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jīng)

《楞嚴經(jīng)》,大乘佛教經(jīng)典,全名《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jīng)》,又名《中印度那爛陀大道場經(jīng),于灌頂部錄出別行》,簡稱《楞嚴經(jīng)》、《首楞嚴經(jīng)》、《大佛頂經(jīng)》、《大佛頂首楞嚴經(jīng)》。唐般剌密諦傳至中國,懷迪證義,房融筆受。..[詳情]

《楞嚴經(jīng)》輕松學 卷八(之六)

  《楞嚴經(jīng)》輕松學 卷八(之六)

  四者瞋習交沖,發(fā)于相忤。忤結(jié)不息,心熱發(fā)火,鑄氣為金。如是故有刀山、鐵橛,劍樹、劍輪,斧、鉞、鎗、鋸。

  “第四是嗔恨習氣糾纏沖擊,發(fā)源于嗔恨心與對方之間的相互抵觸。在抵觸情緒的糾結(jié)不休當中,內(nèi)心燥熱而發(fā)生怒火,怒火蒸騰而有怒氣,最終怒氣干結(jié)而鑄造為堅固鋒利之金。所以會感應(yīng)出刀山、鐵橛,劍樹、劍輪,斧、鉞、槍、鋸,等等鋒利武器之境界。”

  【忤(音:五)】違逆,抵觸。

  【橛】木樁。

  【鉞(音:越)】古代兵器,形似斧頭,而斧刃朝上。

  【鎗】“槍”的異體字。

  如人銜冤,殺氣飛動。二習相擊,故有宮、割、斬、斫,剉、剌、槌、擊諸事。

  “好比人們心里含著冤仇的時候,便會有殺氣盤旋飛動一樣;在嗔恨心與對方之間的相互抵觸當中,‘妄情’與‘虛想’兩種妄習便會相互搏擊,因此感應(yīng)出了宮刑、割肉、斬頭、砍斫,剉身、刺胸、槌擊、敲打,等等地獄情景。”

  【銜(音:閑)冤】含冤。

  【槌】“捶”的通假字,敲擊,擊打。

  當然,以上種種慘酷的地獄情景,發(fā)源于罪人極其惡劣的嗔恨心,以及隨其嗔恨心而造作出的惡行。一般人的微小嗔恨心和輕微的報復行為,并不會直接招感地獄業(yè)報。但是,假如平日里因為一點兒小事就會產(chǎn)生嗔恨心,甚至非要予以報復的話,這樣的人非常可怕,隨著他們嗔恨習氣的不斷累積,早晚會變成兇殘的惡魔。

  年輕的時候,我自己就曾有嚴重的嗔恨習氣,假如不是學佛,假如有人膽敢惡意加害于我,那我一定毫不留情地收拾他,甚至不惜同歸于盡。

  但現(xiàn)在不會了,學佛人沒有必要與惡人同惡,也不應(yīng)當縱容自己嗔恨習氣的存在,因為,只要嗔恨心的種子還在,就有潛在的地獄罪報之可能,即便只是為了自己,也必須要謹慎守護自己的心,盡量不讓它陷入嗔恨。

  對此,諸佛菩薩是這樣做的: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瞋恚,名利刀劍。菩薩見瞋,如避誅戮。

  “因此,十方世界的一切如來,看待嗔恨心和嗔恚行為,稱之為‘鋒利的刀劍’。一切菩薩見到嗔恨之事,就如同見到了屠殺一樣,便會迅速避開。”

  【誅戮】誅殺,屠殺,殺戮。

  有人問:既然是菩薩,見到了“屠殺”之事,為啥還要躲避呢?為何不大義凜然地舍棄色身呢?

  答:菩薩不是傻子,也不是呆子,更不是假大空的“口號主義者”。雖然菩薩并不貪愛色身,但仍舊會珍惜與色身的這段因緣,而盡量要保護它,好用它來行菩薩道,乃至于逐漸圓滿無上菩提。

  因此,世尊在《菩薩戒》等戒律當中,要求菩薩們在行腳和行道之時,盡量要避開兇險之處,無論國難、劫賊發(fā)生之地,還是野獸、毒蛇出沒之處,以及自然災害等等,都應(yīng)當遠離。否則,也屬于違犯戒律。

