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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護生文化

  “生態(tài)環(huán)保”是社會的和諧和世界和平的主要因素,佛教的“放生護生”理念不僅限于戒殺放生,還應當包含了對生態(tài)環(huán)境的保護和對人與自然界的調(diào)和。佛教倡導維護生態(tài)物種的平衡,保護環(huán)境,凈化身心,使得我們生存的世界顯現(xiàn)為清凈佛國。佛教的這種護生理念體現(xiàn)了佛教對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的價值。

  在佛教傳人中國之前,漢人已有放生的習俗!列子·說符篇》記載趙國邯鄲城民眾在正月初一貢獻斑鳩給趙簡子,趙簡子每每都會厚賞民眾后,將斑鳩放生,以顯示諸侯有好生之德。西漢時期在正月初一有放生鳥的習俗,傳說這是因為楚漢戰(zhàn)爭時期,劉邦為了躲避項羽的追捕而藏到一個井中,藏好后有幾只鳥飛到井邊棲息。追兵看到井邊有鳥就不懷疑劉邦藏在里面。劉邦躲過此難,就規(guī)定每年的正月初一放生鳥類,以示不忘救命之恩。

  佛教傳人中國后,佛教的放生活動與漢族原有的放生習俗混合在一起。佛教的眾生平等思想使放生更加流行。大乘佛教將一切法都看作是佛性的顯現(xiàn),萬法皆有佛性。佛經(jīng)《大乘人楞伽經(jīng),斷食肉晶》中是這樣說的:“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在生死輪回不息。靡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屬乃至朋友親愛侍使,易生而不受鳥獸等身。云何于中取之而食?大慧,菩薩摩訶薩。觀諸眾生同于己身,念肉皆從有命中來,云何而食……在生處觀諸眾生皆是親屬,乃至慈念如一子想,是故不應食一切肉。”這段經(jīng)文強調(diào)人類只是眾生中的一部分,與其他所有生物都是平等的!惰缶W(wǎng)經(jīng)》卷下“第十四放火焚燒戒”,禁止“放大火燒山林曠野”,特別指出在四月至九月禁止燒山,因為這正是蟲蛇鼠蟻等生靈繁殖的時期,若放火燒山,會殺死無數(shù)小生靈!惰缶W(wǎng)經(jīng)》卷下“第二十不行放生戒”提出,不僅自己要“行放生業(yè)”,而且要叫人放生。若見世人殺牲畜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

  佛教寺院和僧人在放生和護生方面做出了表率。隋代天臺宗創(chuàng)始人智穎曾經(jīng)在江浙一帶向沿海的漁民宣傳放生思想,當時許多漁民受他的影響,舍扈梁63座為放生池,對這一帶的民俗影響很大。隋代高僧普安“居處雖隱,每行慈救。年常二社,血祀者多,周行救贖,勸修法義,不殺生邑,其數(shù)不少。嘗與龕側(cè)村社,縛豬三頭,將加烹宰,安聞往贖。社人恐不得殺,增價索錢十千。安曰:‘貧僧見有三千,已加本價十倍,可以相與。’眾各不同,更相忿競……安即引刀自割髀肉曰:‘此彼俱肉爾,豬食糞穢,爾尚啖之,況人食米,理至貴也。’社人聞見,一時同放”。(《法苑珠林》卷28)武周時期,監(jiān)察御史王守貞出家為僧后,在長安西市開鑿了一個池塘,“支分永安渠水注之,以為放生之所”。(《宋高僧傳》卷26)

  隋唐時期,素食制度在全國普遍流行。素食是落實不殺生戒的有力保證。素食的根本目的是在生活中培養(yǎng)人的慈悲佛性,尊重生命、愛護生命。素食對于保護動物的多樣性具有直接的促進作用。佛教的內(nèi)律規(guī)定,在萬物生長迅速的三個月里佛教徒要結(jié)夏安居。這三個月里佛教徒要居寺修行,避免外出,以免傷害生靈。中國佛教徒的安居時間一般是從農(nóng)歷四月十五到七月十五。出土的敦煌文書表明,在唐五代時期的敦煌,結(jié)夏安居制度得到了較好的貫徹,這對護生非常有利。

