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札記 因明十四相似過類略釋

  因明十四相似過類略釋

  明者:五明之總稱,因是五明之一也。為印度足目論師所釋,佛教徒采取之,經(jīng)過步步之改革,而以作顯正破邪之工具也,無斯佛教正理不足以顯出,外道邪見不足以摧破,故因明之功用,大矣!然因明為精深博大之學(xué),所謂真能立也,似能立也,真能破也,似能破也,……其組織之嚴(yán)密,內(nèi)容之完善,誠非今日西洋論理學(xué)所能及。故初學(xué)者,研究之殊頗不易。今為便于明暸起見,將因明似能破之十四相似過類敘出;蓋明此雖不能說可窺因明之全豹,亦可見其一斑也。

  一、同法相

  由敵者以無質(zhì)礙之因出立者共不定過;以異法虛空作同品,能成立自己常住之宗。如立者以所作性因成無常,敵者以無質(zhì)礙,因成常住,如斯二因聲皆具有,謂汝立者究竟以所作性因成立聲是無常耶?亦以無質(zhì)礙因成立聲是常住耶?如此則犯共不定過。

  立者破:此因非是,何耶?以無質(zhì)礙之因是疑因,所作性之因是定因,立者之定因使敵者相違,而遭失敗;蓋無質(zhì)礙因為異品中一分轉(zhuǎn)故:如異品之瓶樂,瓶是無此無質(zhì)礙因性,樂是有此無質(zhì)礙因性,遂成不定。

  且共不定就一因上顯,若同品異品皆有此因,方成不定。如人必有死,存在物故,同犬異石。此存在物性,犬石皆有,人不能決定如犬之存在物可死,如石之存在物不可死,遂有過失。而汝敵以夢因顯共不定,故與因明之定義實不相干也。

  敵者又難:謂聲中有兩因,依汝所作性成立無常,依我無質(zhì)礙成立常住,則汝之量犯有決定相違過。

  立者又破:謂成相違決定過,要兩者因性各有三相具足,如聲中有所聞性及所作性,勝論師對數(shù)論師成立聲是無常,舉所作性因、同瓶、異空。數(shù)論師對勝論師成立聲是常住,舉所聞性因、同聲性、異瓶。此所聞所作各皆三相具足,方成決定相違。而汝無質(zhì)礙之因只具二相,缺第三相,于異品苦樂等一分轉(zhuǎn)故,苦樂等無質(zhì)礙故是無常,聲無質(zhì)礙故聲亦無常耶?故汝敵者成為不定因,何能云我宗為決定相違。

  顯真能破:要立者建立之三支比量,真實具有共不定過;及敵者自己之因不犯不定過,方可破立者,成真能破。

  二、異法相似

  敵者以立者同喻作自己之異喻,難立者因犯不定。謂汝立者所立之量,同喻瓶中一分是同,一分是異,則有懷疑。以聲與瓶同有所作性,固可同證無常義,然聲不同于瓶之有質(zhì)礙,瓶有質(zhì)礙故是無常,聲無質(zhì)礙故應(yīng)成常住。正舉量云:“聲是常,無質(zhì)礙故,同空,異瓶!逼渴菬o常,無常之法決有質(zhì)礙,則可反顯聲無質(zhì)礙,聲應(yīng)是常。由是汝立者,因犯不定過:究竟以所作性因據(jù)瓶為同喻成立聲是無常耶?亦如我之以無質(zhì)礙因據(jù)瓶為異喻成立聲是常住耶?

  立者破:按異品須要異品遍無性方能反顯,如汝異品之瓶一分有質(zhì)礙故,從許反顯聲是常,而異品復(fù)有一分心心所有質(zhì)礙是無常,轉(zhuǎn)證聲無質(zhì)礙聲應(yīng)是無常,何得獨證其常耶?汝之因缺第三相,自既不定,焉能破他!

