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四分律行事鈔·沙彌別行篇》原文

  四分律行事鈔選讀·沙彌別行篇

  沙彌建位,出俗之始。創(chuàng)染玄籍,標(biāo)心處遠(yuǎn)。自可行教,正用承修。濫跡相濟(jì),世涉多有。

  然信為道原功德之母,智是出世解脫之因,夫出家者必先此二。如未曉此,徒自剃著,內(nèi)心無道,外儀無法,縱放愚情,還同穢俗。所以入法至于皓首,觸事面牆者,良由自無奉信,圣智無因而生。但務(wù)養(yǎng)身,寧知出要勝業(yè)。

  第一章 出家的意義

  故先明出俗本意,后依意隨解。初中七門:一、明出家元緣,二、勸出有益,三、障出有損,四、行凡罪行,五、行凡福行,六、明行圣道行,七、大小乘相決同異。

  第一節(jié) 出家制度的緣起

  初中,《華嚴(yán)》云:“若有不識出家法,樂著生死不求脫,是故菩薩舍國財,為之出家求寂靜。五欲所縛不離家,欲令眾生解脫故,示現(xiàn)不樂處五欲,是故出家求解脫。”以此文證,故知出家功由菩薩。

  《郁伽長者經(jīng)》、《涅槃經(jīng)》等並有出家之法。

  第二節(jié) 勸說出家的利益

  二、明勸出有益者。

  《華手經(jīng)》:“菩薩有四法,轉(zhuǎn)身當(dāng)作善來比丘,蓮華化生,現(xiàn)增壽命。一、自樂出家,亦勸助他人,令其出家。二、求於佛法,無有懈倦,亦勸他人。三、自行和忍,亦勸他人。四、習(xí)行方便,深發(fā)大愿!

  《出家功德經(jīng)》云:“若放男女奴婢人民出家,功德無量。譬四天下滿中羅漢百歲供養(yǎng),不如有人為涅槃故一日一夜出家受戒,功德無邊。又如起七寶塔至三十三天,不如出家功德!

  《智論》云:“出家人雖破戒,破戒墮罪,罪畢得解脫,如《蓮華色尼本生經(jīng)》說。如佛度醉婆羅門,以無量世來無出家心,因醉發(fā)心,后當(dāng)?shù)玫!币蛘f出家偈。

  《本緣經(jīng)》云:“一日一夜出家故,二十劫不墮三惡!

  《 祇律》:“一日一夜出家修梵行,離六百六千六十歲三涂苦。”

  第三節(jié) 障礙出家的過失

  三、障出有損。

  《出家功德》云:“若為出家者作留礙抑制,此人斷佛種。諸惡集身,猶如大!,F(xiàn)得癩病,死入黑闇地獄,無有出期。”

  第四節(jié) 出家者之凡罪行

  四、明既出家已,行凡罪行。

  《大寶積經(jīng)》云:“出家有二種縛,一見縛,二利養(yǎng)縛。有二癰瘡,一者求見他過,二者自覆己罪。”《經(jīng)》中又言:“有二毒箭雙射其心,一邪命為利,二樂好衣缽。”

  《涅槃》云:“我涅槃后,濁惡世時,多有為飢餓故發(fā)心出家,名為禿人。見有持戒威儀具足清淨(jìng)比丘護(hù)持正法,驅(qū)逐令出,若殺若害!

  若論罪行,且列五種:所謂貪欲、瞋恚、愛親、求利、慳嫉等五,並如別《鈔》,隨事引文。

  第五節(jié) 出家者之凡福行

  五、明出家行凡福行。

  謂有比丘出家已后,但知持戒,不志尚道。以戒為上,余悉不為。用為非道,內(nèi)多瞋怒。自污淨(jìng)心,情無勝進(jìn)。此戒取見、見取煩惱,欲界下業(yè),非上界行。若修世禪,是上界業(yè),終退生死,未有出期。乃至多聞、布施、講經(jīng)、誦習(xí),並是欲有,未成無漏。

  《智論》云:“世間法者,孝順父母、供養(yǎng)沙門、布施持戒、四禪、四無色定、念佛法僧、九想等是。”

  《成論》云:“於持戒、多聞、禪定等少利事中,自以為足。以貪著此少利事故,忘失大利。智者不應(yīng)貪著小利,忘失大利!

