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百四十一兵二(禁軍下)

熙寧以后之制

騎軍

殿前指揮使左右班二。

內(nèi)殿直左右班四。

散員左右班四。

散指揮左右班四。

散都頭左右班二。

散祗候左右班二。

金槍班左右二,元祐二年六月,密院言:「元豐七年,承旨司傳宣密院:殿前指揮使左右班槍手可各以五分為額,余悉改充弓箭手。切詳先為在京馬軍全廢槍手,其諸班槍手有闕,無(wú)人揀填,遂有此宣旨。近因殿前馬步軍司奏,諸在京馬軍復(fù)置一分槍手,諸班槍手并依舊教閱!乖t:「元豐七年宣旨,更不施行。」

東西班及弩手、龍旗直、招箭,總十一。中興后,東凡五班,西凡三班。

散直左右四。熙寧九年,并南散直隸北散直。中興后,名招箭班散直。

外殿直一。熙寧五年廢。

銀槍班左右班二。中興置。

茶酒舊班中興置。

茶酒新班中興置。

鈞容直國(guó)初一班。中興因之,后廢。已上為諸班。

捧日并左射、钅屈直、弩手、左第五軍,總?cè)。京師三十?雍丘、鄭各一。熙寧五年,捧日三十三并為二十二,廢弩手隸左射,余留二十九。元第一,十月,以左射隸天武。二年,廢左射、钅屈直。八月,廢第五軍,雍丘第二、南京第一并改為新立驍捷。九月,詔勿改,惟闕勿補(bǔ),俟其少?gòu)U并。

歸明渤海二。京師。元豐元年,撥填拱圣一,余撥隸驍騎右四。

拱圣二十一。京師。熙寧六年,并為十六,廢左射。中興后,副指揮一員。

吐渾五。治平中,并為二。熙寧二年,并為一。元豐元年廢。中興后,屬步軍。

驍騎二十二。京師。熙寧六年,并為十四,廢弩手、上驍騎。元豐元年,撥在京驍騎左第一隸神勇。

驍勝十。熙寧三年廢。

寧朔十。京師、尉氏各三,雍丘、滑、河陽(yáng)、河陰各一。熙寧二年,并為七。元豐元年,在京第二第三并撥隸第一。

龍猛八。熙寧三年,并為六。

飛猛一。熙寧二年廢。

契丹直三。咸平、棣昌、壽各二。熙寧九年廢。

神騎十八。雍丘十三,咸平五。熙寧二年,并為十。中興后,副指揮一員。

步斗六。尉氏、太康各一,蔡四。元豐元年,尉氏、太康各一、蔡州二皆撥隸步軍司虎翼。十一月,蔡州二改為新立驍捷,其第二充擒戎第四,等四,尉氏三、太康四第四充擒戎第五,太康一元豐元年并尉氏第三隸第一,太康第二改驍雄。二年,尉氏一勿填闕。

吐渾直三。太原二,潞一。熙寧六年,廢潞州一。一年,廢太原二。元豐二年,太原、潞州各一,勿填闕。中興屬步軍。

安慶直四。太原一,潞三。熙寧六年皆廢。

三部落一。太原。熙寧三年廢。

清朔四。西京二,潁昌、汝各一。

擒戎五。西京、潁昌各二,汝一。元豐元年,蔡州置二。

驍雄舊六,治平四年并為四。咸平、陳各二。熙寧初,以驍猛第四改充一。元豐六年,咸平、尉氏各一,闕勿補(bǔ)。

其馬軍行司新軍目:

選鋒中興置。

神策選鋒軍、左翼軍、右翼軍、摧鋒軍、游奕軍、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后軍、護(hù)圣馬步軍中興置

。

步軍

御龍直左右二。

御龍骨朵子直左右二。

御龍弓箭直五。

御龍弩直五。中興,左右班二。

天武并寬衣、钅屈直、左射,總?cè)摹>⿴熑?咸平一。熙寧二年,并三十三為二十三。九年,廢左射。元豐元年,并陳留第七軍第一隸咸平第五軍第一。十月,廢寬衣天武。二年,廢第五軍,咸平第一改雄武弩手。九月,詔勿改,惟闕弗填。四年,廢钅屈直。紹圣元年十一月,引進(jìn)副使宋球言:「自立殿前司以來(lái)。有寬衣天武一指揮充駕出禁衛(wèi)圍子,常守把在內(nèi)諸門(mén),熙寧中廢并,禁圍只差天武,皇城諸門(mén)更不差人。乞復(fù)置寬衣一指揮;或不欲添置,乞?qū)⑻煳浔拒妰?nèi)以一指揮為寬衣天武。」詔:禁圍子合用天武人兵,令殿前司今后并選定四十已上、有行止無(wú)過(guò)犯、不系新招揀到人充,遇闕選填。

