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

《瑜伽師地論》梵文 Yogācāra-bhūmi-?āstra佛教論書。簡稱《瑜伽論》。瑜伽師地,意即瑜伽師修行所要經(jīng)歷的境界(十七地),故亦稱《十七地論》。相傳為彌勒菩薩口述,無著記錄。為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國法相宗的根本論書。...[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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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譯文--妙境法師

《瑜伽師地論》有心無心二地第八第九

本地分--有心無心二地第八第九

  已經(jīng)說完非三摩呬多地。

  什么是有心地?什么是無心地?指此二境界應(yīng)當(dāng)知曉都是通由五個方面明確它們的相狀:第一、從眾境界心想有無方面加以確立,第二、從心想顛倒混亂與否方面加以確立,第三、從心想產(chǎn)生與否方面加以確立,第四、從精神境界的階位差別方面加以確立,第五、從最高理義范疇方面加以確立。

  從眾境界心想有無方面加以確立,指的是,五識身相應(yīng)地、意地、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這四種境界都始終是有心地;無尋無伺地中,除了無想定、無想生和滅盡定以外,其他的始終是有心地;不管是無想定、無想生,還是滅盡定,都是無心地。

  從心想顛倒混亂與否方面加以確立,指的是在四種顛倒上呈現(xiàn)出心想的顛倒,稱作亂心;如果在四種顛倒上心想不顛倒,稱作不亂心。此中說的亂心也稱作無心,因為此人的本性損壞喪失,如同在世間的人們見到心性迷狂混亂的人就說此人是無心人,這是因為迷狂混亂的心已喪失了本性。在此方面中,眾顛倒混亂的心,稱作無心地;不是顛倒混亂的心,稱作有心地。

  從心想產(chǎn)生與否方面加以確立,指的是由于八種原因,心想或者產(chǎn)生,或者不產(chǎn)生,指有此八種原因即人的感受根體己破壞、對象境界不呈現(xiàn)面前、心想缺乏入眾定趨向、未能獲得心想產(chǎn)生的條件、心想產(chǎn)生中受到其他原因的障礙、已伏斷現(xiàn)行心想、永遠除掉了種種心想的種子、心想已經(jīng)生過謝去,心想不能產(chǎn)生;與這八種原因相違悖,心想才能產(chǎn)生。其中如果具有產(chǎn)生的原因條件,心想就能產(chǎn)生,稱作有心地;如果遇上使心想不能產(chǎn)生的原因條件,心想就不能產(chǎn)生,稱作無心地。

  從精神境界的階位差別方面加以確立,指的是除六種階位外,應(yīng)當(dāng)知曉其他階位的稱作有心境界。哪些屬于這六種階位?指處在睡眠深重第六識已不能運行的階位、處在悶絕即死第六識已不能運行的階位、無想定位、無想生位、滅盡定位、無余依涅盤位,如此六種階位,稱作無心地。

  從最高理義范疇方面加以確立,指的是唯有無余依涅盤的范疇中的,是無心地。什么緣故?因為在這范疇中,阿賴耶識也永遠寂滅。其他的眾階位,由于七種轉(zhuǎn)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未那識)已滅,所以稱作無心地;但是阿賴耶識未永遠滅盡,所以從最高理義范疇上說它們?nèi)匀徊皇菬o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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