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篇第十

凡謀有道,必得其所因,以求其情;審得其情,乃立三儀。三儀者,曰上、曰中、曰下,參以立焉,以生奇;奇不知其所壅;始于古之所從。 故鄭人之取玉也,載司南之車,為其不惑也。夫度材、量能、揣情者,亦事之司南也。

故同情而相親者,其俱成者也;同欲而相疏者,其偏害者也;同惡而相親者,其俱害者也;同惡而相疏者,偏害者也。故相益則親,相損則疏,其數(shù)行也;此所以察異同之分也。故墻壞于其隙,木毀于其節(jié),斯蓋其分也。

故變生事,事生謀,謀生計(jì),計(jì)生儀,儀生說,說生進(jìn),進(jìn)生退,退生制;因以制于事,故百事一道,而百度一數(shù)也。 夫仁人輕貨,不可誘以利,可使出費(fèi);勇士輕難,不可懼以患,可使據(jù)危;智者達(dá)于數(shù),明于理,不可欺以不誠,可示以道理,可使立功;是三才也。故愚者易蔽也,不肖者易懼也,貪者易誘也,是因事而裁之。

故為強(qiáng)者,積于弱也;為直者,積于曲也;有余者,積于不足也;此其道術(shù)也。

故外親而內(nèi)疏者,說內(nèi);內(nèi)親而外疏者,說外;故因其疑以變之,因其見以然之,因其說以要之,因其勢以成之,因其惡以權(quán)之,因其患以斥之;摩而恐之,高而動之,微而證之,符而應(yīng)之,擁而塞之,亂而惑之,是謂計(jì)謀。 計(jì)謀之用,公不如私,私不如結(jié);結(jié)比而無隙者也。正不如奇;奇流而不止者也。故說人主者,必與之言奇;說人臣者,必與之言私。其身內(nèi),其言外者,疏;其身外,其言身者,危。無以人之所不欲而強(qiáng)之于人,無以人之所不知而教之于人。人之有好也,學(xué)而順之;人之有惡也,避而諱之;故陰道而陽取之。故去之者,從之;從之者,乘之。貌者不美又不惡,故至情托焉。

可知者,可用也;不可知者,謀者所不用也。故曰:是貴制人,而不貴制于人。制人者,握權(quán)也。見制于人者,制命也。故圣人之道陰,愚人之道陽;智者事易,而不智者事難。以此觀之,亡不可以為存,而危不可以為安;然而無為而貴智矣。智用于眾人之所不能知,而能用于眾人之所不能見。既用,見可否,擇事而為之,所以自為也。見不可,擇事而為之,所以為人也。故先王之道陰。言有之曰:「天地之化,在高在深;圣人之制道,在隱于匿!狗仟(dú)忠信仁義也,中正而已矣。道理達(dá)于此之義,則可于語。由能得此,則可以殺遠(yuǎn)近之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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