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悲度眾生 正命不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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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戒是實現(xiàn)人類和樂生存的根本。人類的幸福首先應(yīng)尊重有情的生存,所以『不得殺生』,這在講座之一中已有詳細討論。人類的生存,要依賴衣食住等資生物資,這些東西因此被稱為『外命』。如果這些資生之物被巧取豪奪,就會直接或間接地威脅有情之生存。正如《大智度論》所說:『不盜有何等利?答曰:人命有二種,一者內(nèi),二者外,若奪財物是為奪外命。何以故?命依飲食衣被等故活,若劫若奪是名奪外命。如偈說:「一切諸眾生,衣食以自活;若奪若劫取,是名劫奪命!挂允鞘鹿视兄侵瞬粦(yīng)劫奪!籟1]換言之,當一個人的生命得到保障后,他(她)最關(guān)心的是自己賴以生存的財產(chǎn)。私有財產(chǎn)的安全,是最基本的人權(quán)之一,因此在五戒、八關(guān)戒齋、十戒、十善戒以及大乘《梵網(wǎng)經(jīng)》十重戒中,不偷盜戒都是處于第二位。不偷盜就是不要非法得財,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進而能施舍濟世。所以不偷盜戒是有關(guān)私有財產(chǎn)安全問題的戒條。如果社會所有成員都遵守這條戒,我們就無須再為自己的財產(chǎn)安全擔(dān)憂,社會自然就會安定繁榮。現(xiàn)就不偷盜戒的制戒因緣、定義、犯偷盜戒罪之輕重、偷盜現(xiàn)象之普遍性、偷盜之根源、佛陀制此戒之精神、此戒的時空適應(yīng)性以及如何持守此戒詳細討論如下。

(一)制戒因緣

  根據(jù)《四分律》卷一記載,佛陀游化羅閱城耆阇崛山時,遵照佛陀的教誨,比丘們在雨季(農(nóng)歷四月至七月)開始前,在仙人山邊用草木搭起一個個簡陋的茅屋。雨季開始后,比丘一人一間,在里面住宿或用功辦道,這就是結(jié)夏安居。結(jié)夏安居后,比丘們各自拆除自己的茅草屋,然后又開始了居無定處、隨處乞食弘法的生活,以便防止比丘在某一處因長期居住而對衣食住等身外之物產(chǎn)生貪愛與執(zhí)著?墒瞧渲杏幸晃婚L老名叫檀尼迦陶師子,結(jié)夏安居后,并未依照佛陀的教導(dǎo)拆除茅草屋、四處弘法,而是保留他的草屋,一直住在里面。有一天,當他外出乞食歸來,發(fā)現(xiàn)他的草屋已被砍柴人拆除,搬回家當柴火燒。無可奈何之下,檀尼迦陶師子又用草木造了一個新草屋,可不久后又被砍柴人拆除。這樣的事接二連三發(fā)生以后,最后他造了一所小而精致的泥屋,色赤如火,非常漂亮。佛陀見到后,又令人把它拆除了,因為那不合律制。正當他煩惱之際,突然想起他出家前的一位老朋友,正管理著皇家木材。檀尼迦陶師子便以國王已應(yīng)允為由,來到倉庫取了一些夏季防洪用的木料,砌成一座木屋。當時的摩揭陀國頻毗娑羅王知道后十分生氣,警告檀尼迦陶師子說:『那是防洪的木材,盜取的人犯死罪!』佛陀知道此事后,因而制定不與取戒[2]。

(二)定義

  大盜戒(梵adatta^da^na,巴adinna^da^na),又作不與取戒、偷盜戒、盜戒、取學(xué)處,即禁止以盜心取得非給與的財物。從以上制戒因緣可知,偷盜戒的制定,始于陶師子檀尼迦(Dhanika)比丘為造木屋而盜取瓶沙王的材木而來!赌υX僧祇律》卷三記載,此事發(fā)生于佛成道第六年冬月第二半月十日[3]。對出家僧人來說,依據(jù)《根本薩婆多部律攝》:『若苾芻盜滿五磨灑,即當擯棄!籟4]

  對于在家信徒而言,犯盜戒的定義如下:『雖為身命,不得偷盜乃至一錢;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yōu)婆塞戒!籟5]又公元前六世紀的古印度處于農(nóng)業(yè)社會,所以在巴利律藏中,特別強調(diào)不盜戒也包括不盜竊發(fā)展生產(chǎn)的方法、工具以及技術(shù),以及『故意取未經(jīng)允許的東西,或在村落或森林中取他人之物!

  對學(xué)菩薩行的人來說,去偷盜或搶奪別人的東西,固然算偷盜;就是看見人家的東西,心里產(chǎn)生偷盜的動念,這也是偷盜。學(xué)菩薩行的人,千萬不要以為我不過這么想想,并沒有實際行動,又沒有旁人知道,怕什么呢?殊不知起心動念,無形中就會在八識田中種下了作惡之因,將來因緣成熟時還是會受報的。因此對于受過菩薩戒的人來說,持不偷盜戒的要求很高,起心動念也不行,甚至在夢中也不能生偷盜想。正如《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jīng)》云:『不偷盜者,菩薩摩訶薩于他財物,乃至夢中不生盜想,況于寤而起盜心?應(yīng)于自財以清凈心,無所吝惜常行惠施;亦勸他人離不與取,恒行布施波羅蜜多!籟6]

