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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羌偷官庫喻的原文與翻譯

山羌偷官庫喻〔1〕

  過去之世,有一山羌〔2〕,偷王庫物而遠(yuǎn)逃走。爾時國王遣人四出,推尋捕得,將至王邊。王即責(zé)其所得衣處,山羌答言:“我衣乃是祖父之物〔3〕。”王遣著衣。實非山羌本所有故,不知著之。應(yīng)在手者,著于腳上;應(yīng)在腰者,返著頭上〔4〕。王見賊已,集諸臣等共詳此事,而語之言:“若是汝之祖父已來所有衣者,應(yīng)當(dāng)解著,云何顛倒,用上為下〔5〕?以不解故,定知汝衣必是偷得,非汝舊物。”

  借以為譬,王者如佛,寶藏如法〔6〕,愚癡羌者猶如外道。竊聽佛法,著己法中,以為自有。然不解故,布置佛法〔7〕,迷亂上下〔8〕,不知法相〔9〕。如彼山羌得王寶衣,不識次第〔10〕,顛倒而著,亦復(fù)如是。

【校注】

  〔1〕“庫”下,《資福藏》、《磧砂藏》、《普寧藏》、《洪武南藏》、《永樂南藏》、《永樂北藏》、《徑山藏》、《清藏》本有“衣”。

  〔2〕山羌:指山野羌人。唐慧琳《一切經(jīng)音義》卷八○:“《廣雅》云:‘羌,強(qiáng)也。’《說文》云:‘羌,西戎羌人也。”南朝梁慧皎《高僧傳》卷九《竺佛圖澄傳》:“后郭黑略將兵征長安北山羌,墮羌伏中。”

  〔3〕祖父:指祖父和父親。北魏慧覺譯《賢愚經(jīng)》卷八《大施抒海品》:“祖父已來,屠殺為業(yè)。若舍此事,無以自濟(jì)。”后秦佛陀耶舍、竺佛念譯《四分律》卷一《四波羅夷法》:“汝父已死,我今單獨(dú),恐家財物沒入于官。但汝父財既多,況祖父已來財物無量,甚可愛惜。”

  〔4〕“返”,《資福藏》、《磧砂藏》、《普寧藏》、《洪武南藏》、《永樂南藏》、《永樂北藏》、《徑山藏》、《清藏》本作“反”。

  〔5〕“用上為下”下,唐道世《法苑珠林》卷五五有“以下為上”。

  〔6〕案明一如《大明三藏法數(shù)》卷二四:“謂如來所說涅槃之法,為世珍寶,可尊可貴,凡眾生窘于法財者,令其修習(xí),悉得免離逼迫之苦,而成出世饒益之樂。”

  〔7〕布置:梵vyūha,指分布安排。北宋智圓《維摩經(jīng)略疏垂裕記》卷一《釋維摩疏》:“《文心雕龍》曰:‘疏者,布也。布置物端,撮提近意,故曰疏也。’”

  〔8〕案《佛使比丘迦旃延說法沒盡偈百二十章》:“持中以著下,舉下著于中,不復(fù)識次第。”

  〔9〕法相:梵dharma-laksana,指諸法所具之相狀。明一如《大明三藏法數(shù)》卷八:“謂五蘊(yùn)、十二入、十八界等諸法,以肉眼觀故,則見是有;以慧眼觀故,則見是無。眾生迷故,于此等法,起執(zhí)取相,故名法相。”后秦鳩摩羅什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jīng)》:“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唐玄奘譯《解深密經(jīng)》卷二《一切法相品》:“謂諸法相,略有三種。何等為三?一者遍計所執(zhí)相,二者依他起相,三者圓成實相。云何諸法遍計所執(zhí)相?謂一切法名假安立自性差別,乃至為令隨起言說。云何諸法依他起相?謂一切法緣生自性。則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乃至招集純大苦蘊(yùn)。云何諸法圓成實相?謂一切法平等真如。于此真如,諸菩薩眾勇猛精進(jìn)因緣故,如理作意,無倒思惟,為因緣故乃能通達(dá)。于此通達(dá),漸漸修集,乃至無上正等菩提,方證圓滿。’”

