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票關(guān)乎佛教根本 不止免費那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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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門票與求生存,這看似毫不相干的兩個概念被一并拈出,其原因何在?

  今年兩會期間,習主席講話指出,“發(fā)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中的積極作用”,此語給了佛教界一個明確的信息,佛教界可以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參與主流價值的共建,以獲得更大的生存空間。

  那么,佛教該如何參與,以何種身份參與呢?

  當務之急,破邪顯正,恢復佛教“陰助國政、顯淑民心”的正面教化功能,是積極參與的方式;而去門票化、去文物化、去旅游化、去娛樂化,還原寺院的神圣性,恢復僧團的莊嚴性,這才是佛教合理的身份。

  從2013到2014,大陸佛教界不少四眾弟子,從一貫的“與世無爭不計較”,跨入了“如理分明守法治”的清楚自覺狀態(tài)。法海事件、興教寺事件、瑞云寺事件、雞足山關(guān)山門事件、惠州交警辱佛事件、士力架廣告辱佛事件、畢福劍央視辱佛等一系列事件,使“挾佛斂財、廟產(chǎn)興商、奪寺驅(qū)僧、戲謔佛教、消費佛教”等關(guān)鍵詞高頻進入大數(shù)據(jù)時代,令“辱佛無需付出代價,軟土深掘肆無忌憚”的流俗不再繼續(xù)泛濫,讓公眾意識到——侵犯佛教權(quán)益而無需付出代價的時代,已然結(jié)束。

  當前,“去門票化、去文物化、去旅游化、去娛樂化”話題正被激烈討論。人們在說,對佛教文化遺產(chǎn)用“開發(fā)”這種詞匯太野蠻;人們在問,為什么社會被貧窮毀壞了一次,結(jié)果還要被富裕再毀壞一次?為什么要拿佛教作世俗的點綴,身價的陪襯,利益的引爆點和身份的墊腳石?謔佛者眼里的佛教何以如此之賤?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賤賣佛教者為什么不去賤賣其自家祖先?

  以上現(xiàn)象反映出兩個問題:佛教教義被裹挾以非正確方式參與公共事務;佛教僧團被裹挾以非法律主體身份參與價值共建。

  以賣門票為例,佛教圣地被全國性地進行門票開發(fā),神圣掃地,買賣關(guān)系前所未有地改變著佛教形象。僧眾始終無力制止這一現(xiàn)象的原因,是宗教場所法律主體界定的模糊。

  《宗教事務條例》三十三條規(guī)定,“……拆遷人應當與該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協(xié)商,并征求有關(guān)宗教事務部門的意見。”這里的“該宗教團體或宗教活動場所”對于宗教場所法律主體界定的模糊,成為操作過程中誘發(fā)爭議、廟產(chǎn)興商意圖乘虛而入的法律漏洞?梢,只要寺院房產(chǎn)未落實、僧人不是寺廟主人、僧團不具法人地位,寺院合法權(quán)益便得不到依法切實保護。“被門票、被旅游、被文物、被娛樂”等現(xiàn)象,即便有十部委聯(lián)合發(fā)文,事實上也仍難禁止。中佛協(xié)刀述仁副會長說:“佛教寺廟是社會所有,你說社會所有就是國家所有,廟產(chǎn)你都不是主人了,法人代表怎么來”?

  眼下,宗教場所法律主體界定的模糊與現(xiàn)代寺院在公共事務中應承擔的責任,存在著極大的矛盾,直接影響到佛教的生存與發(fā)展。而門票,成為這一矛盾的聚焦點。

  門票,也許是社會大眾對佛教最直接的第一印象。它將僧人與社會直接變成了買賣關(guān)系,這意味著“讓宗教師等同于商人”,門票改變了佛教在世人眼中的身份。在信息化時代,“門票”一夜之間就有可能成為所有僧團共同的標簽,勢必因解決一時困難而引發(fā)群體的生存危機。以“身份異化或改變”為代價來求生存,必使三寶離席混俗,僧人已不再是宗教師,而是生意人。只怕越求越難生存,這是一條越走越窄的路。