  當然,真到了大難臨頭無可躲避之時,菩薩們也會從容承受,而不會對加害者產(chǎn)生嗔恨之心。菩薩因此不會造下“嗔習交沖”之地獄罪因,更不會遭受未來的地獄罪報。

  這是“十習因”的第四種“嗔習交沖”,下面是第五種“詐習交誘”:

  五者詐習交誘,發(fā)于相調(diào)。引起不住,如是故有繩木絞校。

  “第五是偽詐習氣糾纏引誘,發(fā)源于偽詐之心與他人之間的相互調(diào)戲與耍弄。在相互耍弄當中,引發(fā)了種種不安定,所以會感應(yīng)出繩子木輪絞動的境界。”

  【不住】不安定。

  【繩木絞校】繩子木輪絞動的情形,泛指古代的一切木制刑具。其中,“校”是校準,指刑具沿著固定的軌跡絞動。

  如水浸田,草木生長。二習相延,故有杻、械、枷、鎖,鞭、杖、檛、棒諸事。

  “好比水浸潤了田地,草木便會生長一樣;在偽詐之心與他人之間的相互耍弄當中,‘妄情’與‘虛想’兩種妄習便會相互引誘延伸,因此感應(yīng)出了杻手、械足、枷項、鎖頸,以及鞭抽、杖擊、檛打、棒敲,等等地獄情景。”

  【杻、械、枷、鎖】同為束縛和禁錮之刑具,其中,在手名“杻”,在足名“械”,在項(頭)名“枷”,在頸名“鎖”。

  【檛(音:抓)】1、馬鞭;2、擊打。

  所謂的“相互耍弄”之心,恰恰可以滋潤“妄情”與“虛想”兩種妄習,猶如水能夠滋潤草木一般;兩種妄習因此而相互引誘延伸,成為“繩子”和“木輪”相互絞動延伸的內(nèi)在起因。

  在這里,“妄情”主要是指“偽詐”與“貪婪”,屬于粗重的“感情”;“虛想”則指不勞而獲的“設(shè)想”,屬于低級的“理想”。無論實施“偽詐”的人,還是誤入陷阱的人,同樣都具備這“妄情”與“虛想”兩種妄習。

  只不過,實施“偽詐”的人造業(yè)嚴重,當他們使誤入陷阱的人們蒙受損失,并因此而獲利之時,他們也順便把自己的未來送進了地獄。不知道,當他們在地獄當中遭受種種殘酷刑具的禁錮和擊打之時,是否還記得當初自己精心設(shè)計的“偽詐”妙局呢。

  正因為“偽詐”有如此恐怖之后果,既能害人,更能害己。所以,諸佛菩薩是這樣看待“偽詐”行為的: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奸偽,同名讒賊。菩薩見詐,如畏豺狼。

  “因此,十方世界的一切如來,看待‘奸詐’和‘虛偽’等行為,共同稱之為‘讒言之惡賊’。一切菩薩見到‘偽詐’之因緣,就如同畏懼豺狼一樣,便會迅速避開。”

  【讒(音:纏)】故意說別人壞話,或編造惡意的謊言,讒言。

  在自然界當中,單只豺、狼并不算強大,但是,它們很聰明,懂得集體協(xié)作,并會運用一些智謀,這使它們變得令人畏懼,也令絕大多數(shù)動物們懼怕不已。

  這是“十習因”的第五種“詐習交誘”,下面是第六種“誑習交欺”:

  六者誑習交欺,發(fā)于相罔。誣罔不止,飛心造奸。如是故有塵土、屎尿,穢污不凈。

  “第六是欺誑習氣糾纏欺騙,發(fā)源于欺誑之心與對方的相互蒙騙。因不停地誣陷與蒙騙,便會心念紛飛而制造出陰謀奸計,所以會感應(yīng)出塵土飛揚、屎尿充滿,等種種污穢不凈的境界。”

  【罔】欺騙。

  如塵隨風,各無所見。二習相加,故有沒溺、騰擲,飛墮、漂淪諸事。

  “好比塵土隨風彌漫而起之后,人們便會相互看不見一樣;在欺誑之心與對方的相互蒙騙當中,‘妄情’與‘虛想’兩種妄習便會相互迭加與混雜,因此感應(yīng)出了沉沒陷溺于屎尿地獄,或被騰空擲出,或橫飛墜落,或漂浮淪陷于昏天黑地之中,等等地獄情景。”