  積極守持此戒還要求學(xué)佛人不僅自己不能行偷盜,還應(yīng)積極行布施,以便去除我們對身外之物的執(zhí)著,這纔是徹底的守持不偷盜戒。如《迦絺那經(jīng)》云:『諸賢!我離不與取,斷不與取;與而后取,樂于與取;常好布施,歡喜無吝,不望其報;我于不與取凈除其心!籟7]

  總而言之,如《榖梁傳》云:『非其所取而取之,謂之盜!籟8]也就是說未經(jīng)同意而擅自取用、偷盜、強奪、霸占、吞沒不屬于自己的東西或財物,無論是國家的、私人的還是佛教的,都犯偷盜戒。從廣義上講,不偷盜戒也包括侵占、貪污、舞弊、拿回扣、賄賂、逃稅,犯了其中之一,就是犯了盜戒。即使是路上的遺失物,也不應(yīng)該偷偷地藏起來。另外,人與人間財物的主權(quán)轉(zhuǎn)移必依正義,若不與而取、非分而取、無功而取,均謂之偷盜。依佛法,不能以饑餓、疾病或者孝養(yǎng)父母、供給妻子兒女等任何理由來盜取。而且僅僅做到自己不偷盜還不夠,我們還要做到不叫他偷或見偷隨喜,正如佛陀在《如法經(jīng)》中說:『佛子應(yīng)該自覺戒絕在任何地方偷竊任何東西,也不指使他人偷竊,也不贊同他人偷竊,他應(yīng)該戒絕一切偷竊!籟9]同時,若條件允許,不偷盜戒還要求我們積極行布施。如此纔是徹底地守持不偷盜戒,真正做到『一針一草,不與不取!籟10]

(三)犯偷盜戒罪之輕重

  一談起守持不偷盜戒,不少人便簡單地認為,無論偷盜何物,只要有偷盜的行為,便犯了偷盜戒,而對違犯此戒罪業(yè)之輕重不太關(guān)心,概念模糊,這是不能守持好此戒的。其結(jié)果必然使得江洋大盜心安理得,錯認為天下之大何人不盜?其實,同樣是犯盜戒,有輕有重。小至一個團體(如僧團),大至一個國家,如果盜賊不能依據(jù)其所犯罪業(yè)之輕重而受到應(yīng)有的懲罰,則偷盜不絕、天下難平。正如荀子說:『罪至重而刑至輕,庸人不知惡矣,亂莫大焉!……是謂惠暴而寬賊也!籟11]因而正確認識犯盜戒罪業(yè)之輕與重,就顯得十分重要。依被盜之對象、偷盜之類型、程度、數(shù)量、所盜之物、偷盜之手段以及偷盜前的動機和偷盜后的心態(tài),犯盜戒的罪業(yè)亦有輕重之別,現(xiàn)討論如下。

  1.依被盜之對象

  盜戒罪的輕重首先與被盜對象有關(guān)。據(jù)《四分律》,所盜之物可分三類:(1)三寶物,指佛物、法物和僧物。(2)人物,指世間人之所有物。(3)非畜物,指鬼神(非人)和畜生之物。

  偷盜戒中,以盜三寶物為最重。如屬于佛、法、僧的東西,為大眾發(fā)心供養(yǎng),若盜取則罪最重!正法念處經(jīng)敘》將偷盜分為上中下三種[12],其中若盜取佛法僧物[13],哪怕是數(shù)量很小也被看成上罪,盜者必墮大地獄。如果盜取僧人日常食物,死后則墮無間地獄!栋⑴_磨俱舍論》[14]解釋說,佛陀入涅槃時,接受了所有供養(yǎng)三寶之物;因此盜三寶之物,等同于盜佛陀之物,罪業(yè)自然很重。

  《大威德陀羅尼經(jīng)》把盜三寶之物看成是五種災(zāi)難之首,『若有于三寶中偷盜物故,彼等羸瘦,爛已極爛,當取命終,此是第一災(zāi)禍!籟15]《佛說佛名經(jīng)》記載,有人因偷盜僧食而獲餓鬼報,『復(fù)有眾生,腹大頸細不能下食,若有所食變?yōu)槟撗,何罪所?佛言:以前世時偷盜僧食,或為大會施設(shè)肴饌,故取麻米屏處食之,吝惜己物但貪自有,常行惡心與人毒藥,氣息不通故獲斯罪!籟16]《佛名經(jīng)》中描述了許多有關(guān)偷盜常住物活動的細節(jié),如侵吞挪用、敲詐勒索、營私舞弊等。這類偷盜罪業(yè)的果報轉(zhuǎn)生為畜類(牛、馬、騾、驢、駱駝),或轉(zhuǎn)生到地獄或餓鬼(preta)中,『以其所有身力、血、肉償他宿債;若生人中,為他奴婢,衣不蔽形,食不充命,貧寒困苦,人理殆盡!