  第六節(jié) 出家者之圣道行

  六、明出家行圣道行。

  但出圣道,無始未曾。皆由著世,慣習(xí)難舍。今既拔俗,必行圣業(yè)。經(jīng)中乃多,要分三位。

  一者、小乘人行:觀事生滅,知無我善惡等性。二、小菩薩行:觀事生滅,知無我人善惡等相。三、大菩薩行:觀事是心,意言分別。故《攝論》云:“從愿樂位至究竟位名觀中,緣意言分別為境!彪x此無別余法。上二別行,如余所明。若入道方便,除疑舍障,要拔諸行,常志行者,如《別行門》二十卷中具廣分別。

  第七節(jié) 大小乘修行差別

  七、明大小乘相決同異。

  三乘道行,如上已明。今通決正,不出三學(xué),一切圣人無不行此。

  一、聲聞乘三學(xué)

  若據(jù)二乘,戒緣身口,犯則問心。執(zhí)則障道,是世善法。違則障道,不免三涂。

  定約名色,緣修生滅為理,二乘同觀,亦無諦緣之別。故《佛性論》云:“二乘之人約虛妄觀無常等相,以為真如!被廴∮^照,與定義別體同。

  二、大乘三學(xué)

  若據(jù)大乘,戒分三品。律儀一戒不異聲聞,非無二三有異。護(hù)心之戒,更過恒式。

  《智論》問云:“菩薩住於實相不得一法,得破戒不?”答曰:“以住於實相故,尚不作福,何況作罪。雖種種因緣,不破戒人。”

  問:“《地持》云,寧起身見,不惡取空。《佛藏》,寧起斷滅見,不起我想。二言何違?”

  答:“《地持》為存世法則有善業(yè),惡取空者,交壞世人善心,無益自他!斗鸩亍穭駭鄿缫,雖現(xiàn)非善利,后因保著心少,便得解脫。各有所明。”

  問:“菩薩寧起貪心,不一念起嗔,由嗔違生故。若爾,得起貪不?”

  《智論》云:“如色界天猶斷五蓋、十不善。得生彼梵世天,無始來不斷欲惡者尚不得生。況出圣道遠(yuǎn)離欲惡,本所不得。今若有欲,何可得耶!”

  《攝論》云:“菩薩得無分別智,一切塵不顯現(xiàn),由有勝智方便,具行殺生等十惡。由前有利益故,自無染濁過失!笨v有利益,有過失不應(yīng)行。準(zhǔn)此,初地已上方得用此無分別智,故地前不合。

  《涅槃》,持息世譏嫌戒與性重戒無別,因說菩薩持戒相,羅剎乞浮囊喻,明五篇六聚護(hù)罪法。又云:“若未住不動地,有因緣故得破戒!贝藙t八地以上,或可淨(jìng)心地以上。

  若論定慧,小觀相空,深觀唯識。鈍見空時,不分別色。利知唯識,不分別空。

  三、結(jié) 勸

  且分大小二乘,略知途路。但相似道、相似善難知難學(xué),多墮邪林。理須通學(xué),方堪正觀,不以誦語而為道業(yè),如《十住婆沙》及《十地》中說。又《經(jīng)》云:“以因多聞得智慧故,便入佛法。不得頓學(xué),猶如大海。”又以三事驗三道也。凡夫但自為,二乘自為兼他,大乘唯為於他。此三發(fā)意別故,成果亦別。若論緣事,心乖事同。且知大略而已。