神勇并上神勇二十一。京師。熙寧六年,并為十四,廢上神勇。孝宗初,改為護(hù)圣軍。

廣勇四十三,每十為一軍。京師五,陳留二十二,咸平、東明、太康、胙城、南京各二,襄邑、陽(yáng)武、鄆各一,滑三。熙寧九年,在京增置一。元祐二年八月,詔在京置左第三軍第一、右第三軍第一。

神射五。陳留三,雍丘二。熙寧三年廢。

龍騎二十,分三軍。京師四,尉氏、雍丘、咸平、鄭各二,南京、陳、蔡、河陽(yáng)、棣、單、宿、白波各一。熙寧二年,并為十三。熙寧二年,在京第七隸第九。

雄勇八。咸平三,鄆二,潁昌、鄭、滑各一。元豐元年,并咸平第二第三隸第一,鄆州第五隸第四,改曰雄威,并管城第七,白馬第八;潁昌一闕勿補(bǔ)。二年,咸平一闕勿補(bǔ)。

宣威上下二。咸平、襄邑各一。熙寧三年,以咸平一隸廣捷,以襄邑一隸威猛,四年廢。

廣捷五十六。陳留八,咸平六,雍丘四,襄邑、尉氏、潁昌各三,太康、扶溝、南京、亳、河陽(yáng)、潁、寧陵各二,陳五,鄭、滑、曹、鄧、蔡、廣濟(jì)、谷熟、永城、襄城、萊各一。熙寧三年,亳州一并廣勇,永城縣一并隸亳州。元豐元年,并管城第四十隸本縣雄勇第七,并白馬縣第二十五隸本縣雄勇第八。

廣德并揀中廣德,總十。咸平、尉氏、陽(yáng)武、河陽(yáng)、滄、鞏、白波各一,西京三。治平四年,并十四為八。熙寧六年,廢揀中廣德,尉氏揀中廣德第一、陽(yáng)武第二改為廣德。

雄威十。考城、襄邑、陳留各一,南京四,陳三。治平四年,并十、三為十。元豐元年,以南京第八分隸第三、第四、第七。二年,襄邑二闕勿補(bǔ)。

勝捷、威勝、威捷建炎初置,隸殿前司。

全捷、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后軍自勝捷以下九軍,并中興后置。

侍衛(wèi)司侍衛(wèi)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馬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步軍亦如之。自馬步軍都虞候以上,其員全闕,即馬軍、步軍都指揮使等各兼領(lǐng)其務(wù)。馬步軍有龍衛(wèi)、神衛(wèi)左右四廂都指揮使,龍衛(wèi)、神衛(wèi)左右?guī)饔卸贾笓]使,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余如殿前司之制。其所領(lǐng)騎步軍之額如左。

騎軍

員僚直左右四。京師二,恩、冀各一。熙寧二年,并左直為一,須人少撥隸如其軍省。五年,廢恩、冀州左右直弗補(bǔ)。六年,撥隸龍衛(wèi)。元豐三年廢。

龍衛(wèi)并钅屈直、左射、帶甲剩員四十四。京師三十八,雍丘、尉氏、河陽(yáng)并揀中各一,澶二。熙寧元年,以澶州右第四軍第四隸第三,共并為一。九年,陳留并帶甲剩員二為一。熙寧元年,澶州、河陽(yáng)、尉氏就糧四并隸別指揮。六年,三十九并為二十。八年,置帶甲剩員二。十年,廢亳州一。元豐元年,陳留帶甲剩員闕勿補(bǔ)。二年五月,廢钅屈直、左射。八月,廢第十軍。十月,南京第十軍第一改新立驍捷左三。六年,廢帶甲剩員。中興,二十。

忠猛一。定。熙寧五年廢。

散員一。定。熙寧五年廢。

驍捷二十六。尉氏新立及揀中各一,恩十四,冀十。熙寧元年,廢帶甲剩員。三年,廢揀中。五年,瀛州三撥隸本州云翼,冀州十、恩州十四各并為五,莫州二并為一。十年,并冀、恩驍捷各五各為四。元豐元年,太康置新立驍捷一。

云騎十五。京師十一,陳留、南京各一,鞏縣二。熙寧二年,并十五為十。三年,第一至十二并為七。七月,第八撥隸第一第二。八年,置帶甲剩員一。元豐二年闕,選云捷第二軍補(bǔ)之。十月,雍丘帶甲剩員第一改為橫塞第十。中興,七。

武騎二十一。京師、雍丘各六,尉氏三,陳留、考城、咸平、鄭各一,西京二。熙寧元年,廢咸平帶甲剩員為剩員。二年,并二十作十五。八年,置帶甲剩員一。九年,以雍丘帶甲剩員一隸云騎帶甲剩員,共為一。十二月,在京四并為三,尉氏二并為一,考城一分隸雍丘寧朔,在京二并為一。十年,廢帶甲剩員。元豐元年,并帶甲剩員亳州第一。中興,三。