  這些地獄情景,都是“蒙騙”之心所造出的幻境,當那些自作聰明的人“蒙騙”了別人而獲利之后,也把自己的未來送進了屎尿地獄和飛沙地獄。假如這些人有機緣學習到《楞嚴經(jīng)》,明白并信受了如此教法之后,大概就不肯繼續(xù)為惡了吧。

  因此,對每個學佛者來說,隨力宣揚佛法都是自己的本分和義務(wù)。但一定要隨緣,佛法很尊貴,不可以輕易教給那些缺少恭敬心的人。因為,他們不會學習,還可能會輕慢與詆毀,反而因此造下地獄罪業(yè)。

  對于那些有信心的人,至少是有濃厚興趣的人,應(yīng)該把佛法介紹給他們;而對于那些沒有興趣的人,或者不懷好意的人,再或者傲慢無知的人,以及吹毛求疵的人,則不應(yīng)當傳授,其根機不具備的緣故。

  說實話,如今社會大多數(shù)都屬于后面這部分人,他們?nèi)鄙僮罨镜纳聘?a href="/remen/daode.html" class="keylink" target="_blank">道德,你把珍寶送給他,他會嘲笑著當做是一灘狗屎。

  因此,我從來不傳授佛法,一是因為自己還不太懂;二是因為其實沒人肯真心學。但我也絲毫不吝嗇于法,我把自己從諸佛菩薩與祖師們那里學來的一點點智慧,都寫在文字當中,布施出去,留給我死后的那些人,尤其是給那些講經(jīng)說法的人作參考。未來的他們,已經(jīng)不太看得懂文言文了。

  人家稱我是法師,其實我是在學習做一名法師,一邊學習前人,一邊惠及后人,在我這兒則一無所有,毫無保留。在修學方面,我要爭取做一個如實的傳遞者,絕不自欺,更不欺人。

  正因為“蒙騙”和“欺誑”有如此嚴重之后果,一旦泛濫便會成為地獄之罪因;所以,諸佛菩薩是這樣看待它們的: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欺誑,同名劫殺。菩薩見誑,如踐蛇虺。

  “因此,十方世界的一切如來,看待‘蒙騙’和‘欺誑’,共同稱之為‘搶劫與殺害’。一切菩薩見到‘欺誑’之因緣,就如同即將踩踏到毒蛇一樣,便會迅速避開。”

  【虺(音:毀)】指蝮蛇之類的毒蛇。

  騙子們只盯著“欺騙”后面的巨大利益,所以他們趨之若鶩;而菩薩們則看到了利益后面的罪惡因果,所以他們絕不肯為之。

  有人問:第五“詐習交誘”與第六“誑習交欺”區(qū)別何在?

  答:第五是指“偽詐”和“引誘”,多屬于運用“計謀”而獲利,讓上當?shù)娜藗兂粤藛“吞,即便發(fā)覺也有口難言。而第六則指“蒙騙”和“欺騙”,是運用手段蒙蔽了無知大眾而獲利,一旦被拆穿,還是可以討回一些公道的。

  這兩者比較相近,都屬于“諂曲之心”,在許多經(jīng)文當中,“偽詐”和“欺誑”也常常連在一起。

  這是“十習因”的第六種“誑習交欺”,下面是第七種“怨習交嫌”:

  七者怨習交嫌,發(fā)于銜恨。如是故有飛石、投礪,匣貯、車檻,甕(甕)盛、囊撲。

  “第七是怨恨習氣糾纏嫌棄,發(fā)源于含恨在心。積怨太深,所以會感應(yīng)出飛石擊打、投擲有鐵齒的木輪,把人關(guān)入匣子當中、困在囚車里面,以及把人盛入甕里面用火烤、或裝入囊袋里面暴打,等等殘忍境界。”

  【礪(音:力)】有鐵鋸齒的木輪。

  【匣貯】把人關(guān)入匣子當中。

  【車檻(音:見)】把人關(guān)在囚車里面。檻:關(guān)野獸的籠子,引申為囚車。

  【甕盛】把人盛入甕里面用火烤。所謂“請君入甕”是也。

  【囊撲】把人裝入囊袋里面暴打。

  諸如此類的刑罰真是太殘暴了,人怎么可以如此對待人呢?生命怎么可以如此踐踏生命呢?只因含恨于心太久太深,方才會這樣不擇手段。

  可是,反過來想想,被懲罰的人該會作何感受呢?設(shè)身處地想想,如今是您收拾別人,一旦他人得勢,該會如何來收拾您呢?那時,人家同樣會“請您入甕”呀。

  要想不受如此殘暴的對待,敬請大家莫造惡業(yè)。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大妄語,等等,總之盡量不要傷害任何人,盡量不要傷害任何生命。如有誤會,及時化解。平平淡淡對待一切人,公公平平處事,莫懷私心。心地光明磊落,身體不造惡業(yè),就不會感應(yīng)到此類殘忍之業(yè)報。

