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卷 志第二十三
樂志
遼有國樂,有雅樂,有大樂,有散樂,有鐃歌、橫吹樂。舊史稱圣宗、興宗咸通音律,聲氣、歌辭、舞節(jié),徵諸太常、儀鳳、教坊不可得。按紀、志、遼朝雜禮,叁考史籍,定其可知者,以補一代之闕文。
嗚呼!咸、韶、夏、武之樂,聲亡書逸,河間作記,史遷因以為書,寥乎希哉。遼之樂觀此足矣。
國樂
遼有國樂,猶先王之風;其諸國樂,猶諸侯之風。故志其略。
正月朔日朝賀,用宮懸雅樂。元會,用大樂;曲破後,用散樂;角終之。是夜,皇帝燕飲,用國樂。
七月十三日,皇帝出行宮三十里卓帳。十四日設宴,應從諸軍隨各部落動樂。十五日中元,大宴,用漢樂。
春飛放杏堝,皇帝射獲頭鵝,薦廟燕飲,樂工數(shù)十人執(zhí)小樂器侑酒。
諸國樂
太宗會同三年,晉宣徽使楊端、王等及諸國使朝見,皇帝御便殿賜宴。端、起進酒,作歌舞,上為舉觴極歡。
會同三年端午日,百僚及諸國使稱賀,如式燕飲,命回鶻、燉煌二使作本國舞。
天祚天慶二年,駕幸混同江,頭魚酒筵,半酣,上命諸酋長次第歌舞為樂。女直阿骨打端立直視,辭以不能。上謂蕭奉先曰:「阿骨打意氣雄豪,顧視不常,可托以邊事誅之。不然,恐貽後患。」奉先奏:「阿骨打無大過,殺之傷向化之意。蕞爾小國,又何能為!
雅樂
自漢以後,相承雅樂,有古頌焉,有古大雅焉。遼闕郊廟禮,無頌樂。大同元年,太宗自汴將還,得晉太常樂譜、宮懸、樂架,委所司先赴中京。
圣宗太平元年,尊號冊禮:設宮懸於殿庭,舉麾位在殿第三重西階之上,協(xié)律郎各入就舉麾位,太常博士引太常卿,太常卿引皇帝。將仗動,協(xié)律郎舉麾,太樂令令撞黃鍾之鍾,左右鍾皆應。工人舉,樂作;皇帝即御坐,扇合,樂止。王公入門,樂作;至位,樂止。通事舍人引押冊大臣,初動,樂作;置冊殿前香案訖,就位,樂止。舁冊官奉冊,初動,樂作;升殿,置冊御坐前,就西墉北上位,樂止。大臣上殿,樂作;至殿欄內位,樂止。大臣降殿階,樂作;復位,樂止。王公三品以上出,樂作;太常博士引太常卿,太常卿引皇帝降御坐入闔,樂止。
興宗重熙九年,上契丹冊,皇帝出,奏隆安之樂。
圣宗統(tǒng)和元年,冊承天皇太后,設宮懸,,太樂工、協(xié)律郎入。太后儀衛(wèi)動,舉麾,太和樂作;太樂令、太常卿導引升御坐,簾卷,樂止。文武三品以上入,舒和樂作;至位,樂止;实廴腴T,雍和樂作;至殿前位,樂止。宰相押冊,皇帝隨冊,樂作;至殿前置冊於案,樂止。翰林學士、大將軍舁冊,樂作;置御坐前,樂止。丞相上殿,樂作;至讀冊位,樂止;实巯碌,樂作;至位,樂止。太后宣答訖,樂作;皇帝至西闔,樂止。親王、丞相上殿,樂作;退班出,樂止。下簾,樂作;皇太后入內,樂止。
冊皇太子儀:太子初入門,貞安之樂作。
冊禮樂工次第:四隅各置建鼓一,樂工各一人;宮懸每面九,每樂工一人;樂近北置、各一,樂工各一人;樂內坐部樂工,左右各一百二人;樂西南武舞六十四人,執(zhí)小旗二人;樂東南文舞六十四人,執(zhí)小旗二人;協(xié)律郎二人;太樂令一人。
唐十二和樂,遼初用之:豫和祀天神,順和祭地,永和享宗廟,肅和登歌奠玉帛,雍和入俎接神,壽和酌獻飲神,太和節(jié)升降,舒和節(jié)出入,昭和舉酒,休和以飯,正和皇后受冊以行,承和太子以行。
遼十二安樂:初,梁改唐十二和樂為九慶樂,後唐建唐宗廟,仍用十二和樂,晉改為十二同樂。遼雜禮:「天子出入,奏隆安;太子行,奏貞安!箘t是遼嘗改樂名矣。馀十安樂名缺。
遼雅樂歌辭,文闕不具;八音器數(shù),大抵因唐之舊。