  三、分別相似

  上兩難第一以異作同,第二以同作異,不過加以顛倒。此處則于同異二品之差別義加以分析,顯前因犯共不定,而難立者。

  敵者謂:汝之量舉瓶之同一因性成立無常,不有異性則可耳;然今細(xì)加分析,聲應(yīng)不同于瓶,如聲不可見不可燒,而瓶可見可燒;可見可燒之法是無常,聲既不同于瓶之可見可燒應(yīng)是常住。舉量一:“聲是常住,不可燒故,同空,異瓶!狈矡o常者皆是可見可燒,瓶可見可燒是無常;反顯不可見不可燒之法皆是常住;聲不可見不可燒應(yīng)是常住。

  由是汝因犯不定:為如所作性故,同喻如瓶,成立聲是無常耶?亦如我之不可見或不可燒故,異喻如瓶,成立聲是常住耶?

  立者破:謂汝敵者第一與現(xiàn)見相違,蓋聲無常者:以彼由現(xiàn)見明知是因緣所作性,有生滅變化,決定應(yīng)成無常,故汝以不可見不可燒之似比量來難,實不能遮遣無常性,而成非難。如有成立聲非所聞,如瓶;然依現(xiàn)量明顯聲是所聞,何非所聞耶?

  且汝敵者因犯不定過:如聲是常住,不可見故,同空,異瓶。以異品心心所有不可見性故,心心所不可見故是無常,而反顯汝聲不可見亦無常耶?——不可見如是,不可燒性亦惟能異品中一分,犯不定過。

  敵者又另舉因難:以瓶之非所聞性是無常,反顯立者之聲是所聞性應(yīng)成常住。如云:“聲是常住,所聞性故,同空,異瓶。”如此則汝立者之因不定,以聲之所作性異空成立無常耶?亦以聲之所聞性異瓶成立常住耶?

  立者又破:汝敵者所聞性之擊出,不能遮遣我之聲無常;異品之瓶雖是無常,然無常之法不一定顯示遮遣所聞性,反顯常住;蓋常住之法不一定有所聞性故。如汝所立之量中,同品虛空是常住法,應(yīng)有所聞性,而彼無所聞性。故瓶無常何能說遮所聞性?以不遮故,則不能反顯聲是常住。

  即進(jìn)一步縱許汝可以異瓶無常遮遣所聞性,然虛空非所聞性是常,亦可反顯聲所聞性應(yīng)是無常。如正理門論云:“不應(yīng)以其是所聞性,遮遣無常,非唯不見能遮遣故。若不兩者,只應(yīng)遣常!

  四、無異相似

  (一)宗喻無異——此難古師,古師有一派曰:同類義稱為同品。謂汝聲同瓶無常,因為聲是無常同品,以同類故,應(yīng)無區(qū)別:如聲中不可燒不可見瓶應(yīng)有,瓶可燒可見聲亦應(yīng)有,遂成無異。量云:“聲應(yīng)可燒可見,所作性故,如瓶。”如是汝所作性之因則犯不定。如同喻之瓶成立聲可燒可見耶?亦如異品之心心所成立聲不可燒不可見耶?按此雖無異,實反顯有異,以聲不同于瓶之可燒可見,應(yīng)成立常住。

  立者破:聲瓶就無常同一之所作因性上說,不說其差別義,若差別瓶可燒可見是無常,聲不可燒不可見應(yīng)成常,則與世間現(xiàn)見相違,又照汝妄自分別,在宗上根本不能成立敵爭論之點。

  復(fù)于因上犯不定過,以汝所作性中同喻之瓶可反顯聲是可燒可見,然異品之意味等是不可燒不可見,此聲亦應(yīng)成為不可燒不可見,何能成立可燒可見耶!