  偷盜王家或國家等量的財物只比盜用三寶的罪稍輕,只有盜用王家、國家的財物數(shù)量正好或超過五磨灑(古印度貨幣單位)纔算犯了上罪,這在佛陀制定五戒時有明確的說明。

  其次,盜用師長、父母以及對我們有恩的人罪業(yè)也很大。如《佛說觀佛三昧海經(jīng)》云:『是人偷盜師長父母罪因緣故,一日一夜五百億生、五百億死,饑渴逼故張口欲食,劍樹雨刀從舌頭入,劈腹裂胸悶絕而死!籟17]

  另外,盜用有主物罪重,盜用無主物罪稍輕。例如盜寶藏時,同樣是起盜心并有行動,即使寶藏尚未到手,被盜的若是無主的寶藏,得惡作罪[18],事后懺悔即可免罪;而盜有主的寶藏,獲窣吐羅底迦罪[19](小罪)。這在《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中有詳細描述:

  『若有苾芻,于二伏藏,一是有主,一是無主。苾芻意欲取彼有主伏藏,從床而起整帶衣服,作曼荼羅于彼四方釘朅地羅木,以五色線而圍系之,于火爐內(nèi)然(燃)諸雜木,口誦禁咒作如是言:「有主伏藏應(yīng)來,無主伏藏勿來。」若于彼時,有主伏藏隨言來者,乃至未見已來,得窣吐羅底也。若眼見時,是名為盜,應(yīng)準其價。若滿五者,得根本罪;若不滿者,得粗罪。若作是言:「無主伏藏應(yīng)來,有主伏藏勿來!谷粲诒藭r,無主伏藏隨言來者,乃至未見已來,得惡作罪;若眼見時,是名為盜,應(yīng)準其價。若滿五者,得窣吐羅底也;若不滿者,得惡作罪。若于有主無主伏藏,各于異時別別作法而盜取者,隨事重輕如上得罪!籟20]

  由此可見,所盜之物因物主不同,盜罪亦不同;而盜用三寶、國家和父母恩人的財物罪最重。

  2.依偷盜的類型

  依偷盜之類型,佛陀把世間的偷盜現(xiàn)象分為三種:欺世盜名為極大的盜,罪最大;劫盜為大盜,罪次之;而小偷小摸僅屬于『偷』的范疇,罪較小!陡菊f一切有部苾芻尼毗奈耶》云:『汝諸苾芻!應(yīng)知世間有三大賊。云何為三?諸苾芻!如有大賊,若百眾千眾若百千眾,便往到彼城邑聚落,穿墻開鎖偷盜他物,或時斷路傷殺,或時放火燒村,或破王庫藏,或劫掠城坊,是名第一大賊住在世間;諸苾芻!如有大賊……取僧祇薪草花果及竹木等,賣以自活,或與余人,是名第二大賊住在世間;又諸苾芻!有其大賊……于自身,實未證得上人之法,妄說已得,是名第三大賊住在世間。汝諸苾芻!第一大賊、第二大賊不名大賊,是名小賊;汝諸苾芻!若實無上人法自稱得者,于人天魔梵沙門婆羅門中,是極大賊。說伽他曰:實非阿羅漢,說言我身是;于諸人天中,是名為大賊!籟21]

  佛陀認為,欺世盜名者是世間最大的盜賊。從佛教內(nèi)部講,為了騙取名聞利養(yǎng),未證言證,謊稱自己已達到某種境界,以此來嘩眾取寵、騙取名利,在佛教認為是說大妄語,其罪極重,將受到被僧團滅擯的處分。有些自稱是修行人,表面上道貌岸然,暗地里行為不端,也是盜名的行為。一旦東窗事發(fā),讓具足正信的人心寒,使初發(fā)心的學(xué)人迷茫,甚至信心動搖,同時也替一些非宗教人士提供了非議宗教的口實。佛教形象受損,同時也斷人慧命。如此可見,盜名危害極大。

  在社會上,不少人為了詐取名財,以扶乩、踏罡步斗、設(shè)壇傳道、通神查天等術(shù),或以精靈妖魅陰主附體,或借釋尊、孔子作招牌,以祛病延年為廣告,甚至謊稱自己有特異功能或神通,哄動愚俗,害己害人,危害社會!這種情形在《楞嚴經(jīng)》中描繪得極為詳細:我滅度后,于末法時代,這類妖魔將會充斥世間,行蹤詭秘,匿詐藏奸,欺世盜名,或預(yù)言災(zāi)異,或卜人禍福,偽裝善知識,各自偽稱得菩薩法,或夸耀神通,蠱惑無知,恐嚇欺詐,無所不為。我恐怕末世眾生迷昧本心,受這些妖邪誘惑,耗盡家財,所以我教比丘隨方乞食,使舍棄貪心,但為滋養(yǎng)身命,不妄貪求,俾成菩提道果,使比丘等知身如幻,悟世間無常,不過暫時寄居人間,旅泊三界,如同過客,此生若了,不會再來;這樣行持,纔不愧為真正的佛弟子。欲竊取利養(yǎng)的人,假藉我的法服,偽裝僧尼,裨販如來,詭言異行,皆冒稱一乘佛法,卻又毀謗真正出家而持具足戒的比丘;為小乘道,自稱大乘菩薩,致使無量眾生心生疑惑,以正教為小乘,不足取法,由是妄起毀謗,舍正趨邪,一盲而引眾盲,皆墮無間地獄,解脫無期。妖言邪說,害人害己,至為可畏!