  如陰毒人,懷抱畜惡。二習相吞,故有投擲、擒捉、擊射、拋撮諸事。

  “比如陰毒之人,凡事難以釋懷,便會在內(nèi)心積攢對他人的惡念一樣;在怨恨心當中,‘妄情’與‘虛想’兩種妄習便會相互吞害,因此感應(yīng)出了罪人被投擲、被擒捉,被擊打拋射、被拋接抓撮,等等地獄情景。”

  問:為何人們總有許多事難以釋懷呢?

  答:攀緣心不停,分別念不息,執(zhí)著心便會越來越堅固。因執(zhí)著而發(fā)生強烈的愛與恨,愛不成便會積怨,恨得深同樣積怨。積怨太深太久之后,就會發(fā)起極其惡毒之念,并導致一系列報復行為。

  這就是“怨習交嫌”之地獄業(yè)因,必將招來慘烈的地獄罪報。

  因此,在諸佛菩薩們看來,任何“怨恨心”都會制造出“怨家”,如果不及時化解,都將招來可怕的后果: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家,名違害鬼。菩薩見怨,如飲鴆酒。

  “因此,十方世界的一切如來,看待心懷怨恨之人,稱之為‘違害鬼’。一切菩薩見到怨恨之因緣,就如同即將飲用鴆酒一樣,便會迅速避開。”

  【怨家】心懷怨恨之人。

  【違害鬼】一種兇狠的大力鬼。

  【鴆(音:鎮(zhèn))酒】鴆鳥是一種傳說中的毒鳥,喜吃毒蛇,用其羽毛浸泡的酒名為“鴆酒”,劇毒,少量就能致人死亡。

  “怨恨”是相互的,但有時也是悄然發(fā)生的。當粗心人遇到了心量狹小的陰毒之人,一不小心得罪了對方,后果就可能不堪設(shè)想。因此,一定要遠離那些陰毒之人,即“怨家”,盡量不要和他們打交道;或者,需要格外謹慎相處。

  同時,自己千萬不要做陰毒之人,如果內(nèi)心有了怨氣,不可以任由它累積,而必須學會時時化解。如何化解?唯有禪觀內(nèi)省、讀經(jīng)習論、念佛持咒、發(fā)菩提心,等等。實在不行,可以找善解人意的親友幫助開解,也可以參加體育活動,等等。只要自己內(nèi)心快樂了,想開了,光明了,豁達了,怨恨便無從累積。

  這是“十習因”的第七種“怨習交嫌”,下面是第八種“見習交明”:

  八者見習交明,如薩迦耶,見、戒禁取,邪悟諸業(yè),發(fā)于違拒,出生相反。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證執(zhí)文籍。

  “第八是惡見習氣糾纏分別,例如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這五種惡見,都屬于外道之邪悟,發(fā)源于外道之間的相互排斥,并產(chǎn)生了見解相反的爭論。所以會感應(yīng)出閻羅王派來使者、遇到陰間的主事官吏,他們手執(zhí)文書與自己對證,等等境界。”

  【交明】糾纏分別而想要辨別明白或辯論明白。

  【如薩迦耶,見、戒禁取,邪悟諸業(yè)】“薩迦耶”譯為“有身”,指外道“五種惡見”當中的第一“身見”,對于色身執(zhí)著為有“我”和“我所”;第二是“邊見”,對于五蘊執(zhí)著為“斷見”,或“常見”;第三是“邪見”,如否定因果業(yè)報之類;第四是“見取見”,非果計果,例如以無想天為涅槃,等等;第五是“戒禁取見”,非因計因,例如持“雞戒(金雞獨立)”、“牛戒(反芻)”為生天之因,等等。

  為方便記憶,以上“五種惡見”也合稱為“身、邊、戒、見、邪”。這五種惡見都屬于外道修行人的“邪悟”,不符合實際情形,如果執(zhí)著于這些見解,便會因此而造下種種惡業(yè)。