  第二章 出家手續(xù)及沙彌戒行

  就后段中更分為五:一、明出家具緣,二、作法不同,三、受戒方式,四、隨戒相,五、雜行教示。

  第一節(jié) 出家相關(guān)條件

  一、自身條件

  初中,《僧 祇》,七歲解知好惡者,應(yīng)與出家。八十、九十太老,過七十臥起須人,不聽度,若能修習(xí)諸業(yè),聽出家。若太老、太小已出家不應(yīng)驅(qū)出,比丘越悔!堆刖蚪(jīng)》,老母求佛出家,佛以偈止:“汝今年衰老,出家時已過,但當(dāng)深信心,以法自穌息!睖Q(jìng)飯王求佛出家,《律》中佛言:“但觀無常諸行,足以得道,不須出家!

  《智論》云:“若二根、無根者,毗尼中以無得道根故,不得出家!笔信,其心不定,結(jié)使多,智慧淺薄故。大乘中無所不容,但以其心邪曲,難可拔濟(jì),如稠林曳曲木故,不得入佛法中。

  《善見》:“欲燒寺者,聽不白父母得度出家!

  《五百問》云:“父母王法不聽,盜度犯重。此謂教化示導(dǎo),令棄背課役故!比纭墩摗分械枚,違王教,吉羅,自來者得。又云:“若賊捉比丘賣,后來投比丘,初時得,經(jīng)主不得。若主賜姓放出,經(jīng)無正文。”

  《僧祇》:“欲新出家者,先說苦事,謂一食、一住、一眠,少飲食,多學(xué)問。言能不?答可者,方得受之!

  二、和尚可度人數(shù)

  《四分》,不得畜二沙彌。若畜者,須乞。畜眾具德,如“度人法”中。

  《 祇》中,不得畜眾多沙彌,聽一,極至三人。若大德比丘多人與兒令度,苦勸與人,猶故不從,遣與余人,得自教詔。有三品:從七歲至十三,名驅(qū)烏沙彌;從十四至十九,名應(yīng)法沙彌;從二十至七十,名字沙彌。

  三、放下世俗利益

  《五百問》云:“若出家已,后盜本家中物,犯棄。何以故?初出家時一切舍,非己物。本伏藏、本債息亦同!

  第二節(jié) 出家剃度儀軌

  二、作法者。

  一、羯磨告眾

  欲出家者,至僧伽藍(lán)中,立眼見耳不聞處,作單白和僧,使大眾知聞。為成問答無失,如《律》中度巧師兒說。羯磨云:“大德僧聽!是某甲從某甲求剃髪,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從某甲剃髪。白如是!

  《律》云:“若僧和合者善,不爾者,房房語令知!

  二、陳辭請師

  作已,應(yīng)與剃髪。先請和尚,應(yīng)具儀教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請大德為和尚,愿大德為我作和尚。我依大德故,得剃髪出家,慈愍故!比。其阿 闍梨文亦準(zhǔn)此(謂剃髪及受十戒二師)。

  應(yīng)以諸部會明,立出家儀式。

  三、莊嚴(yán)法座

  在於于露地,香水灑之,周匝七尺,四角懸幡。中安一座擬出家者,復(fù)設(shè)二勝座,擬二師坐。

  四、辭親易服

  欲出家者著本俗服,拜辭父母尊者訖,口說偈言:“流轉(zhuǎn)三界中,恩愛不能脫,棄恩入無為,真實報恩者。”乃脫俗服(出《清信士度人經(jīng)》)。

  《善見》云:“以香湯洗浴,除白衣氣。”乃著出家衣,正得著泥洹僧、僧 祇支,未得著袈裟,便入道場(《出度人經(jīng)》)。

  五、師為說法

  來至和尚前,互跪。和尚應(yīng)生兒想,不得生污賤心,弟子於師生父想。應(yīng)為說髪毛爪齒皮,何以故?有人曾觀此五,今為落髪,即發(fā)先業(yè),便得悟道。如羅 睺羅落髪未竟,便得羅漢。如熟癰待刺,蓮華待日。

  六、灌頂讚歎

  為說法已,向阿闍梨前坐(出《善見論》)。以香湯灌頂,讚云:“善哉大丈夫,能了世無常,舍俗趣泥洹,希有難思議!