  由以上分析可見,欺世盜名式的偷盜危害之深、影響之大,其后果和社會影響比一般盜竊還要嚴重,因此佛陀將之列為世間第一大盜。荀子的『盜名不如盜貨』這一名言也表達了同樣的精神[22]。

  僅次于欺世盜名的偷盜為『劫盜』,其主要特征是以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財產(chǎn),且數(shù)量往往很大,情節(jié)嚴重。這種類型的盜竊主要表現(xiàn)為入室行竊、慣竊、結(jié)伙搶劫、詐騙;偷稅漏稅、投機倒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破壞或損壞公共和私人財產(chǎn);偽造文件、制造假發(fā)票、倒賣票據(jù);拐騙、綁架、收買、販賣婦女兒童;販賣毒品、偷盜或非法販運軍火、偷盜或倒賣國家文物、制售假鈔……所有這些行為都屬于偷盜,情節(jié)惡劣,不僅有違佛法,更為國法所不容,因此罪業(yè)較重。

  較輕的偷盜應(yīng)是『偷』,其主要特征是小偷小摸,不是以偷盜為職業(yè),而是由于對別人的財物起貪心后,順手牽羊;或偶爾設(shè)法竊取,據(jù)為己有;又如別人遺失的東西,拾到了不歸還原主;還如每位公民對國家都有納稅的義務(wù),但如故意拖延不繳納(如營業(yè)稅、所得稅、土地稅等),或是以多報少等,都屬于小偷小摸這一類型,其罪較輕。

  由以上分析可見,欺世盜名的罪最大,因為它所影響的是一大群人,危害最大,所以佛陀將之列為世間第一大盜。而劫盜與小偷小摸只危害個人或幾個人,罪業(yè)自然比欺世盜名要小得多。又因劫盜往往是以暴力的形式出現(xiàn),威脅到人的生命安全,所以佛陀將之列為第二大盜。至于小偷小摸,一般情況下不會給受害者帶來生命之憂,所以佛陀將之列為第三種偷盜,罪業(yè)較輕。

  3.依偷盜之程度

  犯偷盜戒之輕重與偷盜之程度有關(guān)。關(guān)于偷盜戒成立的條件,《四分律》卷一列舉了三緣乃至六緣等十七種,《十誦律》卷一列舉三緣等十一種,《摩訶僧祇律》卷三列舉二種五緣,《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列舉五緣及六緣二種,《彌勒菩薩所問經(jīng)論》有九種[23],F(xiàn)以《四分律》及相關(guān)的經(jīng)典為依據(jù)討論如下。

  《四分律》說,犯盜戒有如下五個或六個條件:『若他物、他物想、若重物、盜心、舉離本處。……復(fù)有六種不與取波羅夷:自手取、看取、遣人取、若重物、盜心、舉離本處,非己物非己物想有六種亦如是。是為六種取,得波羅夷。』[24]《阿毗達磨俱舍論》也有類似的解釋:『謂要先發(fā)欲盜故思,于他物中起他物想,或力或竊起盜加行,不誤而取令屬己身,齊此名為不與取罪!籟25]《正法念處經(jīng)敘》云:『云何偷盜成就滿足?……彼見聞知,或天眼見,他物他攝,自意盜取,如是偷盜,成就滿足。『[26]《大智度論》亦云:『不與取者,知他物,生盜心,取物去離本處,物屬我,是名盜!籟27]

  總而言之,犯盜戒波羅夷罪主要包括如下五個條件:

  (1)明知所盜之物為他人所有,而非我所有。

  (2)起盜心想據(jù)為己有。

  (3)動手盜取。

  (4)盜取價值五摩沙迦以上物品。

  (5)將所盜取之物搬離原地。

  若比丘具足以上五種條件,戒體自動失去,不通懺悔(波羅夷罪)。

  根據(jù)以上分類,若起心動念,設(shè)法偷盜,但所盜之物仍未到手,得惡作罪;若手已碰到所盜之物,但并未搬離原處,得惡作罪;若將所盜之物搬離原處,并據(jù)為己有,這時就真正具足了偷盜罪的各項要件。其罪輕重,依據(jù)被盜之物的價值而定。如果價值超過五摩沙迦,犯根本戒;如果不滿五摩沙迦,犯惡作罪。這在《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有詳細記載:『若人于舍宅內(nèi)或園池邊種花果樹,于節(jié)會日以上妙物而嚴飾之,所謂諸寶瓔珞之具及雜繒彩。時有飛鳥謂珠是肉,銜之而去。若苾芻起盜心,興方便而捉彼鳥,乃至未觸瓔珞已來得惡作罪;若觸未離本處,作鳥物想,得惡作罪;若舉離處,是名為盜,應(yīng)準其價:若滿五者,得窣吐羅底也,若不滿者,得惡作罪!籟28]佛陀又以比丘盜池中花作了更生動的描述,『若于池中有水生花,所謂青蓮花、嗢缽羅花、白蓮花、拘牟頭、分陀利迦,香花時花,眾人所愛。苾芻起盜心,興方便,入池盜花,乃至未觸以來得惡作罪;若觸其花采折持去,結(jié)之為束,乃至未離處來得窣吐羅底也,若舉離處同前得罪。』[29]

  由此可見,犯偷盜罪的輕重與偷盜的程度關(guān)系十分密切。

  4.依偷盜之數(shù)量

  據(jù)《四分律》,兼參考諸律,關(guān)于犯盜戒的輕重與所盜取物價值之間的關(guān)系是,若盜取財物的價值等于或大于五摩沙迦者(所犯罪行在國法中是死罪),則犯大盜戒,不通懺悔;若盜取之物的價值在四摩沙迦以下者,可通懺悔。

