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

《阿毗達磨俱舍論》(簡稱《俱舍論》),義為對法藏論。全論通過五事(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內容與八品詞句進行抉擇,主要講述一切萬法之總相、別相、性質、類別,對世出世間法進行細致入微的分析,詳細闡明流轉與還滅的因果法則...[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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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界根二品分析

俱舍論》界根二品分析

  作者:朱曉明

  《俱舍論》全稱《阿毗達磨俱舍論》,是印度世親菩薩所著。世親菩薩最初是從一切有部出家,學習《大毗婆沙》等小乘部派佛學,因此常以小乘駁難大乘。后來吸收了一些經部的知見,對小乘就略覺不甚滿意,從其所著小乘佛學代表作《俱舍論》中即可略窺端倪。

  《俱舍論》將有部極繁瑣的思想巧妙地加以整理歸納,其組織縝密而不繁雜,全書有三十卷,分為九品:一、界品;二、根品;三、世間品;四、業(yè)品;五、隨眠品;六、賢圣品;七、智品;八、定品;九、破我品。古來為了記憶方便,作有一偈概括之:“界二根三世間五,業(yè)六隨三賢圣四,智二定二破我一,是名俱舍三十卷。”《俱舍論》前八品是論述自宗要義,最后一品則是闡明一切法無我的道理,兼破他宗之義。前八品又可分為總論和別論二部份,其中界、根二品總論有漏、無漏諸法,是迷悟的總論;其余六品則別論有漏、無漏諸法,為迷悟的別論。在總論有漏、無漏法中,初(界品)是論述諸法的“體”;后(根品)是論述諸法的“用”。而在別論有漏、無漏法中,初(世間品)以下三品分別論述有漏果、有漏因、有漏緣(相當于四諦中的苦、集二諦);后(圣賢品)以下三品則分別論述無漏果、無漏因、無漏緣(相當于四諦中的滅、道二諦)。在本文中,我主要分析《俱舍論》的界根兩品。

  一.界品

  《界品》中主要講述三科,即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朴衅穭e的意思,是種類的分別。無論是主體的生命世界還是客體的物質世界,都能將之攝盡無余。

  (一)五蘊

  五蘊的蘊,是積聚、類別的意思。五蘊就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等。此中除色蘊之外,其它四蘊均屬于精神上的作用。五蘊具體含義為:

  1.色蘊:為物質的現(xiàn)象,包括地、水、火、風四大要素,以及由四大構成的一切事物,如眼、耳、鼻、舌、身等五根,色、聲、香、味、觸等五境。色有質礙、變壞、顯現(xiàn)的意義。

  2.受蘊:五根對五境所生起的諸種感受,可分為樂、苦、舍(不苦不樂)三種。

  3.想蘊:由眼觸等感覺所生起的認識,是知覺、表象的理性活動。

  4.行蘊:造作的意思。是有情眾生的心理、意志活動。

  5.識蘊:能統(tǒng)一各種心理、思維活動的根本意識。

  五蘊之中,色蘊收攝十一種色法;受蘊收攝受心所;想蘊收攝想心所;行蘊收攝四十四心所法(除受、想二心所),加上不相應行法十四種;識蘊則統(tǒng)攝六識心王。由于五蘊不攝無為法,因此,所包含的只有七十二法,如下所示:

  色蘊(十一):五根、五境、無表色

  受蘊(一):受心所

  想蘊(一):想心所

  行蘊(五十八):四十四心所及十四不相應行法

  識蘊(一):六識心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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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處的“處”,為生長門的意思,是能生長心心所法處,故名處。根、境相對時,產生識的作用,稱為生長門。根、境各有六類,為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及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總共十二處。前六處(六根),屬主觀的感覺器官,為心王、心所之所依,有六內處之稱;后六處(六境),屬客觀的覺知對象,為心王、心所之所緣,稱六外處。此十二處攝盡一切的法,若配于五蘊,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等十色處,相當于色蘊;意處即為識蘊,賅攝六識及意界的七心界;法處為受、想、行三蘊,賅攝四十六心所、十四心不相應行、無表色及三無為等六十四法。

  (三)十八界

  十八界的“界”,為種族或要素的意思。 包括上述十二處(六根、六境),以及由六根、六境相接觸而產生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識,稱為十八界。在十八界中,除去六識,則為十二處。而六識實由十二處的意處所開展。依此而知,十八界或十二處,攝盡一切法。三科的安立,為破“實我執(zhí)”。由于蘊、處、界三科的假合,才有一切生活的作用。若想在此中求一存在的實體,實不可得。至于三科是實有還是假立,各部派均有不同的看法,“有部”主張三科皆是實有;“經部”主張?zhí)N處是假,唯界實有;本宗則主張唯蘊是假,處、界是實。  

  二.根品

  《根品》分三大部分,首先講解二十二根。諸法作用最為增盛名根,共攝有二十二種。其次講解五位七十五法,這是對宇宙中一切法的歸納、總結。其中屬于色法(即物質)的有十一種,心法即六識,心所有法四十六種,不相應法十四種,無為法三種。而這七十五法并非個別的獨立存在,而是存在于相互關聯(lián)的關系之間,這就是因緣果報論。法不孤起,仗緣方生。所以最后講六因、四緣、五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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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有二十二種: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舍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二)五位七十五法