  復(fù)次,就汝反顯有異之量說,亦犯不定。如聲是常住,不可燒故,同空,異瓶。此同空不可燒性可證明聲是常;然異瓶一分心心所不可燒是無常,亦反顯聲不可燒應(yīng)成無常耶?故汝之量犯不定過。

  (二)宗因無異——敵難立,謂汝之勤勇性因據(jù)現(xiàn)在一剎那成無常可爾。若據(jù)過去一剎那,則因未說,因既無故,宗何能成?兩者無體,犯所依不成。又據(jù)現(xiàn)在一剎那,勤勇性之因成宗,俱顯非究竟常住之無常義,則宗因相同,兩者無異,以皆顯無常,無區(qū)別故。此如聲是無常,以無常故,而汝以一無常成宗,一無常成因,便犯他隨一不成過。

  立者破:謂據(jù)前難,我宗言三支就現(xiàn)在說,過去之宗因量根本無有,不過由汝妄自增加,何能據(jù)之以破。復(fù)據(jù)后難:無常之宗是表滅義,勤勇之因是表生義,雖總顯無常同而義實有別也。如基師云:“勤發(fā)興無常,總雖非畢竟,別據(jù)生滅義,宗因義自分”是也。

  顯真能破:若于現(xiàn)在一剎那立量上,就因生宗滅之差別義興難,可成能破。如正理門論云:“此以本無而生極成因法,證滅后無,若即立彼,可成能破!

  (三)二宗無異——立者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同瓶,異空。敵者謂此所作性為相違因,應(yīng)成常住。因以瓶推之,瓶是所作性,瓶可燒可成無常,聲雖所作,然不同于瓶之可燒,以瓶作異,應(yīng)成常住,如是則犯法自相相違因。

  立者破:汝難成非,蓋因明定義,就無常共同之總相說,而汝以瓶與聲可燒不可燒之別義來顯,實與因明定義不合。如正理門論云:“唯取總法建立比量,不取別義,若取別義,決定異故,比量應(yīng)無。”

  顯真能破:若就總義之共相無常,難因犯相違可成常住,方是能破。又所作因,非是決定,苦樂等一分轉(zhuǎn)故。若因決定可稱相違,然此不爾。

  五、可得相似

  敵者謂立者勤勇因僅無常宗之一分,獨有余因可得,如電光等,由現(xiàn)見因,可成立電光等無常,如是汝之因非無常唯一之正確因,不能決定成立無常;以“唯”勤勇是無常,方為定因故。量:“無常法見非勤勇無間所發(fā),現(xiàn)見知故,如電光等!

  立者破:我之勤勇因為九句因中之第八正因,于異品不轉(zhuǎn)故,不犯有不定過;蓋勤勇因成立無常,若異品常住法之虛空有勤勇因,方犯不定也。敵者復(fù)難:謂汝以勤勇因成立聲是無常,聲非全由勤勇因所發(fā),故汝不遍于外執(zhí)受大種因聲,犯一分兩俱不成過。如尼干子所立之“一切草木悉有神識,以有眠故,如人!贝擞忻吖什荒鼙槭亲诜ㄐ,以一切草木之范圍甚廣,草木中一部分方有眠,如含羞草。故此有過失,以不具因之初相故。

  立者再破:我之勤勇因單成立內(nèi)聲無常,非就一切聲成立,此例不成故我無失。且吾今反難汝,汝之因非遍是宗法性,由現(xiàn)見知不遍故;如過未法不能現(xiàn)見,亦可成立無常,故汝因不遍,何能難我。

  前之真能破:若立者所立之無常,于異品有此因性,可成能破。

  后之真能破:若立者所立內(nèi)聲之無常中,有一分無勤勇性,可成能破。

  六、猶豫相似

  敵難立者:謂汝之聲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fā)生故,然此無常有二:一生起無常,二壞滅無常,今汝之無常指生起無常耶?亦指壞滅無常耶?復(fù)次,勤勇因有二種:一生二顯。生者,此法本來無而今有,可成立無常,如瓶為人工所造,是生起之因,終必歸于壞滅。顯者,本來即有,由今顯此,可成立常住,如掘樹根及開井水,此樹根井水本來即有,還過加人工之顯出,故是常有。今汝之勤勇因指生耶?亦指顯耶?如是宗因遂成猶豫不定。此雖變標(biāo)二義,重在因上出過,謂何能以此因證明聲是無常耶?