驍銳四。莫三,冀一。熙寧五年,莫州三并為二,冀州第三虛其闕,以存者補(bǔ)捷。六年七月,莫州第一第二、冀州第三并改驍捷,是月廢。

歸明神武馬一。尉氏。熙寧六年,改新立驍捷,七月,廢。

飛捷四。雍丘。熙寧二年,并為二。元豐元年廢。

驍武左右二十。北京七,真定三,定六,相、懷、洛、邢各一。熙寧元年,廢帶甲剩員。二年,北京七并為五。五年,真定府三并為二,定州六并為四,邢州、云翼各一須人少并為一。十北京五并為四,定州四須人少并為三。元豐七年,以忠猛一分入驍武第七、第八、第九。

廣銳總四十四。太原、代、并各三,汾五,石、嵐、岢嵐各二,晉、潞、慈、絳、澤、隰、憲、寧化、威勝、平定、火山各一,涇、原、鄜各二,秦、渭、環(huán)、邠、寧各一。元豐二年,忻、嵐州各一,闕勿補(bǔ)。三年,涇州二以下一補(bǔ)上一闕。五年,置蘭州二。中興,二十三。

云翼分左右?guī)?左三十四,右二十二,總五十六。真定、雄、瀛、深、趙、永寧各三,定、冀各六,保五,滄、北平、永靜、順安、保定各二,莫、邢、霸各一,廣信、安肅各四。熙寧五年,并滄州二為一,冀州六為三,真定府三為一,趙州三為二,定州六為四,順安軍二為一,永寧軍三為二,北平軍二須其闕并為一,安肅軍第一分隸第三,深州三為二,保州一分隸他軍。十年,莫州第十三分隸驍捷,真定府第八分隸驍武,定州四須其闕并為三,安肅軍三須其闕并為二,廣信軍四并為三。元祐元年,桂州二仍不廢。中興,三十三。

有馬勁勇七。太原二,代、嵐各一,磁三。熙寧五年,磁三并為一。中興,五。

騎捷五。瀛三,莫二。熙寧六年廢。

廳子七。定二,相五。熙寧五年,并相廳子五為三,定廳子馬二為一。六年,相州廳子三并改廳子馬。十年,相州廳子馬第三分隸驍武廳子馬。中興,四。

驍駿一。太原。熙寧六年廢。

無(wú)敵六。定、北平各二,安肅、廣信各一。熙寧五年,北平二須人少并為一,撥隸云翼三;廣信軍一撥隸云翼。

忠銳一。廣信。熙寧五年廢。

威邊二。定、保各一。熙寧五年廢。

克勝二。潞。

飛騎二。麟。

威遠(yuǎn)二。府。

克戎二。并。

清塞一。延安。熙寧五年廢。

武清一。晉。熙寧六年廢。

萬(wàn)捷七。相、翼、趙各二,滄一。熙寧五年,冀二并為一,以隸云翼;相二須人少并為一。中興,七。

云捷十二。尉氏、咸平、西京、北京、澶各二,汝、懷各一。

橫塞七。雍丘、咸平、考城、襄邑、寧陵各一,衛(wèi)二。

有馬安塞一。熙寧五年廢。

蕃落八十三。環(huán)五,延、慶各四,秦并外砦十七,原、渭并外砦各十二,德順并外砦七,鎮(zhèn)戎并外砦十二,鳳翔、涇并外砦、儀、保安各二,隴一。熙寧三年,并外砦九為七。八月,涇原路以新砦所減蕃落隸在州蕃落,定額以三萬(wàn)二千人。五年,隴州添置招馬軍蕃落一。九年,并陜西土蕃落渭州八為六,原州、秦州各五為四。元豐四年,環(huán)州下蕃落未排定指揮,并為禁軍。五年六月,葭蘆砦主乞置一。紹圣四年,詔:陜路增置馬軍十,各五百人為額,于永興、河中、鳳翔、同、華各置二。元符元年,詔:涇原路新筑西安州置馬軍一,天都、臨羌砦各置馬軍一。六月,詔永興軍等路創(chuàng)置十指揮。二年,定邊城增置馬軍二,烏龍川、北嶺新砦各置馬軍一。崇寧五年,新筑安邊城,置馬軍一。

并州騎射一。熙寧六年,太原騎射第一改克戎。元豐七年,成都府置馬軍騎射一。中興后無(wú)。

有馬雄略三。廣、桂、邕各一。熙寧三年,廣、桂、邕有馬雄略闕勿補(bǔ),十年,以邕州住營(yíng)兩指揮闕額移桂州,依舊置。紹圣元年,沅州增置有馬一。元符元年正月,詔荊湖南路、江南東路各增置有馬一。中興,二。

崇捷崇寧三年,詔于京東、京西、河北、河?xùn)|、開(kāi)封府界創(chuàng)置馬步軍五萬(wàn)人,計(jì)一百七指揮。馬軍三十五,步軍七十二,合三萬(wàn)六千人。馬軍以崇捷、崇銳為名,步軍以崇武、崇威為名。