  【王使】指閻羅王的使者。

  【主吏】指陰間的主事官吏。

  【證執(zhí)文籍】拿著功過文書,來與自己對。ㄒ簦翰迹┕谩

  這種種“惡見”都發(fā)源于修行人的思維分別與糾纏不停,雖然其本意是想要“辨別明白”,但實際上,只要思維分別不停息,就永遠無法明達諸法實相。如《圓覺經(jīng)》云:“以輪回心,生輪回見,入于如來大寂滅海,終不能至。”

  因此,學佛人不必與人爭辯,那通常是徒勞無益的,世間人所謂“真理越辯越明”,在學佛當中并不適用,因為難以超越思維分別的緣故,容易激起種種煩惱和對立情緒的緣故。

  有人問:藏地出家人不是很喜歡“辯經(jīng)”嗎?

  答:那是在同修當中進行的一種練習,以便相互提高,鞏固學識,增長智慧,等等。其目的并不在于分出高低勝負,而在于相互促進學修。由于大家所學是同樣的經(jīng)論,根本見地是一致的,這種“辯經(jīng)”其實是一種學習方法,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辯論”。

  再問:古印度好像常有“辯論”發(fā)生吧?

  答:是的。古印度人崇尚“辯論”,而且有嚴格的辯論規(guī)則,通常會有國王等等權(quán)威人士做裁判,一旦分出勝負,還會實施雙方提前約定好的“賭注”,有時甚至會以生命做籌碼。那是一個難得的時代,人們看重“真理”和“智慧”勝過自己的生命,絕不是如今時代可以復制和效仿的。

  如行路人,來往相見。二習相交,故有勘問,權(quán)詐、考訊,推鞫、察訪,披究照明,善惡童子手執(zhí)文簿,辭辯諸事。

  “比如行人走在路上,便會有來有往而對面相見一樣;在種種惡見當中,‘妄情’與‘虛想’兩種妄習便會相互糾纏分辨,因此感應(yīng)出了主事官吏對于自己的勘察責問,并一再權(quán)衡真?zhèn)、深入考問,或者從?cè)面推理追究、暗自察訪,以及為了徹底披露罪業(yè)而使用業(yè)鏡來照明一切,并有善惡童子手拿著功過文簿,與自己進行文辭答辯,等等地獄情景。”

  【鞫(音:居)】追究,審問。

  【文簿(音:部)】記錄著罪人業(yè)行的文書。

  像這樣被人不停地審問與追究,其感受也是非常痛苦的。但是,所謂的主事官吏與善惡童子等等,并非是外在的實有之人,而恰恰是罪人的惡見習氣所顯現(xiàn)的幻境。

  如何是“惡見”?一切不符合法界實際的見解,都屬于“惡見”。廣而言之,對于任何見解都不應(yīng)當執(zhí)為實有,在佛法當中,并沒有所謂的“絕對真理”可言,一切都是空性,甚至,連“空性”也了不可得,了不可執(zhí)。

  經(jīng)云:“能善分別諸法相,于第一義而不動”,就是在告訴大家,菩薩雖然善于分別一切法相,通達其千差萬別;同時,卻絲毫不會把分別的結(jié)果“執(zhí)著于心”,其心如如不動,不會陷入任何分別與見解。

  這便是菩薩的“妙觀察智”,以此妙智慧來觀察,則: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惡見,同名見坑。菩薩見諸虛妄偏(有些版本為:遍)執(zhí),如臨(有些版本為:入)毒壑。

  “因此,十方世界的一切如來,看待惡見執(zhí)著,共同稱之為‘惡見之坑’。一切菩薩見到種種虛妄偏執(zhí)之因緣,就如同遇到了有毒氣沉積的山谷一樣,便會迅速避開。”

  【虛妄偏執(zhí)】所見法理不符合實際,名為“虛妄”;偏偏執(zhí)著于自是他非,名為“偏執(zhí)”。

  【毒壑】有毒氣(瘴氣)沉積的山谷。

  關(guān)于“虛妄偏執(zhí)”,對于一切法門,須知“橫看成嶺側(cè)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各宗各派的見解可以各有差別,各位法師的解讀可以略有出入,只要不違背經(jīng)文法義和法印,只要能夠自圓其說而有根有據(jù),就不必非要用某個“理論”來一統(tǒng)江湖。