  立者破:謂吾之聲宗專指壞滅無常義說,非有生起之増益,若照汝妄加生起,則成畫蛇添腳。又因亦就生起之義立無常,不容許妄情增益雜因。且汝所說顯因為常住,此說非是,蓋樹根井水,將來終歸于壞滅,亦是無常,何能依汝之妄計立為常住耶?故知勤勇生顯皆是無常,非犯不定。

  七、義準(zhǔn)相似

  義準(zhǔn)者:即以義類推也。立者以勤勇因成立聲是無常,敵者生難,謂由此類推亦可以非勤勇因如電等成立常住;然實際電等是無常。若許非勤勇不是常住,則汝說之勤勇應(yīng)是常住,而成非決定因。

  立者破:按此成似不定,蓋我之勤勇因于異品不轉(zhuǎn),是決定因!籼摽粘W∮写饲谟乱蛐,則此因性成犯常與無常不定,今既不然不受汝破也。

  復(fù)次,我之勤勇因性本來唯是無常,非唯是勤勇因成無常,別無他因,以電等一分無常非勤勇故。今汝增益唯是勤勇可成無常,遂以電等無彼勤勇,亦無常為難,然實際我之勤勇性因?qū)V赋F贩怯?即是三相具足之正因,此難不成。

  顯真能破:若立者之勤勇因于異品有,可成無常亦可成常;或唯以勤勇因成立一切無常,敵者據(jù)此可破。

  八、至不至相似

  敵難立者:謂汝之聲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fā)性故,此勤勇因至宗上成耶?亦不至宗上成耶?至不至均有過失:若因至宗上,則宗因無因果之區(qū)別,無區(qū)別則不成能立所立;如池水流入大海,二水無異。量云:“宗之與因應(yīng)無因果,以相至故,如池海水!

  又難:若因至宗無能成所成之區(qū)別,則所立宗不能成立,由是因應(yīng)不至宗上,以至宗上亦不成立故。即退一步說:縱許無常宗可以成立,既本身能成立,何必隨因成立耶?如窺基大師云:“所立若不成,此因何所至?所立若成就,何煩此因至?”

  復(fù)次,若因不至宗成,則與不正之似因無差別故,如立聲常,限所見故,此眼所見故與聲宗不合,不能至宗,而為似因所攝。量云:“勤勇所發(fā)應(yīng)不成因,不至宗故,猶如非因!

  立者破:因至宗無區(qū)別,此難非理。今姑以世俗作喻,如賓至主家,亦有賓主之分;海與池水不過為同品中之一分,其實不能全說同也。且我之因非是生因,而是了因,了因無前后,無至不至;以聲原具無常義,不過以因照了之,如燈光破暗,不一定至暗中去破,亦有破暗之用;此了因無須至宗,亦可明聲為無常宗。

  又非因不由至不至分,而是由缺因三相分;我為三相具足之正因,依汝說因不至宗通于非因,究根據(jù)何種而說?又汝所難且成自害:試問汝所立之量破亦至耶?亦不至耶?難我還自害,豈不與自語相違?

  九、無因相似

  敵難立者:謂三世因俱不能立宗:若就過去,因在宗前,則此因為誰之因?而此因無從建立。若就未來,因在宗后,所立宗已成,復(fù)何須因?若就現(xiàn)在,宗因同時,兩者皆不成,何以故?如牛二角,不能辨其因果故。

  立者破:此難不然,蓋我以言生因智生因義生因,成所立宗;智生義生屬于自悟,間接發(fā)言;言屬于悟他。此言望于他,(敵者)他能了我之宗,即承此言直接生,而承智義間接生也。故我悟他為正式具足三相之言生因,真現(xiàn)比量為根據(jù),非以似現(xiàn)比量為根據(jù)也。汝敵者謂我犯無因過,以非理破具三相之真因,是為似破。又汝所言與世俗相違,以世俗論:因體即在果前,因名即在果后故。且汝所難有自害過,遮遣同故;汝以三世遮遣我之因不能成立汝自之因,遮遣亦同,定能成立耶?