八音:
金、鍾。
石球、磬。
絲琴、瑟。
竹、簫、扱。
匏笙、竽。
土塤。
革鼓、。
木、。
十二律用周黍尺九寸管,空徑三分為本。道宗大康中,詔行黍所定升斗,嘗定律矣。其法大抵用古律焉。
大樂
自漢以來,因秦、楚之聲置樂府。至隋高祖詔求知音者,鄭譯得西域蘇祗婆七旦之聲,求合七音八十四調之說,由是雅俗之樂,皆此聲矣。用之朝廷,別於雅樂者,謂之大樂。
晉高祖使馮道、劉冊應天太后、太宗皇帝,其聲器、工官與法駕,同歸於遼。
圣宗統(tǒng)和元年,冊承天皇太后,童子弟子隊樂引太后輦至金鑾門。
天祚皇帝天慶元年上壽儀:皇帝出東闔,鳴鞭,樂作;簾卷,扇開,樂止。太尉執(zhí)臺,分班,太樂令舉麾,樂作;皇帝飲酒訖,樂止。應坐臣僚東西外殿,太樂令引堂上,樂升。大臣執(zhí)臺,太樂令奏舉觴,登歌,樂作;飲訖,樂止。行臣僚酒遍,太樂令奏巡周,舉麾,樂作;飲訖,樂止。太常卿進御食,太樂令奏食遍,樂作;文舞入,三變,引出,樂止。次進酒,行臣僚酒,舉觴,巡周,樂作;飲訖,樂止。次進食,食遍,樂作;武舞入,三變。引出,樂止。扇合,簾下,鳴鞭,樂作;皇帝入西闔,樂止。
大樂器:本唐太宗七德、九功之樂。武后毀唐宗廟,七德、九功樂舞遂亡,自後宗廟用隋文、武二舞。朝廷用高宗景云樂代之,元會,第一奏景云樂舞。杜佑通典已稱諸樂并亡,唯景云樂舞僅存。唐末、五代板蕩之馀,在者希矣。遼國大樂,晉代所傳。雜禮雖見坐部樂工左右各一百二人,蓋亦以景云遺工充坐部;其坐、立部樂,自唐已亡,可考者唯景云四部樂舞而已。
玉磬,
方響,
箏,
筑,
臥箜篌,
大箜篌,
小箜篌,
大琵琶,
小琵琶,
大五弦,
小五弦,
吹葉,
大笙,
小笙,
篥,
簫,
銅鈸,
長笛,
尺八笛,
短笛。
以上皆一人。
毛員鼓,
連鼓,
貝。
以上皆二人,馀每器工一人。
歌二人,
舞二十人,分四部:
景云舞八人,
慶云樂舞四人,
破陣樂舞四人,
承天樂舞四人。
大樂調:雅樂有七音,大樂亦有七聲,謂之七旦:一曰娑陀力,平聲;二曰雞識,長聲;三曰沙識,質直聲;四曰沙侯加濫,應聲;五曰沙臘,應和聲;六曰般贍,五聲;七曰俟利椦,斛牛聲!咕:自隋以來,樂府取其聲,四旦二十八調為大樂。
娑陀力旦:
正宮,
高宮,
中呂宮,
道調宮,
南呂宮,
仙呂宮,
黃鍾宮。
雞識旦:
越調,
大食調,
高大食調,
雙調,
小食調,
歇指調,
林鍾商調。
沙識旦:
大食角,
高大食角,
雙角,
小食角,
歇指角,
林鍾角,
越角。
般涉旦:
中呂調,
正平調,
高平調,
仙呂調,
黃鍾調,
般涉調,
高般涉調。
右四旦二十八調,不用黍律,以琵琶弦協(xié)之。皆從濁至清,迭更其聲,下益濁,上益清。七七四十九調,馀二十一調失其傳。蓋出九部樂之龜茲部云。
大樂聲:各調之中,度曲協(xié)音,其聲凡十,曰:五、凡、工、尺、上、一、四、六、勾、合,近十二雅律,於律呂各闕其一,猶雅音之不及商也。
散樂
殷人作靡靡之樂,其聲往而不反,流為鄭、衛(wèi)之聲。秦、漢之間,秦、楚聲作,鄭、衛(wèi)亡。漢武帝以李延年典樂府,稍用西涼之聲。今之散樂,俳優(yōu)、歌舞雜進,往往漢樂府之遺聲。晉天福三年,遣劉以伶官來歸,遼有散樂,蓋由此矣。
遼冊皇后儀:呈百戲、角、戲馬以為樂。
皇帝生辰樂次:
酒一行篥起,歌。
酒二行歌,手伎入。
酒三行琵琶獨彈。
餅、茶、致語。
食入,雜劇進。
酒四行闕。
酒五行笙獨吹,鼓笛進。
酒六行箏獨彈,筑球。
酒七行歌曲破,角。
曲宴宋國使樂次:
酒一行篥起,歌。
酒二行歌。
酒三行歌,手伎入。
酒四行琵琶獨彈。
餅、茶、致語。