崇銳崇寧三年,見(jiàn)上。以上二軍,中興后無(wú)。

清澗騎射二。

員僚剩員直以罪謫降者充立。

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后軍以上七軍,并中興后置。

步軍

神衛(wèi)并水軍總?cè)。京師。熙寧二?并三十一為三十。三年,廢水軍。元豐二年,廢第九、第十,南京第一改雄武弩手。中興,四十六。

虎翼九十六。京師九十,并水軍一,襄邑、東明、單各一,長(zhǎng)葛二。熙寧二年,除水軍一外,并九十五為六十。六年,廢上虎翼。元豐四年,詔改差殿前虎翼右一四指揮為李憲親兵。

奉節(jié)并上奉節(jié)五。京師。熙寧二年,殿上奉節(jié)。九月,上奉節(jié)兩指揮隸虎翼。六年十月,廢奉節(jié)。

步武六。陳。

武衛(wèi)七十一。南京、真定、定、淄各四,北京、澶、相、邢、懷、趙、棣、洺、德、祁、通利、乾、廣濟(jì)各一,青五,鄆、徐、兗、曹、濮、沂、濟(jì)、單、萊、濰、登、淮陽(yáng)、瀛、博各二,齊、密、滄各三。熙寧四年,帝諭文彥博等:「京東武衛(wèi)軍素號(hào)精勇得力,不減陜西兵!箯┎┰:「京東之人沈鷙精悍,亦其性也!刮迥,并滄三為二,真定府各四各為三,趙州、振武各一共為一。六年,詔岷州置一。元豐三年,河州武衛(wèi)二為一。

雄武并雄武弩手、床子弩雄武、揀中雄武、飛山雄武、揀中歸明雄武,總?cè)。京十?太原、尉氏、南京、鄭、汝、寧陵各二,咸平、東明、雍丘、襄邑、潁昌、曹、廣濟(jì)、谷熟、長(zhǎng)葛各一。熙寧五年,廢揀中雄武。閏七月,并床子弩雄武、飛山雄武各五為二。六年,廢雄武。中興后,加「平海」字。

飛虎三。陳留二,咸平一。熙寧三年廢。

神銳二十六。太原六,潞、晉各三,澤、汾、隰、平定各二,代、絳、沂、遼、邢、威勝各一。元豐二年,潞州三,闕勿補(bǔ)。

振武八十一。北京、澶、相、衛(wèi)、霸、莫、祁、棣、趙、濱、洺、保安、永寧、通利、安肅、儀各一。真定、瀛、保、恩、邢、深、博、永寧、乾寧、慶、涇各二,延六,邠、隴各七,鄜、寧各五,磁四,滄、原各三。熙寧五年,瀛州二為一,滄州三為二,真定府二為一,邢州二以一分隸武衛(wèi)、神銳、鎮(zhèn)武,磁州四為三。元豐三年,鄜州四為三,邠州五以一補(bǔ)上四指揮闕,隴州四為三。元祐七年,詔復(fù)置滄州第六十七、六十八。

來(lái)化一。寧陵。熙寧七年廢。

新立弩手二。廣濟(jì)。熙寧六年,定陶縣第二軍改雄武隊(duì)弩手。

懷勇三。雍丘二,陳一。熙寧三年廢。

威寧一。潁昌。熙寧二年廢。

威猛上下十。襄邑四,咸平、潁昌、長(zhǎng)葛各二。熙寧三年,宣威并入。

雄勝三。陜、冀、濟(jì)各一。熙寧四年,分陜府雄勝隸他軍。中興,四。

歸恩左右二。亳。熙寧三年,左第一并右第一。六年,第一改為雄勝。

澄海弩手二。登。熙寧八年,廣西經(jīng)略司選澄海赴桂州,以新澄海為名。中興,加「水軍」字。

神虎二十六,永興六,鳳翔、河中、忻、隰、晉、威勝各二,太原、秦、延、鄜、華各一,潞三。熙寧九年,秦州一,闕勿補(bǔ)。

保捷一百三十五。永興十二,同九,秦八,河中、邠、涇各七,滑、寧、耀各六,鳳翔、延、儀、華、隴、解、乾各五,陜、原、鄜各四,成三,慶、鳳、坊、晉、鎮(zhèn)戎各二,環(huán)、丹、商、虢、階、慶成、德順各一。熙寧五年,鳳翔府添置三。六年,添置一。元豐三年,并同州七為六,永興軍九為八。五年,蘭州置步軍二。紹圣四年,蘭州金城關(guān)置步軍四。元符元年,新筑西安州,置步軍一,天都、臨羌砦各置步軍一;又詔于河北路大名府二十二州軍共創(chuàng)置馬步軍,步軍二十九指揮以保捷為名。二年,定邊城置步軍一。崇寧五年,安邊城置步軍一。中興后,增置一。

捉生二。延。紹圣三年,環(huán)、慶州各置一。

清邊弩手四十三。太原九,秦五,涇四,河中、隴各三,永興、代、潞、晉各二,慶、渭、環(huán)、同、坊、鎮(zhèn)戎、慈、丹、隰、汾、憲各一。熙寧六年,并鳳翔四為三。八年,吉陽(yáng)并宣毅一來(lái)隸。九年,并秦州四為三。元豐三年,以河中清邊弩手將兵一隸本府保捷、清邊弩手。

