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人謀下●子卒篇 第十五

經(jīng)曰:古者,用人之力,歲不過三日,籍歛不過什一。公劉好貨,居者有積倉,行者有裹糧。太王好色,內(nèi)無怨女,外無曠夫。文王作刑,國無冤獄。武王行師,士樂其死。古之善率人者,未有不得其心而得其力者也,未有不得其力而得其死者也。故國必有禮信親愛之義,然後人以饑易飽;國必有孝慈廉恥之俗;然後人以死易生。人所以守戰(zhàn)至死不衰者,上之所施者厚也。上施厚,則人報之亦厚。且士卒之於將,非有骨肉之親,使冒鋒鏑、突干刃、死不旋踵者,以恩信養(yǎng)之、禮恕導(dǎo)之、小惠漸之,如慈父育愛子也。故能救其阽危、拯其涂炭,卑身下士,齊勉甘苦,親臨疾病,寒不衣裘,暑不操扇,登不乘馬,雨不張蓋。軍幕未辦,將不言坐;軍井未通,將不言渴。妻子補(bǔ)綻於行間,身自分功於役作。簞醪之饋,必投於河;挾纊之言,必巡於軍。是以,人喜金鐸之聲、勇鼓鼙之氣者,非惡生而樂死,思欲致命而報之於將也。故曰:「視卒如嬰兒,故可與之赴深溪;視卒如愛子,故可與之俱死。厚而不能使,愛而不能令,亂而不能理,譬如驕子,不可用也。是故令之以文,齊之以武,是謂必取。」語曰:夫妻諧,可以攻齊;小夫怒,可以攻魯。王翦、李牧、吳起、田穰苴竟如此而兵強(qiáng)於諸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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