  5.依被盜之物

  犯偷盜戒的輕重與被盜取之物有關(guān)。如盜取的是國庫,或搶劫銀行,罪最重;小偷小摸罪稍輕;盜取的是他人遺棄之物,罪最輕!陡菊f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對此有明確記載,若拾取他人遺棄之物,罪很輕,只得越法罪:『時有盜者取他甘蔗,中間食訖,根梢棄去。六眾行見,遂相告曰:「尊者!多有糞掃物可共收將!」即便收取。時甘蔗主尋蹤來至,見彼六眾共收殘蔗,報言:「圣者著大仙服為非法事!」答言:「賢首!若我得為偷盜事者,豈可不能取好甘蔗隨意啖食,而復(fù)取他所棄之物?然此甘蔗有人盜來,食好棄惡,我等收取,斯有何過?」彼言:「圣者!此譏嫌事非出家人之所應(yīng)作!蛊兤c白佛,佛言:「不應(yīng)如是取糞掃物,作者得越法罪!……時有盜者取多羅果,于暗林中好者選食,惡者棄去。六眾因行見此遺物,事同甘蔗,乃至被俗訶責(zé),苾芻白佛,佛言:「取者得越法罪!埂籟30]因此搶劫銀行與隨便偷一個桃子的罪是不能同日而語的!

  6.依偷盜者之動機

  犯偷盜戒之輕重與偷盜之動機有直接的關(guān)系。若是為自己而偷盜,獲罪很大;若是『為饒益尊父母、病人、緣覺、羅漢、阿那含人、斯陀含人、須陀洹等,若為病急,若為饑急,彼為饒益,如是偷盜得果報少,盜業(yè)不具……得果報少,而不決定。』[31]

  在《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中,一少年比丘尼為了試探賣香童子的誠意,為生病的年長比丘尼騙藥。佛陀說,因她初次以試探之心為病尼騙藥而無罪;但若未得到病尼的同意,則犯!簳r有阿羅漢苾芻尼,名曰世羅,斷諸煩惱。時有賣香童子,見世羅尼深生敬重,往就其所殷勤致禮,白言:「圣者!若有所須之物,于我家中皆隨意取,所有言教我皆頂受……。」時少年苾芻尼便生是念:我屢聞此童子所言,我宜試之為虛為實。便持小缽授與童子,告言:「賢首!圣者世羅今須少油。」時彼童子有新壓油,盛滿小缽授與彼尼……佛告苾芻:若作試心,此苾芻尼無犯。然諸苾芻尼不問病者不應(yīng)為乞,若乞取時問病者曰:「為向眾僧養(yǎng)病堂處而求藥耶,為詣信心及親族處?若親族多者于誰處求?」隨所指示應(yīng)為求覓。若不問病人而為乞求者,得越法罪。』[32]

  由此可見,犯偷盜戒之輕重與偷盜者的動機有著緊密的聯(lián)系。為一己之享樂而盜,罪最大;因惡習(xí)而盜,罪次之;若因饑餓、疾病而犯盜戒,果報稍輕;若是為了利益眾生而犯盜戒,果報最小,有時甚至不能確定。

  7.依偷盜后之心態(tài)

  犯盜戒后的心態(tài)至關(guān)重要。如果某人犯偷盜罪后,將所盜之物用于吃喝玩樂、花天酒地、奸淫婦女,無惡不作,不思悔改,反而沾沾自喜,認為一切享受皆來源于偷盜之力,因而樂此不疲,經(jīng)常偷盜,甚至以此炫耀,更誘導(dǎo)他人偷盜。以此心態(tài)偷盜,即使盜物數(shù)量很小,但罪業(yè)很重,必墮地獄無疑!

  這在《正法念處經(jīng)敘》中也有明確論述:『云何成業(yè)?若他攝物,知已盜取,如是成業(yè)。何業(yè)具足?作已隨喜,樂行多作,向他贊說,又復(fù)教他善戒者盜……彼少偷盜,墮于地獄、畜生、餓鬼。』『云何樂行偷盜他物?得已歡喜,與賊相隨,心以為樂;既得財物,作衣食已,心生歡喜,贊其功德;教他偷盜,教已贊說。如是名為樂行偷盜。云何多作?既偷盜已,多作床敷臥具氈被,食啖餅肉,衣服莊嚴,淫女娛樂,樗蒲博戲,心生喜悅:我今快樂,一切樂中,偷盜為最;以此因緣,我豐床敷臥具飲食,衣服莊嚴,淫女樗蒲,第一勝樂;我今常當作偷盜行,令我后時增長富樂……多行偷盜,決定于彼地獄中受。』[33]

  但若偷盜后,對自己的所作所為后悔不已,至誠懺悔,發(fā)誓終生不盜。不僅如此,而且能現(xiàn)身說法,教導(dǎo)他人不偷盜。如此,犯盜戒后的業(yè)報就會減輕,甚至很小。如《正法念處經(jīng)敘》云:『又復(fù)偷盜得果報少,謂偷盜已,專心懺悔;既懺悔已,后更不作;遮他偷盜,教不盜戒,示其善道,令住善法,遠離偷盜。如是盜業(yè)不具足滿!籟34]