制勝九。永興、華各二,鳳翔、耀、同、乾、解各一。撥華一隸本州保捷、制勝,奉天一補(bǔ)其縣保捷闕。中興后增一。

定功十。永興、秦、慶、原、渭、涇、儀、鄜、延、鎮(zhèn)戎各一。

青澗二。中興后隸騎軍。

平海二。登。

建威一。秦。熙寧三年廢。

效忠二十七。陳留三,太康、尉氏、襄邑、河陽(yáng)、曹、合流各二,咸平、鄭、亳、衛(wèi)、潁昌、單、澶、磁、廣濟(jì)、河陰、寧陵、白波各一。熙寧九年,磁、衛(wèi)各一,須人少與武衛(wèi)并為一。

川效忠七。南京六,寧陵一。熙寧二年,南京六并隸上三。三年十二月,南京三并為二。

宣毅一百七十四。隸京東西、河北、河?xùn)|、淮南、江南、兩浙、荊湖、福建九路。京東路:南京、鄆、徐、曹、齊各二,青、兗、密、濮、沂、單、濟(jì)、淄、萊、濰、登、淮陽(yáng)、廣濟(jì)各一。京西路:西京、滑、潁昌、河陽(yáng)、陳、襄、鄭、潁、蔡、汝、隨、信陽(yáng)各一,鄧二。河北路:真定、德、棣、博、邢、祁、恩、磁、深、定、洺、濱、通利、永靜、乾寧、永寧各一。河?xùn)|路:太原、汾各六,晉四,澤、絳、石、代各三,潞、嵐、忻、遼、威勝、平定各二,慈、隰、憲、寧化各一。淮南路:揚(yáng)、亳各二,廬、宿、壽、楚、真、泗、蘄、海、舒、泰、濠、和、光、黃、通、無(wú)為、高郵、漣水各一。江南路:江寧、江、洪、虔、吉、撫、袁、筠、建昌、南安各一。兩浙路:杭二,越、蘇、明、湖、婺、潤(rùn)、溫、衢、常、處、秀各一。荊湖路:潭、全、鼎各二,荊南、邵、衡、永、郴、道、安、鄂、岳、澧、復(fù)、峽、歸、辰、荊門(mén)、漢陽(yáng)、桂陽(yáng)各一。福建路:二,福、泉、南劍、漳、汀、邵武、興化各一。熙寧三年,宿、揚(yáng)、廬、壽、楚、真、泗、泰一并隸教閱忠節(jié),各為一。蘄、海、舒、濠、和、光、黃、通、無(wú)為、高郵、漣水各一闕弗補(bǔ)。十二月,京東路三十三并為十三,荊湖南路道永衡各一、潭二撥隸威果,全二、邵一撥隸雄略,郴、桂陽(yáng)各一不充額,荊南一撥隸威果,鼎二、澧岳安復(fù)鄂各一皆改教閱忠節(jié),荊門(mén)、漢陽(yáng)、歸、峽各一不充額,江南東路江寧、江南西路虔各一撥隸威果、雄略,洪、吉、撫、建昌各一皆改教閱忠節(jié),筠、袁、南安各一不充額,福建路福一隸威果,建二并為一改威果,兩浙路杭二、越蘇潤(rùn)各一皆改威果,湖、婺、溫、衢、常、處,秀各一不充額。熙寧五年,恩一、乾寧永靜真定邢洺磁定祁深永寧各一闕弗補(bǔ)。八年,吉鄉(xiāng)軍宣毅一隸清邊弩手,潞復(fù)置一。九年,定、邢、深、祁、磁、永寧、永靜、乾寧各一皆效忠。元豐元年,博二撥隸他州軍。

宣毅床子弩炮手一。岢嵐。熙寧三年廢。

建安二。府、嵐各一。

威果二十五。荊南、江寧、杭、揚(yáng)、廬、潭各三,洪、越、福各二,虔一。宣和三年,嚴(yán)州增置一。

效順一。襄邑。熙寧六年,改雄武。

揀中雄勇一。襄邑。

懷順一。霸。

歸圣一。雍丘。熙寧六年,改雄武。

順圣一。鞏。中興已后無(wú)。

懷恩三。荊南二,鄂一。

揀中懷愛(ài)一。寧陵。熙寧六年廢。

勇捷左右二十六。襄邑、北京、澶、陳、壽、汝、曹、宿各二,咸平、西京、南京、亳、寧陵、虹、河陰、鞏、長(zhǎng)葛、韋城各一。熙寧三年,并十隸九,右十二并右二。元豐二年,唐、汝州各置土兵一。

