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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法師答:盜竊常住物其果報(bào)如何?

  如本法師答:若物屬他、他所守護(hù)、前人不與、舉離本處、即成盜罪。佛制盜戒,盜五錢以上犯重罪,失戒體,不通纖悔,四錢以下犯中罪,二錢一錢犯下罪。懺悔者懺除犯戒之罪,而性罪不滅,須加利償還;苦不還者,后生轉(zhuǎn)重,絕對(duì)無法逃避債物的。

  所謂常住(梵語nitya—sthita),略稱常,為無常之對(duì)稱。即佛法三寶常住之地曰常住。此常住地上,屬十方三世常住三寶所共有之物,即曰常住物。如寺院之房屋、田地等不動(dòng)產(chǎn),法器、炊具、交通工具等動(dòng)產(chǎn)皆是也。限于當(dāng)處,不得出外,但得受用,不得分賣,故曰常住物。

  偷盜戒以盜常住物及僧眾物之罪極重,應(yīng)墮地獄(梵語naraka)。

  方等經(jīng)華聚菩薩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不能救。”

  大律云:“若盜佛塔物及寺中供具,即犯重罪。”

  佛經(jīng)云:“有一沙彌(梵語sramanera)盜常住果七枚;一沙彌盜眾僧餅數(shù)番;一沙彌盜眾僧石蜜少分,便墮地獄。”

  犯戒要件:

  一、是有主物。

  二、有主物想。

  三、起盜心。

  四、用盜法。

  五、值五錢。

  六、舉離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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