  允許每個人有不同的觀察視角,而不必強求一律,這才符合“諸法空相”之實際。因此,各位同修只可以把《楞嚴經(jīng)》輕松學作為參考,而不可作為依據(jù)。大家用功修行之時,還是要參悟《楞嚴經(jīng)》原文,才比較妥當。

  就我自己來說,假如我堅持認為自己的解讀一定是正確的,而別人與此不同的解讀就是錯謬的,那便陷入了“虛妄偏執(zhí)”當中。對此,大家務(wù)必要有清醒的認識。

  沒有什么見解可以執(zhí)著,也沒有什么見解不能夠明了,更沒有什么見解無法融通,如此善巧明達經(jīng)論妙義,那才是破除了“理障”的見道之人。對此,愿和大家一同努力。

  這是“十習因”的第八種“見習交明”,下面是第九種“枉習交加”:

  九者枉習交加,發(fā)于誣謗。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磑(硙)、耕磨。

  “第九是栽贓陷害習氣糾纏壓迫,發(fā)源于對別人的誣陷誹謗,仗勢欺人。所以會感應(yīng)出合山地獄、合石地獄,以及碾硙地獄、耕磨地獄,等等強力壓迫之境界。”

  【枉習】栽贓陷害的習氣。

  【磑(音:位)】“硙”的繁體字,1、石磨;2、磨碎。

  關(guān)于這幾種地獄,“合山地獄”當中有兩座相對的大山,罪人被驅(qū)趕進入之后,兩座山便會合攏,一時間血肉模糊,哀嚎不已。“合石地獄”則是把罪人放在一塊大石之上,用另一塊大石壓而合之,罪人頃刻間便碎為肉糜。“碾硙地獄”就是用巨大的石碾來磨碎罪人。“耕磨地獄”則是先耕破罪人的舌頭,再將其全身磨碎。

  這些極其殘忍的境界,都來自于罪人在人間曾經(jīng)仗勢欺人,強行把種種罪名加給無辜的人。當他們對于別人進行栽贓陷害之時,也把自己的未來送進了如此殘忍的地獄當中。這能怪誰呢,純屬自作自受。

  假如有人仔細學習這段經(jīng)文,明白了其中的因緣果報究竟平等之法義,他一定會發(fā)愿,永遠也不去做栽贓陷害的惡毒之事。這就是認真學習佛經(jīng)的好處,以此誠懇的善愿,他便不會造作惡業(yè),他的未來便會走向清凈解脫。

  為何如今的人們難發(fā)善心,卻惡心常起呢?只因他們無緣學習佛法,或者,即便有緣也不肯認真學習的緣故。

  如讒賊人,逼枉良善。二習相排,故有押、捺、捶、按,蹙、漉、衡度諸事。

  “比如信口讒言的惡人,膽敢以其權(quán)勢對善良人栽贓陷害,甚至逼供一樣;在對別人的誣陷誹謗當中,‘妄情’與‘虛想’兩種妄習便會相互排擠,因此感應(yīng)出了被逼畫押、按手印、棒打、強迫低頭認罪,以及用腳踩、用水淋,和認罪后稱體重、量身高,等等地獄情景。”

  【押】在文書、契約等等上面簽名,不會寫字則畫記號:畫押。

  【捺(音:那)】按手印。

  【蹙(音:促)】蹴的異體字,用腳踩踏。

  【漉(音:路)】灑水,用水淋。

  【衡度】這里指稱體重、量身高。

  這就是某些人栽贓陷害,和嚴刑逼供的未來之地獄罪報,當他們在地獄當中被如此強行定罪之后,再去前文所說的“合山地獄”、“合石地獄”、“碾硙地獄”和“耕磨地獄”當中,接受更加嚴酷的懲罰。這就是因果業(yè)報,善惡終有報,分毫不爽。

  因此,諸佛菩薩們是這樣看待“栽贓陷害”的: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謗,同名讒虎。菩薩見枉,如遭霹靂。

  “因此,十方世界的一切如來,看待冤枉和誣陷誹謗,共同稱之為‘讒言之虎’。一切菩薩見到栽贓陷害之事,就如同遭遇了迅猛的雷電一樣,便會迅速避開。”

  【霹靂】迅猛的雷電。

  迅猛的雷電可以把人劈死,惡意栽贓陷害別人則可以把自己的未來送入地獄,真是害人又害己,何苦來呢。

  這是“十習因”的第九種“枉習交加”,下面是第十種“訟習交諠”:

  十者訟習交諠,發(fā)于藏覆。如是故有,鑒見照燭。

  “第十是爭辯是非之習氣相互欺瞞,發(fā)源于隱藏、顛倒事實真相。所以會感應(yīng)出業(yè)鏡相照、燭火照清事實真相,等等境界。”

  【訟習】指爭辯是非,刻意隱瞞之習氣。訟:爭辯是非,打官司。

  【諠(音:宣)】“喧”的異體字,忘記,欺騙。

  【鑒見】用業(yè)鏡照出所犯罪業(yè)。

  【照燭】用燭火照清事實真相。此燭火并非一般的蠟燭,而是指下文“火珠”的光明。

  如于日中,不能藏影。二習相陳,故有惡友,業(yè)鏡、火珠,披露宿業(yè),對驗諸事。

  “比如在正午陽光照耀下,人們便無處躲藏身影一樣;在罪人試圖隱藏真相的爭辯當中,‘妄情’與‘虛想’兩種妄習便會相互陳訴,因此感應(yīng)出了,在陰間有朋友出賣自己,用業(yè)鏡照出罪行、用火珠照清事實真相,最終完全揭露自己的罪業(yè),并一一核對,等等地獄情景。”

  在正午陽光照耀下,人們連影子都藏不;因此,到了陰間以后,罪人雖然試圖隱瞞自己的罪業(yè),但是,因為有朋友出賣,有業(yè)鏡相照,并有火珠照清事實真相,等等,于是,自己的罪行一絲一毫都不可能隱藏。

  俗話說:“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每個人的一言一行,都有自己的覺性之神明清清楚楚。所謂“抬頭三尺有神明”,那并非僅僅指外在的天地神明,更是指人們心中本有的覺性之神明。

  妄想心是自私的,但是,每個人的覺性(即:佛性)卻是大公無私的,究竟無我的,平等光明的。它不會被妄想心所蒙蔽,也不會服務(wù)于妄想心當中的“我執(zhí)”等虛妄習氣。正因為如此,凡是真正行善的人和心地清凈光明的人,必然是心口如一,且言行如一。他們很快樂,因為其心境是通暢的,那就叫做“舒心”。

  而凡是作惡的人和內(nèi)心陰暗骯臟的人,必然是處處遮遮掩掩,想一套,說一套,做一套;蛟S他們因此而獲得了一些私利,但他們并不快樂,因為其心境是扭曲的,又怎會“舒心”呢?

  不過,即便是作惡的人,也不曾失去“覺性”的大公無私與平等光明,雖然他們尚未覺悟,但內(nèi)心的“覺性”卻時刻在審判他們,時刻在心里翻著自己隱藏的那些舊賬,讓他們寢食難安。這就是“良心”對自己的審判。

  因此,刻意隱藏自己的過錯和缺點是非常不明智的,倒不如勇敢地認錯與改過,坦然承受一切后果,反而輕松自在。否則的話,隨著“藏覆”的不斷積累,業(yè)障和罪障便會越積越多,最終將無法承受。

  所以,諸佛菩薩是這樣看待“藏覆”的: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覆藏,同名陰賊。菩薩觀覆,如戴高山,履于巨海。

  “因此,十方世界的一切如來,看待‘顛倒黑白’和‘隱藏過失’,共同稱之為‘陰謀之惡賊’。一切菩薩見到覆藏之因緣,就如同頭頂著高山在深海里行走一樣恐怖,便會迅速避開。”

  【覆藏】也就是前面的“藏覆”,其中,“覆”是指“顛倒黑白”;“藏”是指“隱藏過失”。

  所謂“如戴高山,履于巨海”,這個比喻非常生動,“高山”比喻罪人所隱藏的過失與罪業(yè),“巨海”則比喻其未來的生死輪回之業(yè)海無涯。顯然,肯認錯與改過的人,其業(yè)力和不良習氣便會逐漸消散;而刻意隱藏的人,其罪業(yè)和不良習氣便會慢慢積累,越來越嚴重,最終將會無法承受。

  以上是“十習因”,即地獄罪人所造的十種業(yè)因;下面是“六交報”,即罪業(yè)眾生“六識”造業(yè),由其“六根”在地獄當中所承受的六種交互影響之業(yè)報。

  對此,世尊繼續(xù)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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