  在佛教的影響下,放生和護生的觀念逐漸為社會各階層所接受。一些信佛的封建帝王大力提倡放生和護生。《魏書·釋老志》曾記載:北魏延興年間,退位的魏顯祖拓跋弘在獵鷹的過程當中,擒獲了一只鴛鴦,它的伴侶雖未被擒,卻繞著它悲鳴不合離去。拓跋弘就下令將那只鴛鴦放生。南朝時的梁武帝蕭衍特別崇尚佛教,自己終生素食,并大力推行素食,可以說對中國佛教素食傳統(tǒng)的形成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他以佛教徒和皇帝的雙重身份,接連頒布“斷酒肉文”、“論酒肉敕”、“喝斷肉律”、“禁犧牲文”等詔令。既用佛教戒律,又用強制的行政命令,禁止食用酒肉,甚至不許用畜禽作為祭祀用品,這對護生有極大的幫助。隋文闡揚釋門護生之義,于開皇三年(583年)立敕,規(guī)定了“長月斷殺”之制:“其京城及諸州官立寺之所,每年正月、五月、九月,恒起八日至十五日,當寺行遍其行道之日,遠近民庶,凡是有生之類,悉不得殺。”(《全隋文》卷3)每年三長月,每月八天,一切僧俗不得殺生。這實際上是一場全國性的保護動物的活動。唐代統(tǒng)治階級也大力提倡釋門的護生觀念。唐肅宗在乾元二年(759年)的時候曾經(jīng)頒布圣旨,在全國81個地方設立放生池,蓄養(yǎng)魚蝦之類,禁止人們捕捉,當時著名的書法家顏真卿還為這些放生池專門書寫了碑文。宋真宗在天禧元年(1016年)曾下詔重修天下放生池,并禁止在淮州郡淮水上下五里內(nèi)捕魚。還有一些帝王是因為大臣的上諫而放生。史書記載開元年間,唐玄宗曾派宦官到江南捕捉奇禽異鳥,供園池之玩,遭到汴州刺史倪若水上疏諫止。玄宗下詔嘉獎倪若水,賜給他40匹綢緞,并把捕來的鳥全部放生。宋徽宗也喜好馴養(yǎng)禽獸以供賞玩,宣和年間,宮里設有“禽苑’,專門籠養(yǎng)四方上貢的珍禽異鳥,是一個飛禽公園,后來為諫臣所勸止,宋徽宗將這些飛禽全數(shù)放生。

  文人雅士也深受放生和護生觀念的影響,他們的放生行為在詩文中多有體現(xiàn)。如詩僧齊己寫有《放鷺鷥》一詩:“潔白雖堪愛,腥膻不奈何!到頭從所欲,還汝舊滄波。”(《全唐詩》卷838)從詩文中可看出,這是一個被動的放生行為,是嫌鷺鷥腥膻才放生的。也有文人因為所養(yǎng)籠禽患病或老去而放生棄養(yǎng)。如王建的《傷韋令孔雀詞》說的就是這種情況:“可憐孔雀初得時,美人為爾別開池。池邊鳳凰作伴侶,羌聲鸚鵡無言語。雕籠玉架嫌不棲,夜夜思歸向南舞。如今憔悴人見惡,萬里更求新孔雀。熱眠雨水饑拾蟲,翠尾盤泥金彩落。多時人養(yǎng)不解飛,海山風黑何處歸。”(《全唐詩》卷298)和前面兩個文人相比,宋之間的放生行為更具有主動性。有人送他白鷴,他認為物性不可違逆,所以選擇了放生之路。

  民眾更是放生的主力軍。自唐代以后,民間的放生活動非常流行。民間大規(guī)模的放生活動一般集中在歲末、佛誕日、安居結(jié)夏等日子里舉行。放生的地方,一般都選在天然湖泊或江河。屆時,社會各階層人士絡繹不絕地來到放生之地,舉行隆重熱鬧的放生會。《西湖老人繁勝錄》中是這樣描述南宋時佛誕節(jié)在西湖舉辦的一次放生會的盛況的:“府主在西湖上放生亭設醮祝誕,圣壽作放生會,士民放生會亦在湖中。船內(nèi)看經(jīng)、放生,游人湖峰上買飛禽、烏龜、泥鰍放生……”西湖放生會的規(guī)模較大,最多時有數(shù)萬人參加。

  現(xiàn)在世界上每年都有大量的野生動植物品種滅絕,保護動植物資源、保護環(huán)境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緊迫任務,中國古代放生和護生的文化傳統(tǒng)或許能給我們以有益的啟示。環(huán)境保護與護生放生有著非常密切的關(guān)系,我們護生放生的意義,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讓一切眾生離苦得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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