卷----印度.最勝子等菩薩造,玄奘法師只譯一卷(總釋瑜伽師地名義,略釋十七地名義)。又稱《瑜伽論釋》。收于大正藏第三十冊。為《瑜伽師地論》最古之注疏。最勝子(梵 Jinaputra,音譯作辰那弗多羅),系佛陀入滅后一千一百年之北印度折伐多國人,投于護法之門下,為唯識十大論師之一。本書闡釋瑜伽論之大綱,初明造論緣起,次釋瑜伽師地與本地分十七地之名義。全書共分所為、所因、名義、宗要、藏攝、釋文等六門,為歷來法相宗學者必習之書。

  2、《瑜伽師地論略纂》----窺基大師撰,只至本地分。

  凡十六卷。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三冊。又作《瑜伽師地論略纂疏》、《瑜伽論略纂》、《瑜伽鈔》。本書系法相宗主要經(jīng)典《瑜伽師地論》之注疏。內(nèi)容初依最勝子等之《瑜伽師地論釋》載七言七行之歸敬頌,次立所為、所因、宗緒、藏攝、釋題、釋文等六門,為研究瑜伽論者必讀之指南。

  3、《瑜伽師地論記》------唐.釋遁倫編集。凡二十四卷。又稱《瑜伽師地論記》。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二冊。乃糅錄諸師有關《瑜伽師地論》之釋文。主要依據(jù)窺基之《瑜伽師地論略纂》一書,列舉所為、所因、宗要、藏攝、解題、釋文等六門,前五門中多抄錄窺基之文,次于釋文中先列出略纂之注解,后舉出順憬、文備、玄范、神泰、惠景、圓測、元曉、神廓、僧玄等諸家之說。然《瑜伽師地論》于六十六卷以下缺略纂之釋文,故遁倫多援引神泰、惠景二師之說,而鮮有自說。

  4、《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民.韓清凈居士(1873~?)名德清,別署清凈居土,故佛教界多以“韓清凈”稱之。為繼唐之后復興唯識學大宗匠之一,與歐陽漸齊名。民國十六年(1927),和徐森玉等居士組織“三時學會”,與歐陽漸之“支那內(nèi)學院”均以研究唯識著稱,當時有“南歐北韓”之譽。氏治學精審,窮究瑜伽師地論之本論,并兼及十支末論,能于瑜伽師地、攝大乘等論書,字句熟背而直言出處。

  氏又致力于印行唯識學之古籍,講學著述之際,亦力持古義,于華北佛學之開展,頗有啟迪之功。其畢生心血悉集于“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匯編”一百卷,惟韓氏生前未能出版,直至四十八年,始由三時學會打字刊印百部。

  另著有《唯識指掌》、《唯識三十頌詮句》、《成唯識論述記講義》二冊、《解深密分別瑜伽品略釋》三卷等書。

  5、《瑜伽論問答》日人.增賀 造(大正65冊)

  6、《瑜伽論研究》----日人.宇井伯壽 。

  7、《瑜伽師地論總索引》(漢梵藏對照)-日人.橫山纮一、廣澤隆之共著 。

  除上述之外,本論之異譯本有北涼曇無讖之《菩薩地持經(jīng)》(十卷)、劉宋求那跋摩之《菩薩善戒經(jīng)》(九卷)、梁真諦之《決定藏論》(三卷),三本均為節(jié)譯本。漢譯本外,另有藏譯本。

  三、學習分六:(參《瑜伽論記》卷一 T42, p311a;《略纂》卷一T43, p1a)

  一、敘所為:敘述造這部論的目的是為什么?會成就什么樣的功德?

  二、彰所因:顯示造論的因緣是什么?

  1、印度佛教史上,瑜伽師地論出現(xiàn)的因緣為何?

  2、中國有了瑜伽師地論后的情況如何?

  三、明宗要:本論的主要宗旨是什么?

  四、顯藏攝:在大小乘的經(jīng)律論藏中,是屬于那部分?

  五、解題目:釋本論的題目。

  六、釋本文:解釋本文的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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