  七、禮佛歸依

  教禮十方佛竟,行者說偈言:“歸依大世尊,能度三有苦,亦愿諸眾生,普入無為樂!

  八、闍梨剃髪

  阿闍梨乃為剃髪。旁人為誦出家唄云:“毀形守志節(jié),割愛無所親,棄家弘圣道,愿度一切人(《出度人經(jīng)》)!

  九、師除頂髪

  與剃髪時,當(dāng)頂留五三周羅髪。來至和尚前,互跪。和尚問云:“今為汝去頂髪,可不?”答言:“爾!北銥槌

  十、授衣披著

  除已,和尚授與袈裟,便頂戴受。受已,還和尚,如是三反。和尚為著之(出《善見論》),說偈言:“大哉解脫服,無相福田衣,披奉如戒行,廣度諸眾生。”

  十一、旋繞自慶

  禮佛訖,行遶三匝,說自慶偈:“遇哉值佛者,何人誰不喜,福愿與時會,我今獲法利!

  十二、辭親受賀

  禮大眾及二師已,在下坐,受六親拜賀。出家離俗,心懷遠(yuǎn)大,父母等皆為作禮,悅其道意。

  十三、剃髪時節(jié)

  中前剃髪(出《度人經(jīng)》)。

  十四、即受歸戒

  《毗尼母》云:“剃髪著袈裟已,然后受三歸五戒等!

  第三節(jié) 受戒儀式

  三、受戒法者分三。初緣、二體、三相。

  一、受戒因緣

  初中,集僧已,安受者見處立,作法同前。白言:“大德僧聽!彼某甲從某甲出家,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從某甲出家。白如是。”

  《五百問》云:“二人得度沙彌,一人不合!

  《五分》、《十誦》:“先與五戒,后受十戒!

  《善見》,當(dāng)禮僧足。往闍梨所,禮已,互跪合掌,教言:“汝當(dāng)隨我語,教汝受三歸。”答云:“爾。”

  《出要律儀》云:“捉師衣角者,出在人情,世末流變也。”

  《律》文,似對僧所。理須生建立勝緣,應(yīng)問遮難,一同僧法。必若有者,五戒不發(fā),何況具十。文如僧中。

  二、納受戒體

  二、明戒體。文云:“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我今隨佛出家,某甲為和尚,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薄拔夷臣讱w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我今隨佛出家已,某甲為和尚,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

  三、宣說戒相

  次三,明相。

  【1.正說戒相】

  “盡形壽不殺生是沙彌戒,能持不?”答:“能!辈煌当I、不淫、不妄語、不飲酒、不著華 鬘好香涂身、不歌舞倡伎亦不往觀聽、不得高廣大床上坐、不得非時食、不得捉錢生像金銀寶物,并準(zhǔn)初法一一牒問。答言:“能者!

  又云:“是沙彌十戒,盡形壽不得犯。”

  授戒相已,為說出家功德,高於須彌,深於巨海,廣於虛空。自余說法,隨時臨辯(云云)。

  戒相中未顯者,如高床謂八指以上!对鲆弧吩:八種床等,如隨相中。

  生像者,《僧 祇》、《善見》云:“生色似色,即像也!鄙鹣胥y,胡漢二彰。

  《四分》,大小持戒中,沙彌具得七支,并余遮戒,準(zhǔn)如僧尼二律,下三眾通結(jié)吉羅。

  故知且列十戒,喜犯前標(biāo)。余所未知,二師別教,如大僧四重之例。又由志弱未堪四依,故不列之;蚵詿o也,豈得不行。

  【2.說五德】

  次,為說五德。如《福田經(jīng)》云:“一者發(fā)心出家,懷佩道故。二者毀其形好,應(yīng)法服故。三者委棄身命,遵崇道故。四者永割親愛,無適莫故。五者志求大乘,為度人故!