威武上下總十三。西京、河陽(yáng)、鄭、鄆、澶、滑、濮、通利、鞏、河陰、永城各一,曹二。熙寧三年,廢下威武。九年,澶一隸效忠、勇捷。

靜戎弩手四。河陽(yáng)、澶、衛(wèi)、通利各一。熙寧七年廢。

平塞弩手并揀中平塞、新立平塞,總四。咸平、亳、河陰、白波各一。熙寧六年,廢弩手及新立、揀中平塞,亳平塞弩手及白波新立平塞、咸平揀中平塞并改下威武。

忠勇三。成都。

寧遠(yuǎn)八。戎三,遂、梓、嘉、雅、江安各一。熙寧六年,瀘州增置一。

忠節(jié)并川忠節(jié)、教閱忠節(jié),總六十。雍丘、襄邑、寧陵各三,陳留、咸平、東明、亳、河陰、永城各二,南京五,太康、陽(yáng)武、潁昌、江寧、揚(yáng)、廬、宿、壽、楚、真、泗、泰、滁、岳、澧、池、歙、信、太平、饒、宣、洪、虔、吉、臨江、興國(guó)、廣濟(jì)、南康、廣德、長(zhǎng)葛各一,合流四。熙寧三年,亳州第十四并勇捷,川忠節(jié)一并忠節(jié)。十二月,添置八。五年,蔡州置一。

神威上下十三。陳留三,潁昌、鞏各二,雍丘、考城、咸平、河陽(yáng)、廣濟(jì)、白波各一。

歸遠(yuǎn)十六。陳、潁昌、亳、壽、宿、鄧、襄、鼎各一,荊南、澧、潭、洪各二。元豐五年,成州置一。

雄略二十五。荊南五,潭四,鼎、澧各三,廣、辰、桂各二,許、全、邵各一。熙寧三年,衡增置一,吉增置三百人及置部軍雄略一。崇寧三年,荊湖南路置四。

招收十七。保四,霸、信安各三,定、軍城砦各二,廣信、安肅、順安各一。熙寧五年,霸、信安各二并為一,定二為一,安肅一、保二分隸振武、招收。八年,忻以保甲替罷揀充下禁軍。

壯勇七。耀、解、滑各二,潁昌一。

橋道并川橋道十八。襄邑、咸平、陽(yáng)武各二,陳留、東明、尉氏、太康、西京、河陽(yáng)、濮、鄆、鞏、河陰、白波、寧陵各一。熙寧三年,鄆川橋道改橋道,隸順化。

清塞十二。曹二,鄭、鄆、滑、通利、鞏、河陰、白波、汜水各一,長(zhǎng)葛二。

崇武崇寧三年,置步軍京東西、河?xùn)|北。

崇威崇寧三年,置步軍京東西、河?xùn)|北。

敢勇元祐七年,詔河?xùn)|、陜西路諸帥府募敢勇,以百人為額。宣和四年,詔越州招到敢勇三百人,撥充兩浙提刑司捉殺差使。

靖安崇寧元年,詔荊湖北路添置禁軍五指揮,以靖安為名,隸侍衛(wèi)步軍司

廣固崇寧三年,詔添置廣固兵四指揮,以備京城工役。政和五年,詔于四指揮各增置五百人入額,自今更勿差客軍。

通濟(jì)政和六年,詔增置通濟(jì)兵士二千人,牽挽御前綱運(yùn)。自崇武至此六軍,中興后無(wú)。

清衛(wèi)宣和七年,減清衛(wèi)等軍,令步軍司撥填一般軍分。

刀牌手崇寧中立。廣西桂州。

勁勇、壯武、靜江自勁勇以下三軍,舊隸廂軍。中興后,隸侍衛(wèi)步軍。

振華五百人為一軍。

安遠(yuǎn)、奉先園四。

武寧、威勇、忠果、雄節(jié)、必勝六。

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后軍自振華以下十三軍,并中興后立。

御前忠佐將校并與建隆以來(lái)制同。

散員班一。

馬直指揮一。

步直指揮一。熙寧四年,馬步二直并廢,撥隸殿前、步軍司虎翼,其有馬者補(bǔ)云騎。

備軍一千九百六十人。熙寧二年,罷九百六十人。

皇城司

親從官指揮四。政和五年,創(chuàng)置第五指揮,以七百人為額。

親事官指揮三。元豐五年增置一,守奉景靈宮。政和五年,西京大內(nèi)官一,以五百五十人為額。又增置內(nèi)園司一,以五百一十人為額。

入內(nèi)院子五百人。中興后,二百人。

快行、長(zhǎng)行中興后置,一百人。

司圊三人。

曹司中興置,三十人。

將兵者,熙寧之更制也。先是,太祖懲藩鎮(zhèn)之弊,分遣禁旅戍守邊城,立更戍法,使往來(lái)道路,以習(xí)勤苦、均勞逸。故將不得專(zhuān)其兵,兵不至于驕惰。淳化、至道以來(lái),持循益謹(jǐn),雖無(wú)復(fù)難制之患,而更戍交錯(cuò),旁午道路。議者以為徒使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緩急恐不可恃。神宗即位,乃部分諸路將兵,總隸禁旅,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士,平居知有訓(xùn)厲而無(wú)番戍之勞,有事而后遣焉,庶不為無(wú)用矣。