  僧團是佛教的代表,如果大眾眼中的僧團真的發(fā)生了“身份改變”,這一改變將是“致命的”。

  而更致命的是,因為廟產(chǎn)權(quán)益與法律主體的不明晰,使這一“改變”不可改變。僧團不是寺廟主人,賣不賣票上不上市僧團說了不算,一切都被圈寺斂財者代言,佛教各類權(quán)益受侵害時僧人沒有訴訟權(quán)。賣門票的行為,將使僧團落下一個貪財謀利的罵名,并淪為挾佛斂財者的蹭腳布。被動中,佛教將用身家榮譽為貪婪者的惡行埋單。

  門票有兩種,地方旅游商賣的,和寺院賣的。雖然早期寺院門票是因宗教政策恢復以后部分寺院維持自養(yǎng)的無奈之舉,而現(xiàn)在則多半變成了旅商門票的陪襯。旅商門票的售票關(guān)卡緊隨寺院而來——寺院在山里則票卡設在進山口,寺院在平原則票卡擋住寺院門,寺院在市區(qū)則票卡設在第一道門。寺院自身五角、一元的門票與他們相比雖然“有若無”,但對心虛者而言,這個陪襯不可無。

  就把守在寺外的多數(shù)“操桿族”而言,最大的誘惑,無非是一桿之下每天創(chuàng)收的“活錢”,一個不太規(guī)范的收費點收到的門票錢,是完全可以在幾位負責人之間消化掉的。僧團的抗議無法抵擋這種現(xiàn)實利益的誘惑,雖然大寺院門外的收費卡也因強售僧人及居士回寺門票,頻繁被抗議的四眾弟子推翻,但修復的速度總是更快。

  “如果有關(guān)部門許可,我們寺院寧愿不收取一分錢門票”,這位法師的話語,是多么無奈的寫照。

  根治門票的問題,其癥結(jié)顯然在廟產(chǎn)法人的法律主體不清問題上。否則,寺廟僧團若是主人,他們決定不讓賣,誰也無權(quán)強賣。

  在廟產(chǎn)法人主體尚不明了的情況下,免門票的舉措,看來只能先從寺院這邊單方面開始。為了爭取長久的生存與發(fā)展,佛教界應單方面放棄寺院這邊的小額門票,并宣布永久免除。

  這似乎是一件治標的事,但佛教必須昭示立場,如果能夠治標,必然也就治好本了,況且,教內(nèi)免門票至少是佛教可以做到的。正如王岐山書記所說,“雖要標本兼治,但不妨從治標開始”,他還說,“要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

  反者道之動,雖然賣佛教門票的大多并不是寺院,但佛教應當統(tǒng)一決心,放棄門票,主動昭示立場。佛教界需要確認一個基本道理——堅決不去充當挾佛斂財者的墊腳石。否則,未來堪憂。

  沒有壯士斷腕之志,怎么可能扭轉(zhuǎn)局面?

  臺灣佛教漸從“人間佛教”轉(zhuǎn)為“公民佛教”(臺灣慈濟大學林安梧教授),他們將一個重要的概念帶入大眾視野:公民宗教(civil religion),此概念顯示了當代社會某些不容忽視的特質(zhì)。這一概念強調(diào),宗教生存的余地,將有一大部分取決于這個宗教能否合乎身份地為社會主流價值做出貢獻,脫離這個主流價值的宗教將缺少生存空間。

  與挾佛斂財者共舞,非但不是對社會的良性貢獻,甚至是貽害無窮;不要讓門票總伴隨在佛教左右,積極主動地給予大眾宗教關(guān)懷,才是對社會主流價值最大的貢獻。

  去門票,求生存!這是佛教自身與社會主流價值共同的需要。

  今年兩會上,心澄法師遞交了寺院免門票的提案;湛如法師提交了“儒釋道傳統(tǒng)文化教育納入國民教育課程”的提案;而永信法師,則提交了“修改文物法第二十三條,將佛道教寺觀場所歸還給佛道教界”的議案,佛教正穩(wěn)步走出圍墻困境,走向社會主流價值領(lǐng)域,獲得更大的生存空間。

  圣輝大和尚說:“時代需要我們佛教界有所作為,我們佛教界也一定能夠有所作為!”相信,去門票化,不僅只是佛門中的一個夢想,它必將成為現(xiàn)實!

  祈禱!為佛教的生存,為佛教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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