  【3.說六念】

  次,為說六念法。大同僧中,不同俗人佛法僧等六也,由制通沙彌故。至第三念時云:“我今年若干,某年月日時受十戒!币月芍粕甏蔚,又出家年次第,二俱須知。

  【4.說十?dāng)?shù)】

  《僧祇》云:“應(yīng)為說十?dāng)?shù),一、一切眾生皆依仰食。二、名色。三、痛癢想。四、四諦。五、五陰。六、六入。七、七覺意。八、八正道。九、九眾生居。十、十一切入!鄙硰浄☉(yīng)如是數(shù)。

  準(zhǔn)此,為破十種外道者:初、破自餓外道,彼以洮糠飲汁,餐風(fēng)服氣等。二、為破自然外道,如犢子飲乳,棘尖烏黑,火上水下,風(fēng)輕地重,並無有因,自然而生。三、為破梵天為因外道,自在梵王,眾生父母,眾生瞋喜,由於彼天。四者,破無因果外道,如外草木,自生自死,人亦同之。五、破神我外道,執(zhí)於身中,別有神我,以為宰主。六、破一識外道,如一室六局,獼猴遍歷,根亦如是,一識通遊。七、為破不修外道,以卻順觀見八萬劫外,更不見境,號為冥諦涅槃,如轉(zhuǎn)縷丸高山,縷盡丸止,何須修道等。八者,為破邪因外道,或持鳥雞鹿狗牛兔等戒,或修八禪,或修邪慧邪進(jìn),以為真道,背於八正。九、破色無色天計涅槃外道,以二界有無想定,非想定心沉沒處,謂是窮理,此乃眾生所居。十者,破色空外道,以外道用色破欲有,以空破色有,謂空至極。今立十處,但是自心運(yùn)用多少,實唯一識,本無前境。妄立是非,我見不除,還受生死。

  故《智論》云:“外道能生禪定船度欲色界海,無色如大海,深廣不能度,由不破我心故。”

  此上具出破相,擬輒賊住,來者問之!渡埔姟吩:“若欲試知是比丘眾,當(dāng)問何法?持三衣等!

  第四節(jié) 沙彌的作持制度

  四、明隨戒相。

  一、通辨同別

  沙彌行事,法用同僧。羯磨一法,不在數(shù)例。自余眾行,並制同修。如說戒、自恣既是常行,不得別眾。約盡界集,自然遠(yuǎn)近,亦同僧法!睹髁苏摗分,乃至優(yōu)婆塞,亦有別界別施。

  所對之人,昔用比丘,今解不然。各別有法,兩不足數(shù),不可通用。還以沙彌為對,無者同僧,心念也!段灏賳枴分,無沙彌,大比丘亦同作法,亦隨所存。

  二、別示稟法

  次明秉法,類通眾別。

  【1. 別 法】

  先明對首持二衣法。

  《薩婆多》:“沙彌受戒已,應(yīng)持上下二衣:一當(dāng)郁多羅僧,二當(dāng)安陀會!必旙w是非,作之方法,失衣分齊,一同僧中。

  唯受持少別,應(yīng)對一受戒無犯沙彌,手執(zhí)上衣云:“長老一心念,我某甲沙彌此漫郁多羅僧受持(三說。下衣準(zhǔn)此,律無受法,準(zhǔn)《十誦》文如此)!

  受持缽法,受持坐具,一同僧法,唯改沙彌名為異。乃至尼中二眾,亦同持之。百一供具,例同無異。若畜長衣,請二衣施主,亦同僧法。說凈之本,亦同藥缽。

  準(zhǔn)此,若得錢寶,《薩婆多》亦請白衣為之。以沙彌戒中正同僧故,不得自畜。

  若犯長衣、缽等,皆犯舍墮,懺罪一同僧法。界內(nèi)集人作之。不受戒者,亦無別眾。文同大僧,唯以突吉羅一罪為別,至?xí)r改之。若犯提舍已下,上及僧殘,並須懺悔,有覆須治,唯以吉羅為定。若波羅夷,《律》云:“三眾突吉羅,滅擯!