食入,雜劇進。
酒五行闕。
酒六行笙獨吹,合法曲。
酒七行箏獨彈。
酒八行歌,擊架樂。
酒九行歌,角。
散樂,以三音該三才之義,四聲調四時之氣,應十二管之數(shù)。截竹為四竅之笛,以協(xié)音聲,而被之弦歌。三音:天音揚,地音抑,人音中,皆有聲無文。四時:春聲曰平,夏聲曰上,秋聲曰去,冬聲曰入。
散樂器:篥、簫、笛、笙、琵琶、五弦、箜篌、箏、方響、杖鼓、第二鼓、第三鼓、腰鼓、大鼓、、拍板。
雜戲:自齊景公用倡優(yōu)侏儒,至漢武帝設魚龍曼延之戲,後漢有繩舞、自刳之伎,杜佑以為多幻術,皆出西域。哇俚不經,故不具述。
鼓吹樂
鼓吹樂,一曰短簫鐃歌樂,自漢有之,謂之軍樂。遼雜禮,朝會設熊羆十二案,法駕有前後部鼓吹,百官鹵簿皆有鼓吹樂。
前部:
鼓吹令二人,
奫鼓十二,
金鉦十二,
大鼓百二十,
長鳴百二十,
鐃十二,
鼓十二,
歌二十四,
管二十四,
簫二十四,
笳二十四。
後部:
鼓吹丞二人,
大角百二十,
羽葆十二,
鼓十二,
管二十四,
簫二十四,
鐃十二,
鼓十二,
簫二十四,
笳二十四。
右前後鼓吹,行則導駕奏之,朝會則列仗,設而不奏。
橫吹樂
橫吹亦軍樂,與鼓吹分部而同用,皆屬鼓吹令。
前部:
大橫吹百二十,
節(jié)鼓二,
笛二十四,
篥二十四,
笳二十四,
桃皮篥二十四,
奫鼓十二,
金鉦十二,
小鼓百二十,
中鳴百二十,
羽葆十二,
鼓十二,
管二十四,
簫二十四,
笳二十四。
後部:
小橫吹百二十四,
笛二十四,
簫二十四,
篥二十四,
桃皮篥二十四。
百官鼓吹、橫吹樂,自四品以上,各有增損,見儀衛(wèi)志。自周衰,先王之樂以亡缺,周南變?yōu)榍仫L。始皇有天下,鄭、衛(wèi)、秦、燕、趙、楚之聲迭進,而雅聲亡矣。漢、唐之盛,文事多西音,是為大樂、散樂;武事皆北音,是為鼓吹、橫吹樂。雅樂在者,其器雅,其音亦西云。
※校勘記
一:重熙九年上契丹冊按紀,冊帝、后在重熙十一年十一月,九年無此事。
二:統(tǒng)和元年冊承天皇太后統(tǒng)和,原誤「太平」。據(jù)上文及紀統(tǒng)和元年六月、卷七一后妃傳改。
三:太樂令樂,原誤「官」。據(jù)上文改。
四:篥至貝按新唐書二一禮樂志十一作「大、小篥」。又「長笛、尺八、短笛」,舊唐書二九音樂志二未著「尺八」。尺八亦笛之一種,直吹。長笛、短笛皆橫吹。貝,原誤「具」,據(jù)新唐書改。
五:景云舞據(jù)上文及以下三例,應作景云樂舞。
六:慶云樂舞新唐書二一禮樂志十一、舊唐書二九音樂志二并作慶善樂舞,以唐太宗生於慶善宮。
七:娑陀力娑,原作「婆」。據(jù)隋書一四音樂志中改。下文「娑陀力旦」同。
八:沙侯加濫至應和聲沙侯加濫下原脫「應」字,應和聲原誤「皆應聲」。按隋書一四音樂志中:「沙侯加濫,華言應聲。沙臘,華言應和聲。」據(jù)改。
九:俟利椦斛牛聲椦原作「」,牛原作「先」,并據(jù)隋書一四音樂志中改。
一○:般涉旦般涉,原作沙侯加濫。邱瓊蓀歷代樂志校釋云「般涉為羽聲,沙侯加濫為變徵聲,有隋志可證。此七調,新唐志、樂府雜錄、宋志皆謂之七羽,則當作般涉旦無疑!拱闵,隋志作般贍,唐人作般涉。按調名內有「般涉」、「高般涉」之目,因從之。
一一:鼓吹丞二人鼓吹丞原列大角百二十之後,依前部例移。
一二:鼓十二及簫二十四重出,疑衍。
一三:笳二十四重出,疑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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