  這就反映出佛陀當初制不偷盜戒的目的有二,首先具有教化的功能,使得犯偷盜戒的人有悔改的機會。其次,制不盜戒最終的目的是要求所有的信徒『一切不得偷盜,乃至草葉』[35]。小至別人的一針一線,大至他人饋贈的禮物和紅包,無功無緣都不應(yīng)該收取。其它像貪污、賄賂、舞弊、賭博、盜搶財物,更是犯法的行為,都不應(yīng)作。

(四)現(xiàn)實生活中偷盜現(xiàn)象之廣泛以及守不偷盜戒的社會意義

  記得去年10月份,中國佛教代表團訪問歐洲,要在法國一行禪師的梅村坐禪中心舉行世界宗教和平祈禱法會。我預(yù)先到梅村作安排,發(fā)現(xiàn)每個房間的門(包括大門)都沒有鎖。當時我十分憂慮,試探著詢問能否在有些門上安鎖。坐禪中心的法師們笑著對我說:『說句實話,臨時配鎖很難,因為這兒的每戶人家都沒有上鎖的習(xí)慣,深更半夜開著門也很安全!贿@種現(xiàn)像祗能存在于人們的理想王國中。在當今社會,除了極少數(shù)邊遠鄉(xiāng)村,世界各地盜風(fēng)都很盛行,主要表現(xiàn)為每一個人心中都會有憂慮,看到別人被偷盜,不知道什么時候會輪到自己。因此不僅鎖成了最普通和最重要的東西,現(xiàn)代人幾乎每天都要與之接觸,而且各種防盜門、保險箱和防盜系統(tǒng)的生意越來越興隆。這種現(xiàn)像祗能說明一個問題:偷盜現(xiàn)象極為普遍。

  不少人一提起偷盜,便覺得與普通人的關(guān)系不大。其實不盡然,偷盜現(xiàn)象在各行各業(yè)普遍存在。偷盜雖有程度的不同,但對社會的健康發(fā)展都有很大的危害。

  1、對于普通市民來說,乘公共汽車不買票、平時貪小便宜讓他人付款是偷盜。

  2、對普通員工而言,上班遲到,工作時不講效率,下班早退,但仍領(lǐng)取完整的薪水,就是犯盜戒;不恪盡職守也是偷盜。

  3、對農(nóng)民來說,竊取他人的農(nóng)產(chǎn)品就是偷盜。據(jù)《青海日報》講,金秋豐收季節(jié),鄉(xiāng)村的『偷盜』之風(fēng)盛行,偷土豆、偷油菜現(xiàn)象比較普遍,許多農(nóng)民不得不對沒成熟的農(nóng)作物抓緊搶收[36]。

  4、有些生意人,不是因為生活拮據(jù),而是因為貪婪成性,為了斂財而不擇手段,『貪殆人財,欺斗秤尺』[37],或偷稅漏稅,甚至販賣假冒偽劣商品以牟取暴利,所有這一切都是偷盜。如《佛說分別善惡所起經(jīng)》云:『佛言:人于世間,偷盜劫人,強取他人財物,求利不以道理,欺詐取財物,輕秤小斗短尺欺人,若以重秤大斗長尺侵人,道中舍遺取非其財,負債借貸不歸,抵觸以行互人,從是得五惡。』[38]

  5、對技術(shù)工人來說,干活偷工減料是偷盜;身在曹營心在漢,吃里扒外,拿著公司的工資,卻干著自己的私活是偷盜。

  6、對國家官員來說,貪贓枉法、行賄受賄是偷盜;出賣國家機密、以權(quán)謀私是偷盜;縱容貪污腐敗現(xiàn)象,獎懶罰勤是偷盜;貪污和侵吞企業(yè)資產(chǎn)是偷盜。例如有些貪官與其下屬企業(yè)里應(yīng)外合,大量使用假發(fā)票,填進企業(yè)成本帳里,將盈利企業(yè)的資金劃進他們親屬的公司,致使企業(yè)虧損;被貪污掠奪的資金,大部分都存放在這些貪官親屬朋友的私人銀行帳戶里,使得經(jīng)濟改革的成果受到嚴重的影響。這些人正如荀子所說:『不恤君之榮辱,不恤國之臧否,偷合茍容,以之持祿養(yǎng)交而已耳,國賊也。』[39]

  7、從上級對下級來說,外行領(lǐng)導(dǎo)內(nèi)行,經(jīng)營不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quán),損公肥私,生活糜爛,造成企業(yè)虧損甚至倒閉,致使職工生活艱辛,無安全感,也是一種偷盜。這不僅損害公眾利益,更危害國家的安全。

  8、對執(zhí)法者來說,執(zhí)法犯法,結(jié)黨營私,包庇貪污腐敗分子,反過來打擊和誣陷良善,也是一種偷盜的表現(xiàn)。因此荀子云:『罰其忠,賞其賊,夫是之謂至暗,桀、紂所以滅也!籟40]

  9、子女對父母不忠不孝,不盡贍養(yǎng)父母的義務(wù),也是一種偷盜。因為父母含辛茹苦,把我們養(yǎng)大成人,而當父母老態(tài)龍鐘、失去勞動力時,我們卻漠不關(guān)心,豈不是盜取了父母的關(guān)愛與心血而不肯償還?□