  余有安居、受日等事,例同大僧。

  《十誦》,制五眾安居,五眾受日。

  《四分》,三時遊行戒,三眾亦結(jié)罪。故須知之。

  【2. 眾 法】

  二、明眾法。有通、別二途。

  若通行者,大僧說戒日,沙彌多具華香湯水供僧眾具,於布薩處張施羅列。鳴稚將了,並須盡集,有緣囑授受籌,大僧作法,一如常式。至說《戒序》訖,戒師云:“未受具戒者出!敝T沙彌等各從座起,執(zhí)坐具在僧前禮已互跪。上座告云:“此眾僧布薩說戒,汝未受具足,不豫聞之。各隨本業(yè)誦習(xí),謹(jǐn)慎莫放逸。至鳴稚時,同赴堂來!备嬉,隨次出。

  若別行者,沙彌有都集處。鳴稚訖,二眾各集(《十誦》令差一沙彌撿挍),行法一同僧中。行籌訖,將至僧中,付僧維那總合唱數(shù)。彼送籌者還來本處。差一人為說戒師,誦《沙彌戒經(jīng)》,謂《愛道尼經(jīng)》,及五德、十?dāng)?shù)等。若誦訖,僧中未徹者,隨時誦經(jīng)說法。至鳴稚時,總來赴堂。隨次入僧中,於常坐處互跪合掌。彼說戒師為說“明人能護(hù)戒”已后文。此與大僧相涉行用,看僧說戒中。

  若自恣者,準(zhǔn)說戒中。別堂作法,送籌合唱。若通作者,僧自恣已,五德來向沙彌處互跪,說僧自恣之文,以犯舉兩通故。

  若界中人少,對首作法一同眾法對首。無人者,同眾法心念。

  第五節(jié) 雜行教示

  五、雜料簡。

  一、總 說

  其沙彌威儀進(jìn)止,凡所造修,律並制同僧,唯罪結(jié)一品。余如《沙彌威儀經(jīng)》、《三千威儀》及《隨戒》中具明,不復(fù)重出,略指同也。

  二、身口雜行

  《毗尼母》:“沙彌法應(yīng)知慚愧,善住奉事師法中,不應(yīng)懈怠放恣。當(dāng)自慎身口,卑己敬人,常樂持戒,莫樂謂戲。不應(yīng)自恃才力,復(fù)莫輕躁。應(yīng)知羞恥,不說無定亂言。唯庠序合理,自知淨(jìng)不淨(jìng)法。常逐二師讀誦經(jīng)法,一切僧中若有所作皆不得違。如是廣知。”

  三、罪相開遮

  《薩婆多》:“沙彌不為三寶,緣有利益者而掘地,犯罪!

  《五分》:“下三眾無故造罪,亦吉羅。”

  《四分律》,結(jié)吉羅,謂無緣而損傷,乃至不受食殘宿自煮等,無人則開。有淨(jìng)人故作,則結(jié)吉羅,例之。

  四、責(zé)罰同利

  《五分》,若罰沙彌,先語其師,師亦不應(yīng)非法助沙彌。若治罰,應(yīng)作種種苦使,掃地、除糞、摙石治階道。若不為和尚 闍梨及余人作使,應(yīng)語如法供給和尚眾僧作使,次至應(yīng)作。不應(yīng)遮,不與僧中利養(yǎng),此是施主物。

  《四分》,從大比丘下,次第與沙彌房舍臥具,若不能愛護(hù),不應(yīng)與。若利養(yǎng),隨次與之。

  五、斥 謬

  有人言:“下三眾律並制罪者,謂是剩結(jié),非是實罪!贝耸侨苏Z,圣教正翻實錄,彌須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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