熙寧七年,始詔總開(kāi)封府畿、京東西、河北路兵分置將、副。由河北始,自第一將以下共十七將,在河北四路;自第十八將以下共七將,在府畿;自第二十五將以下共九將,在京東;自第三十四將以下共四將,在京西,凡三十有七。而鄜延、環(huán)慶、涇原、秦鳳、熙河又自列將焉。在鄜延者九,在涇原者十一,在環(huán)慶者八,在秦鳳者五,在熙河者九,凡四十有二。八年,又詔增置馬軍十三指揮,分為京東、西兩路。又募教閱忠果十指揮,在京西,額各五百人,其六在唐、鄧,其四在蔡、汝。

元豐二年,又增置土兵勇捷兩指揮于京西,額各四百人,唐州方城為右第十一,汝州襄城為左第十二。凡馬軍十三指揮,忠果及土軍共十二指揮。四年,又詔團(tuán)結(jié)東南路諸軍亦如京畿之法,共十三將:自淮南始,東路為第一,西路為第二,兩浙西路為第三,東路為第四,江南東路為第五,西路為第六,荊湖北路為第七,南路潭州為第八,全、邵、永州應(yīng)援廣西為第九,福建路為第十,廣南東路為第十一,西路桂州為第十二,邕州為第十三。

總天下為九十二將,而鄜延五路又有漢蕃弓箭手,亦各附諸將而分隸焉。凡諸路將各置副一人,東南兵三千人以下唯置單將。凡將、副皆選內(nèi)殿崇班以上、嘗歷戰(zhàn)陳、親民者充,且詔監(jiān)司奏舉。又各以所將兵多寡,置部將、隊(duì)將、押隊(duì)使臣各有差。又置訓(xùn)練官次諸將佐。春秋都試,擇武力士,凡千人選十人,皆以名聞,而待旨解發(fā),其愿留鄉(xiāng)里者勿強(qiáng)遣。此將兵之法也。

六年,熙河路經(jīng)略制置李憲言:「本路雖有九將之名,其實(shí)數(shù)目多闕,緩急不給驅(qū)使。又蕃,漢雜為一軍,嗜好言語(yǔ)不同,部分居止悉皆不便,今未出戰(zhàn),其害已多,非李靖所謂蕃、漢自為一法之意。若將本路九將并為五軍,各定立五軍將、副及都、同總領(lǐng)蕃兵將,使正兵合漢弓箭手自為一軍,其蕃兵亦各自為一軍。臨敵之際,首用蕃兵,繼以漢兵,必有成效,兼可減并將、副及部隊(duì)將員,于事為便!乖t從之。

元祐元年,司馬光言:「近歲災(zāi)傷,盜賊頗多,州郡全無(wú)武備。長(zhǎng)吏侍衛(wèi)單寡,禁旅盡屬將官,多與州郡爭(zhēng)衡,長(zhǎng)吏勢(shì)力遠(yuǎn)出其下。萬(wàn)一有李順、王倫、王均、王則之寇乘間竊發(fā),攻陷郡縣,豈不為朝廷憂(yōu)!祖宗以來(lái),諸軍少曾在營(yíng),常分番出戍。蓋欲使之勞筋骨,知艱難,輕去其家,習(xí)知山川險(xiǎn)阻也。自置將以來(lái),惟是全將起發(fā),然后與將官偕行,其余常在本營(yíng),飲食嬉游,養(yǎng)成驕惰,歲月滋久,不可復(fù)用。又每將下各有部隊(duì)將、訓(xùn)練官等一二十人,而諸州又自有總管、鈐轄、都監(jiān)、監(jiān)押,設(shè)官重復(fù),虛破廩祿。知兵者皆知其非。臣愚,欲乞盡罷諸路將官,其禁軍各委本州長(zhǎng)吏與總管、鈐轄、都監(jiān)、監(jiān)押等,如未置將已前,使州郡平居武備有余,然后緩急可責(zé)以守死!

諫議大夫?qū)O覺(jué)亦以為言,于是詔陜西、河?xùn)|、廣南將兵不出戍他路,其余河北差近里一將更赴河?xùn)|,而諸路逐將與不隸將之兵并更互出戍,稍省諸路鈐轄及都監(jiān)員,仍以將官兼州都監(jiān)職事,卒不能盡罷將、副,如光等言。其年八月,樞密院言,近邊州軍及邊使經(jīng)由道路,而減本處兵官,非是。于是邊州及人使經(jīng)由道路,將官仍不兼都監(jiān)。