  顯真能破:若以如理如量之正理來說,及與世間相合不違,可成能破。

  十、無說相似

  敵難立:汝之聲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fā)性故,然因未說之前不能成宗,以無因故,犯不成過,且宗成相違;未說勤發(fā),聲應(yīng)是常,而不是無常故。量云:“未說勤發(fā)因前聲是常,無勤發(fā)因故,如空”。

  立者破:謂我用言三支立量,非未說之前立量,汝說不成,應(yīng)于言三支出過;然未說量前汝不應(yīng)出過。且我因無故,汝于無因中妄加非勤勇因,成立聲常,而犯無因增益過。

  顯真能破理:敵于立者之三支比量中,發(fā)現(xiàn)無能成立因,而加以指責(zé),成立者立量時無有因支,遂出過破,名真能破。

  十一、無生相似

  立者以勤勇因成立聲是無常,敵發(fā)難謂:聲是所依,因是能依,未說所依聲即談不到能依因,如是則犯無因過失;無勤勇因則與所立之無常宗相違反應(yīng)成常。量云:“一聲未生前無如是因應(yīng)非無常,無勤發(fā)因故,如空!贝伺c前第十過之區(qū)別,前謂能依不成,顯因過失;此謂所依不成,顯因過失。

  立者破:我之聲宗未說之前,汝不能如空中樓閣,妄自增非勤勇因,成立常住來破。顯真能破:立者聲宗已成立,若勤勇因無,可成能破。

  十二、所作相似

  敵難立者:謂瓶為人工所作,聲為咽喉所作,若與瓶為同法喻,推證聲是無常,因瓶所作聲上無故,則汝立者之因不遍于宗,于宗僅成一分,為他隨一不成。

  又汝因犯法自相相違,以聲音是咽喉所作,同瓶則無,無則瓶應(yīng)轉(zhuǎn)成異品:如瓶是人工所作是無常,聲音非人工所作應(yīng)成常住,由是犯相違過。

  復(fù)次,此同喻瓶以同法故,應(yīng)有能立所立,今無有聲之咽喉所作性,則犯能立不成之喻過。

  再者:聲之咽喉所作性,于異品虛空非有;如是同異瓶空皆無此因,則犯不共不定過。

  立者總破:汝所難全非,蓋我以共相建立三支比量,共相者:但取因緣所作性成立聲是無常宗也。而不取差別義;今汝分別聲為咽喉造,瓶為人工造,舉此破我,實則成為似破也。

  十三、生過相似

  敵者就喻上難:謂汝立者之所作性,僅能代表宗法因性,而同喻瓶無此因性;所作性可成立聲是無常,瓶以何因成立為無常耶?既無能成所成,應(yīng)知如是喻上則犯所立不成。

  立者破:有舉必須因證,以聲無常非是共許,故有舉因之必要。若瓶無常為共同許,何必以因來證?

  十四、常住相似

  敵者:謂聲應(yīng)是常住,非是無常,以彼有恒常之無常性相隨逐故。若照汝立者所說,則有宗違比量之過。

  立者破:汝之量義為似比量,無常性非是常住故,今聲之自性由因緣和合生,本無今有,暫有還無,說彼為無常性,如業(yè)感緣起之異熟果,是由種善惡因緣感得,離去善惡因緣外無從他處尋異熟果;此聲亦然,除因緣假合外無處尋常住性,說常住者:不過由汝妄自增加而已!

  上來已明因十四過類,為避繁述,力從簡略?傊:十四過類之議論浩繁,淵深無窮,精于佛學(xué)者,猶多理解不透,遠(yuǎn)非吾初學(xué)者所能道出,故有錯謬之處,祈諸大德諒而教之。

  本文載于1938年重慶版《海潮音》月刊

  作者當(dāng)時年僅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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