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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的結集與發(fā)展三

  戒律的結集與發(fā)展三
 
  部派佛教戒律
 
  根據(jù)前面所說的結集情況看,早在佛陀涅?后的“第一次結集”大會中,由“小小戒”可以舍棄的問題,已經發(fā)生了主持人迦葉尊者和阿難的論諍,又發(fā)生了南方富蘭那長老率眾來詰難的事,就清楚呈現(xiàn)了部派分裂的癥候。到了一百年后的第二次結集,因為“十事非法”之爭問題,更加巨了東、西方的實質分裂(其中東方派以大眾僧徒為主,對戒律的觀念比較開明;西方派以上座長老為主,對戒律的觀念比較保守),由此,佛教由“原始佛教”分為“大眾部”和“上座部”的初步分歧。
 
  第二次結集的分裂,具體的說還只是對一些“小小戒”的不同見所引發(fā)的爭執(zhí)。但是隨著師承、地域、語言以及客觀環(huán)境等的不同變化,兩派的爭執(zhí)就從“律制”逐漸發(fā)展到“教義”上去了。又到了約一百年之后的孔雀王朝的阿育王時代,派出傳教師四處傳教,兩派又終因“大天五事”而公開決裂,從此這兩部一再的分裂,到了佛滅大約四百年間,一共分為二十個部派。而整個律藏的傳承,也從初次結集之后由迦葉尊者傳給阿難尊者,再傳末田地、舍那波提、優(yōu)婆崛多;在優(yōu)婆崛多以下有五位弟子,由于各自對于律藏內容的取舍不同,律藏也便分成了五部即:
 
 。1)、曇無德部--《四分律》
 
 。2)、彌沙塞部--《五分律》
 
  (3)、迦葉遺部--中國只傳譯其戒本,名《解脫戒經》,廣律沒傳。
 
 。4)、薩婆多部--《十誦律》
 
 。5)、波粗富羅部--中國未傳
 
  除此之外,還有第六部《摩訶僧?律》。這是圣嚴法師引《大集經》的說法。在中國習慣的有四律五論之說,但都是屬于以上所說的分部之后的律典,并非第一次結集時優(yōu)波離所誦出的原本律典。
 
  整個戒律的流傳,就是由于部派的分裂而成了部派的戒律,而各部又有各部自己所傳的戒律,至于第一次結集的律藏,現(xiàn)在已經無從見到它的本來面目。比如,在現(xiàn)存的各部律藏中,不論是南傳錫蘭巴利文的《善見律》也好;北傳漢譯的《十誦律》、《四分律》、《摩訶僧?律》、《五分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也好;西藏律,以及絕大部分的“戒經”、“戒本”及“律論”也好,都是部派佛教的遺產。不過,雖然各部廣律之間各有若干小節(jié)的取舍與詳略的出入不同,但其根本精神及根本原則,仍然是大體一致的。所以近代的學者公認,律藏是最能保持原始佛教真相的圣典。
 
  二、律藏在中國的翻譯與弘揚
 
  戒律的傳入中國,根據(jù)史料記載,最早是在三國時代。也就是在曹魏嘉平二年(公元249年-253年),由印度天竺來的曇摩迦羅(中文譯為“法時”),來到中國洛陽的白馬寺譯出《僧?戒心》。魏正元年,安息國沙門曇諦來中國,在洛陽譯出《四分羯磨》,是中國比丘最早羯磨受戒所秉授之法,并請了十位梵僧,立壇授戒。弘一大師在《律學要略》中說到:“由東漢至曹魏之初,僧人無歸戒之舉,唯剃發(fā)而已。魏嘉平年中,天竺僧人法時到中土,乃立羯磨受法;是為戒律之始”。據(jù)載,朱士行就是依此戒法而受比丘戒的,成了中國出家人中真正沙門的第一人。弘一大師的這個說法,在《梁高僧傳》中也有記載。
 
  另外,在劉宋元嘉七年(公元430年),?賓國沙門求那跋羅來中國設壇為僧尼受戒,此時的中國還沒有尼眾。當時,雖然也有從獅子國來了八位比丘尼,但是,一來沒有具足十人之數(shù);二來有些人的戒臘還不夠,因此沒能如愿為尼眾授戒。后來有鐵薩羅等三人的到來才具足十數(shù),但此時求那跋羅已經圓寂,后由僧伽跋陀為尼眾傳授,成為中國尼眾二部受戒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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