  五位七十五法是俱舍宗對一切法的分類。一切事象可分為七十五種類別,概分之則為五大類。此宗大別一切諸法為有為無為二法。有為法分為四種:一、色法;二、心法;三、心所法;四、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分為三種:一、擇滅無為;二、非擇滅無為;三、虛空無為。其中,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法四十六、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無為法三,總合有七十五種,故稱五位七十五法。如下:

  1.色法:一切物質現(xiàn)象。色有變壞、質礙的意思。包括十一種,即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聲、香、味、觸)及無表色(外表沒有實體的物質現(xiàn)象)。

  2.心法:心的主體,即六識心王。

  3.心所法:從屬心王而起的心作用。有四十六種,大別為六類: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不定地法。

  4.心不相應行法:與色、心皆不相應,既非精神,又非物質的現(xiàn)象,有得、非得、同分、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命根、生、住、異、滅、文身、名身、句身等十四種。

  5.無為法:本身既無生滅的變化,也不因任何作用而起生滅變化。有虛空、擇滅、非擇滅等三種。

  俱舍宗把一切事物和現(xiàn)象,歸納成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等四類, 這些都是有為法,必須在五蘊諸條件下才能聚合而成,所以生滅無常。但無為法卻是超越時空,永恒存在的。其中非擇滅無為和虛空無為是非人力所及,而擇滅無為則可透過對佛教教義的信、解、行而證得。這是俱舍宗分析和論證宇宙萬有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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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六因

  六因是: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

  (1)能作因:在有為法生起時,不障礙他生起,或能助他生起者。分為有力能作因和無力能作因兩種。

 。2)俱有因:俱有,就是互為因,互為果,“因果同時”的意思。也分為二種:互為果俱有因和同一果俱有因。

 。3)同類因:因果相似,名為同類。謂過去與現(xiàn)在的一切有漏法,以同類相似的法為因,故稱同類因。

 。4)相應因:當“認識”發(fā)生時,“心”及“心所”必同時相應而起,相互依存。二者同時具足同所依、同所緣、同行相、同時、同事等五義,故稱“相應因”。

 。5)遍行因:遍一切的雜染法,而能生起煩惱的原因,名為遍行因,又名十一行惑。

  (6)異熟因:異熟,是異類而熟的意思,舊譯為果報。指善惡的因,產生了非善非惡的無記果。這是從得果的性質上來區(qū)別,和同類因、遍行因不同。特指能招致三世苦樂果報的善惡業(yè)因。

  綜觀上述所說,因雖有多種,但大別可分為“因果同時”的因,和“因果異時”的因。同時的因,為空間的因,指諸法的相依、相托;異時的因,是時間的因,指諸法的相續(xù)繼起。六因當中,俱有因、相應因是“同時因”;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是“異時因”;而能作因則兼涉二者。

  2.四緣

  四緣有: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等。

  (1)因緣:因緣者,因即是緣的意思。在佛教“因緣論”中,通常將引生結果的主要條件稱為“因”,次要條件稱為“緣”。于此,則強調因也是眾多條件之一,故稱因緣。上面所說六因之中,除了能作因之外,其它五因均為因緣。

  (2)等無間緣:又稱為次第緣。這是就心、心所而說的。當前念的心、心所將消散時,會生起后念的心、心所的緣。此前念的心、心所,就稱作等無間緣。

 。3)所緣緣:指心所攀緣的境界,即認識的對象。佛教認為,心是能緣,外境是所緣,所緣,就是心法生起的緣,稱為所緣緣。

 。4)增上緣:不障礙或有助于他法的產生,謂增上緣。其緣體廣大,一切法都是增上緣;又心用廣大,為一切有為法的增上緣。所謂一切法,指除了自體之外,一切的有為現(xiàn)象均為增上緣。

  3.五果

  因和果是相關的,依上述的六因、四緣所產生的結果,就是所說的五果。

  五果是:增上果、士用果、等流果、異熟果、離系果。

 。1)增上果:依能作因的增上力所得的結果。

 。2)士用果:又稱士夫果。士(士夫),人;用,造作。士用,人的作用。謂人使用工具造作各類事情,所得的結果,稱為士用果。

 。3)等流果:又稱依果、習果。自同類和遍行二因所生的果。果似因,名“等”;果從因生,名“流”。后起的果和前因,在性質上相似,稱為等流果。

  (4)異熟果:又稱報果。是由異熟因所招感的果報。此果與因,既不同時,又非相隨,性質也不一樣。

 。5)離系果:“系”,煩惱的系縛。離開一切煩惱的系縛,稱為“離系”。通過修習佛教,斷絕一切煩惱,超脫生死輪回,稱離系果,也就是涅磐。

  五果中,離系果屬于無為果,余四果均屬有為果。這種因果論的中心問題是要闡明兩種相反的人生趨向:一是作惡業(yè)而引起的不斷流轉,即生死輪回;二是作善業(yè)而引向還滅,即歸于涅磐。

  以上,我對《俱舍論》界根二品做了詳細的分析?偲饋碚f,界品是論述諸法的“體”,根品是論述諸法的“用”。界品從人的認識出發(fā)的,要求信徒和眾生從三科觀察、分析人及其所處的世界,其目的是為了根據(jù)所謂人們的不同的迷誤情況,破“我執(zhí)”之謬,立“無我”之理。根品則是從普遍的現(xiàn)象出發(fā),把宇宙分成五位七十五法,并且通過六因四緣五果來說明宇宙諸法的構成。這兩品可以說是一個宇宙構成論在主客兩方面不同的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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