  10、對老師來說,不認真?zhèn)湔n、不安心教學(xué)是偷盜。

  11、對學(xué)生而言,不好好學(xué)習(xí),而沉湎于上網(wǎng)或電子游戲不能自拔也是偷盜。

  12、對文人來說,剽竊他人的成果是偷盜。

  13、對出家人來說,為了謀生或賺取名聞利養(yǎng)而出家,雖現(xiàn)出家相,干的卻是在家事;或四處游蕩,美其名曰『朝山』;或不思進取,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無所事事,均是偷盜行為。佛教把這種類型的僧人稱為『賊住』(梵語steya-sam!va^sika,巴利語theyya-sam!va^saka)。

  14、浪費也是一種偷盜的行為,F(xiàn)實社會中,浪費人力、物力、資源的現(xiàn)象十分嚴重。如有些單位不顧自身條件(人才與技術(shù)),盲目引進先進設(shè)備,但因缺少必要的人才和技術(shù),使得所引進的儀器或機械無法正常運轉(zhuǎn),甚至閑置浪費,最后成了一堆廢鐵,這是盜取民眾血汗錢的表現(xiàn)。在我們?nèi)粘I钪,浪費食物的現(xiàn)象十分嚴重。如熱情好客是中國人的美德,但不少人由于種種原因,在餐館請客吃飯時,點的菜比實際需要要多好幾倍,以示大方與真誠,以致大量的食物被扔進垃圾桶!這種浪費是盜取農(nóng)民一年四季辛勤勞動的果實。李紳那首膾炙人口的名詩『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籟41]正描述了每一粒糧食都來之不易。

  如此等等,不勝枚舉。所有這一切都與佛陀的基本教誡大相徑庭。如果我們用佛陀的智慧觀照一下,就會發(fā)現(xiàn)不偷盜戒的內(nèi)容和意義極為廣泛,在任何時代、任何地區(qū),偷盜現(xiàn)象都極為普遍。也許有人會對以上列舉的細微偷盜現(xiàn)象不以為然,認為其中某些現(xiàn)象不足掛齒,人們都習(xí)以為常了,又何必大驚小怪呢!但千里之堤,潰于蟻穴,搶劫銀行的劫匪往往源于偷雞摸狗。因此古人常說:『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环鹜右虼死u將不偷盜戒放在五戒的第二位,以此來禁絕一切搶奪或欺騙的謀生手段,導(dǎo)民眾以正命的生活。每個人如果對照一下,自己是否也在犯某種形式的偷盜。如有及時糾正,防微杜漸,那么社會就會和平安定繁榮,國家就會強盛。所以佛陀所制的不偷盜戒在今天的現(xiàn)實生活中,不但沒有過時,而且仍具有很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

注 釋:

  [1]《大智度論》,大正藏25.156a24-b1。

  [2]『爾時世尊游羅閱城耆阇崛山中,時羅閱城中有比丘字檀尼迦陶師子,在閑靜處止一草屋,彼比丘入村乞食,后有取薪人破其草屋持歸……時彼比丘即便和泥作全成瓦屋,取柴薪牛屎燒之,屋成色赤如火。爾時世尊從耆阇崛山下,遙見此舍色赤如火……爾時世尊敕諸比丘,汝等共集相率速詣檀尼迦屋所打破……爾時摩竭國瓶沙王有守材人,與此檀尼迦比丘少小親厚知識。時檀尼迦比丘往至守材人所語言:「汝知不耶?王瓶沙與我材木,我今須材便可與我。」彼人言:「若王與者,好惡多少隨意自取。」……爾時王以無數(shù)方便訶責(zé)比丘已,敕諸臣放此比丘去。……時羅閱城中有諸居士不信樂佛法眾者,皆譏嫌言:「沙門釋子無有慚愧、無所畏懼,不與而取!……世尊爾時以無數(shù)方便訶責(zé)檀尼迦比丘言:「汝所為非,非威儀、非沙門法、非凈行、非隨順行,所不應(yīng)為。」』《四分律》卷第一,大正藏22.572b6-573a29;《根本薩婆多部律攝》記載發(fā)生地點在王舍城,大正藏24.534c4-6。

  [3]『世尊于王舍城,成佛六年冬分第二半月十日,東向坐食后兩人半影,為瓦師子長老達膩伽,因瓶沙王及糞掃衣比丘制此戒!弧赌υX僧祇律》卷第三,大正藏22.253b26-27。

  [4]《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一,大正藏24.534c9;參見《善見律毗婆沙》;《五分律》卷一,《大正藏》22.6a;『若比丘盜五錢以上,得波羅夷不共住!弧端姆致伞肪硪;《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大正藏22.188b19-21;《彌沙塞羯磨本》,大正藏22.218c14-17;式叉摩那戒,《四分律》,大正藏22.924b12-16;《十誦律》卷第一,大正藏23.3b8-4a18;《摩訶僧祇律》卷三。波羅夷罪,為戒律之根本極惡戒,指犯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波羅夷罪之出家人無分道果,必失其比丘、比丘尼資格,并自教團中被放逐,永棄于佛門之外;以此罪如同斷首之刑,故稱斷頭罪。