至紹圣間,樞密院言:「往時(shí)軍士犯法,將官得專(zhuān)決遣,故事無(wú)留滯。自州縣官預(yù)軍事以來(lái),動(dòng)多牽制,不得自裁。欲仍依舊法,及諸軍除轉(zhuǎn)排補(bǔ),并隸將司,州縣無(wú)得輒預(yù)。其非屯駐所在,當(dāng)俟將、副巡歷決之,余委訓(xùn)練官行焉。」詔從之。至是,州縣一無(wú)關(guān)預(yù),兵愈驕,無(wú)復(fù)可用矣。

元符元年,章楶又請(qǐng)?jiān)鲋脹茉谑䦟ⅰ?/p>

宣和元年,詔非救護(hù)水火、收捕奸細(xì)妖人而輒差將兵者,坐之。后三年,知婺州楊應(yīng)誠(chéng)言:「諸路屯戍,當(dāng)隸守臣,兵民之任一,然后號(hào)令不二。不然,將驕卒橫,侵漁細(xì)民,氣壓州郡,有不勝其憂(yōu)者!褂谑窃t自今令隸守臣。無(wú)何,復(fù)詔曰:「將兵遵將官條教,除前隸守臣指揮。」其后,江、浙盜起,攻陷州邑,東南將兵,望風(fēng)逃潰,無(wú)復(fù)能戰(zhàn)。事平,童貫奏言:「東南三將,類(lèi)皆孱弱,全不知戰(zhàn),虛費(fèi)糧廩,驕隋自恣。平時(shí)主領(lǐng)占差營(yíng)私,大半皆習(xí)工藝。遂致寇盜橫行,毒流一方,重費(fèi)經(jīng)畫(huà)。今事平之后,當(dāng)添將增兵,鎮(zhèn)遏綏馭。然南人怯弱,素失訓(xùn)練,終不堪戰(zhàn)。今欲于內(nèi)郡別置三將,并隨京畿將分接續(xù)排置,使陜西軍更互戍守。庶幾東南可得實(shí)戰(zhàn)之士,于計(jì)為便!乖t從之。其后南渡諸屯駐大軍即舊將兵之類(lèi),而其駐扎之所則異于前矣。

今摭建炎以后將兵列于屯駐大軍之次,而建炎水軍亦附見(jiàn)焉。

建炎后諸屯駐大軍武鋒、精銳、敢勇、鎮(zhèn)淮、強(qiáng)勇、雄勝、武定、江都振武、泰熙振武、忠勇、游奕、淮陰前軍、副司左右軍、移戍左軍。

淮東滁州:雄勝、安淮、青平小雄邊。

淮東泰州:鎮(zhèn)江左軍。

淮西廬州;強(qiáng)勇前軍、強(qiáng)勇右軍、武定、游奕、忠義、雄邊、全年。

淮西濠州:武定選鋒軍、武定后軍、使效、威勝、游擊、義士諸軍、定遠(yuǎn)武定。

淮西安豐軍:武定前軍、武定右軍、防城戍軍、四色軍。

淮西無(wú)為軍巢縣:池司右軍。

淮西黃州:雄關(guān)飛虎軍。

臨安府屯駐諸軍:雄節(jié)、威果、全捷、龍騎、歸遠(yuǎn)。

金州駐扎都統(tǒng)司兵。

成都路安撫副司駐扎兵。

四川大制司帳前飛捷軍。

利州節(jié)制司諸軍。

金州忠義軍。

閬州節(jié)制司諸軍。

潼川府制帳踏白軍。

隆慶屯駐游奕軍。

潼川安撫司忠定軍。

夔州節(jié)制司軍。

興元節(jié)制軍事利州都統(tǒng)司兵。

四川制司帳前、信義兩軍。

興元都統(tǒng)司屯駐合州軍、沔州乾道三年,三百人。

沿江水軍建炎置。

明州水軍紹興置。乾道元年,二千人,分左、右兩將。

福州荻蘆、延祥砦紹興置,百五十人。乾道七年添招。凡五千人。

鎮(zhèn)江駐扎御前水軍乾道三年,招三百人,淳熙五年增招千五百人。

沿海水軍乾道六年置,一千人。

潮州水軍乾道四年置,二百人。

江陰水軍乾道四年置,三百人。

廣東水軍乾道五年,增至二千人。

平江許浦水軍乾道七年,七千人,淳熙五年,增五百人。

江州水軍淳熙三年,招一千人。

池州都統(tǒng)司水軍淳熙元年千人,嘉定中增至三千人。

漳州水軍紹熙元年,漳、泉共六百人。

泉州水軍見(jiàn)上。

殿前澉浦水軍開(kāi)禧元年,一千五百人。

鄂州都統(tǒng)司水軍開(kāi)禧十五年。

太平州采石駐扎御前水軍嘉定十四年,五千人。

建康都統(tǒng)司靖安水軍元隸都統(tǒng)司,嘉定中隸御前。

馬軍行司唐灣水軍元隸馬軍行司,嘉定中隸御前。

通州水軍乾道五年置。

池州清溪雁汊控海水軍建炎四年置,百五十人。

兩淮水軍紹興元年置,二千人。隆興元年,詔諸州斷配海賊刺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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