  〔10〕次第:梵anukrama,指次序。彌勒造、唐玄奘譯《瑜伽師地論》卷五二《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yīng)地意地》:“復(fù)次,云何次第?謂于各別行相續(xù)中,前后次第,一一隨轉(zhuǎn),是謂次第。又此次第差別多種:或有流轉(zhuǎn)次第,謂無明緣行,廣說乃至生緣老死;蛴羞滅次第,謂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生滅故老死滅;蛴性诩、出家行住次第,謂陵旦而起澡飾其身,被帶衣服,修營事業(yè),調(diào)暢沐浴,涂飾香鬘,習(xí)近食飲,方乃寢息,是在家者行住次第。若整衣服,為乞食故,入聚落等,巡次而行,受如法食,還出安坐;食訖澡手,蕩缽洗足,入空閑室,讀誦經(jīng)典,如理思惟;晝則宴坐經(jīng)行,凈修其心,斷滅諸障;至夜中分,少當(dāng)寢息,于夜后分,速復(fù)還起,整服治身,歸所習(xí)業(yè),是出家者行住次第;蛉肷,隨其長幼,修和敬業(yè),敷設(shè)床座,次第受籌,分其臥具,處所利養(yǎng)及營事業(yè);蛴性鲩L次第,謂嬰孩童子等八位次第生起;蛴鞋F(xiàn)觀次第,謂于苦等四圣諦中,次第現(xiàn)觀;蛴腥攵ù蔚,謂次第入九次第定;蛴行迣W(xué)次第,謂增上戒學(xué)為依,次生增上心學(xué);增上心學(xué)為依,后生增上慧學(xué)。”

【譯文】

  在過去的某個時候,有一個山羌,偷了國庫里的東西而逃奔遠(yuǎn)方了。于是國王派人四處搜尋追捕罪犯,終于將竊賊抓獲,押解到國王面前。國王就立即責(zé)問他的衣服是從哪里得來的,這個山羌回答道:“我的這些衣服是我祖上的遺物。”國王便讓這個山羌穿著這些衣服。由于這些衣服不是山羌自己本有的東西,所以根本就不知道如何去穿。本來應(yīng)該戴在手上的,卻穿到了腳上;本來應(yīng)該系在腰間的,反而給戴到了頭上。國王看到竊賊的這一舉動,召集諸位大臣共同商議此事,并對山羌說:“如果這些是從你祖上開始就已經(jīng)擁有的衣服,那你就應(yīng)該知道如何去穿它們,為什么你能把衣服穿顛倒,該在上面的反而穿到下面了呢?由于你不知道這些衣服的穿法,故可以推知你的這些衣服必定是偷來的,不是你原有的故舊之物。”

  借用這個故事來打個比方,那個國王就好比佛陀,國王的寶藏就好比佛法,那個沒有智慧的山羌就好比非佛的外道。這些非佛的外道聽到佛法之后,把佛所講的道理剽竊到自己的教法之中,并宣稱這些教法是自己本來固有的。但外道對佛所說的道理畢竟不理解,在具體布置應(yīng)用佛法的時候,迷亂先后次序,不能清楚知曉諸法相狀。如同那個山羌偷得國王的寶衣,由于不知道穿衣順序,把衣服顛倒穿著一樣。

【附錄】

  唐道世《法苑珠林》卷五五《破邪篇》第六十二《引證部》:“《百喻經(jīng)》云:過去之世,有一山羌,偷王庫物而遠(yuǎn)逃走。爾時國王遣人四出,推尋捕得,將至王邊。王即責(zé)其所得衣處,山羌答言:‘我衣乃是祖父之物。’王遣著衣。實非山羌本所有故,不知著之。應(yīng)在手之者,著于腳上;應(yīng)在腰者,反著頭上。王見賊已,集諸臣等共詳此事,而語之言:‘若是汝之祖父已來所有衣者,應(yīng)當(dāng)解著,云何顛倒,用上為下,以下為上?以不解故,定知汝衣必是偷得,非汝舊物。’借以為譬,王者如佛,寶藏如法,愚癡羌者猶如外道。竊偷佛語,著己法中,以為自有。然不解故,布置佛法,迷亂上下,不知法相。如彼山羌得王寶衣,不識次第,顛倒而著,亦復(fù)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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