  [5]《優(yōu)婆塞戒經(jīng)》,大正藏24.149b5-7。

  [6]《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jīng)》,大正藏8.887b29-c3。

  [7]《迦絺那經(jīng)》,《中阿含》卷十九,大正藏1.552b。

  [8]『定公』,《榖梁傳》第19卷。

  [9]郭良鋆譯《經(jīng)集》第54頁,北京:中國社會科學(xué)出版社,1990年。

  [10]《大乘起信論裂網(wǎng)疏》卷第六,大正藏44.458a3。

  [11]荀子『正論』,《先秦諸子》,中華書局《諸子集成》,p.218。

  [12]『行偷盜,有下中上。何者為下?謂王法等,如前所說。何者為中?非福田所,偷盜彼物,此盜為中。何者為上?佛法僧物,微少偷盜,是則為上。彼佛法僧,若盜僧物,佛法能凈;盜佛法物,僧不能凈;若盜眾僧現(xiàn)食用物,墮大地獄,頭面在下;若取屬僧所常食物,則墮無間阿鼻地獄!弧墩钐幗(jīng)敘》,大正藏17.4c8-16。

  [13]僧物,指僧房、田園、衣物、谷菜之類。僧物有二種,其一為常住物,如寺舍、樹林、廚庫等;其二為已定其處者,即不得移往他處之物!缎惺骡n》舉出四種僧物:(1)常住常住物,固定為一寺一所所分用之廚庫、寺舍、眾具、花果、樹林、田園、仆畜。(2)十方常住物,如飯餅等為十方眾僧所共用之物。(3)現(xiàn)前現(xiàn)前物,無論衣藥房具等,凡為施主臨時施予現(xiàn)前之僧,而由該僧受用之物。(4)十方現(xiàn)前物,如施主臨時所施而為十方僧所分用之物。《菩薩戒本疏》則舉出五種:(1)僧寶物,施主置于塔中以供養(yǎng)第一義諦僧之物。(2)常住僧物,即行事鈔所說之常住常住物及十方常住物。(3)十方現(xiàn)前僧物,(4)眾僧物,此二項合之,即行事鈔所說之十方現(xiàn)前物。(5)己界局僧物,如施予此寺寺僧之物不得轉(zhuǎn)施他寺。由是可知,于三寶物,若偷盜、轉(zhuǎn)用、借貸不還,則依其輕重而治其罪。參見《顯揚大戒論》卷三、《釋氏要覽》卷中、《摩訶止觀》卷八下、《南海寄歸內(nèi)法傳》卷四。

  [14]『若盜藪抖波物,從佛得罪。何以故?一切供養(yǎng)物,于般涅槃時,佛世尊悉已受。』《阿毗達磨俱舍論》,大正藏29.242b。

  [15]《大威德陀羅尼經(jīng)》,大正藏21.798c19-21。

  [16]《佛說佛名經(jīng)》,大正藏14.302b6-10。

  [17]《佛說觀佛三昧海經(jīng)》,大正藏15.672a22-28。

  [18]惡作即作惡事后之追悔、懺悔之心也。《俱舍論》四曰:『惡作者,謂緣惡作心追悔性!弧唯識論》七曰:『悔謂惡作,惡所作事,追悔為性!挥謵鹤鞣ㄒ,七聚之一,突吉羅罪也。

  [19]窣吐羅底迦(Sthu^la^tyaya),六篇中第六小罪之名。見《慧琳音義》六十。

  [20]《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大正藏23.639a22-b6。

  [21]《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大正藏23.927a28-b17。

  [22]荀子『不茍』,《先秦諸子》,中華書局《諸子集成》,p.032。

  [23]據(jù)《彌勒菩薩所問經(jīng)論》講,盜罪成立的要件有以下九條:『偷盜有九種:一者他護,二者彼想,三者疑心,四者知不隨,五者欲奪,六者知他物起我心,七者作,八者不作相,九者無作相。是等名為偷盜身業(yè)。他護者,此明取他護物。彼想者,若不生自想,不言是我物,名為彼想。疑心者,若心有疑:為是我物?為是他物?而彼物他物。知不隨者,知他物生心,他隨我想。欲奪者,起損害心。知他物起我心者,若不異見,若暗地取,若疾疾取,若取余物,若取他物取自物想。作、不作相、無作相者,如前殺生中說,成業(yè)道不成業(yè)道。』《彌勒菩薩所問經(jīng)論》卷第五,大正藏26.252b25-c5。

  [24]大正藏22.573c。

  [25]《阿毗達磨俱舍論》,大正藏29n.86c28-87a4。

  [26]《正法念處經(jīng)敘》,大正藏17.2c2-4。

  [27]《大智度論》,大正藏25.156a15-17。

  [28]《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大正藏23.639a5-9。

  [29]《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大正藏23.640b9-14。

  [30]《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大正藏24.282a29-14。

  [31]《正法念處經(jīng)敘》,大正藏17.2c4-7。

  [32]《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卷第三,大正藏23.922c12-923a28。

  [33]《正法念處經(jīng)敘》,大正藏17.4c17-5a3。

  [34]《正法念處經(jīng)敘》大正藏17.2c7-10;『若復(fù)懺悔,不生隨喜,心中生悔,彼不定受。』大正藏17.4c17-19。

  [35]《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大正藏22.188b18-19;《彌沙塞羯磨本》,大正藏22.218c14-15;《四分律》,大正藏22.924b11-12。

  [36]《青海日報》2000年10月11日第六版。

  [37]《佛開解梵志阿?經(jīng)》,大正藏1.261a2-4。

  [38]《佛說分別善惡所起經(jīng)》,大正藏17.518a14-17。

  [39]荀子『臣道』,《先秦諸子》,中華書局《諸子集成》,p.168。

  [40]荀子『臣道』,《先秦諸子》,中華書局《諸子集成》,p.166。

  [41]李紳《全唐詩》(揚州書局本),卷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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