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卷 列傳第二十九
蕭巖壽耶律撒剌蕭速撒耶律撻不也蕭撻不也蕭忽古耶律石柳
蕭巖壽,乙室部人。性剛直,尚氣。仕重熙末。道宗即位,皇太后屢稱其賢,由是進(jìn)用。
上出獵較,巖壽典其事,未嘗高下于心,帝益重之。歷文班太保、同知樞密院事。咸雍四年,從耶律仁先伐阻卜,破之,有詔留屯,亡歸者眾,由是鐫兩官。十年,討敵烈部有功,為其部節(jié)度使。
大康元年,同知南院宣徽使事,遷北面林牙。密奏乙辛以皇太子知國政,心不自安,與張孝杰數(shù)相過從,恐有陰謀,動搖太子。上悟,出乙辛為中京留守。會乙辛生日,上遣近臣耶律白斯本賜物為壽,乙辛因私屬白上:「臣見奸人在朝,陛下孤危。身雖在外,竊用寒心!拱姿贡具,以聞。上遣人賜乙辛車,諭曰:「無慮弗用,行將召矣!褂墒欠匆蓭r壽,出為順義軍節(jié)度使。
乙辛復(fù)入為樞密使,流巖壽於烏隗路,終身拘作。巖壽雖竄逐,恒以社稷為憂,時人為之語曰:「以狼牧羊,何能久長!」三年,乙辛誣巖壽與謀廢立事,執(zhí)還殺之,年四十九。
乾統(tǒng)間,贈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繪像宜福殿。巖壽廉直,面折廷諍,多與乙辛忤,故及於難。
耶律撒剌,字董隱,南院大王磨魯古之孫。性忠直沉厚。清寧初,累遷西南面招討使,以治稱。咸雍九年,改北院大王。未幾,為契丹行宮都部署。
大康二年,耶律乙辛為中京留守,詔百官廷議,欲復(fù)召之,群臣無敢正言。撒剌獨(dú)奏曰:「蕭巖壽言乙辛有罪,不可為樞臣,故陛下出之;今復(fù)召,恐天下生疑!惯M(jìn)諫者三,不納,左右為之震悚。乙辛復(fù)為樞密使,見撒剌讓曰:「與君無憾,何獨(dú)異議?」撒剌曰「此社稷計,何憾之有!」乙辛誣撒剌與速撒同謀廢立,詔按無跡,出為始平軍節(jié)度使。及蕭訛都斡誣首,竟遣使殺之。
乾統(tǒng)間,追封漆水郡王,繪像宜福殿,仍追贈三子官爵。
蕭速撒,字禿魯 ,突呂不部人。性沉毅。重熙間,累遷右護(hù)衛(wèi)太保。蒲奴里叛,從耶律義先往討,執(zhí)首亂陶得里以歸。清寧中,歷北面林牙、彰國軍節(jié)度使,入為北院樞密副使。咸雍十年,經(jīng)略西南邊,撤宋堡障,戍以皮室軍,上嘉之。
大康二年,知北院樞密使事。耶律乙辛權(quán)寵方盛,附麗者多至通顯;速撒未嘗造門。乙辛銜之,誣構(gòu)速撒首謀廢立;按之無驗(yàn),出為上京留守。乙辛復(fù)令蕭訛都斡以前事誣告,上怒,不復(fù)加訊,遣使殺之。時方盛暑,尸諸原野,容色不變,烏鵲不敢近。
乾統(tǒng)間,追封蘭陵郡王,繪像宜福殿。
耶律撻不也,字撒班,系出季父房。父高家。仕至林牙,重熙間破夏人于金肅軍有功,優(yōu)加賞賚。
撻不也,清寧中補(bǔ)牌印郎君,累遷永興宮使。九年,平重元之亂,以功知點(diǎn)檢司事,賜平亂功臣,為懷德軍節(jié)度使。咸雍五年,遷遙輦克。
大康三年,授北院宣徽使。耶律乙辛謀害太子,撻不也知其奸,欲殺乙辛及蕭特里得、蕭十三等。乙辛知之,令其黨誣構(gòu)撻不也與廢立事,殺之。
乾統(tǒng)間,追封漆水郡王,繪像宜福殿。
蕭撻不也,字斡里端,國舅郡王高九之孫。性剛直。咸雍中,補(bǔ)祗候郎君。大康元年,為彰愍宮使,尚趙國公主,拜駙馬都尉。
三年,改同知漢人行宮都部署。與北院宣徽使耶律撻不也善,乙辛嫉之,令人誣告謀廢立事。不勝 掠,誣伏。上引問,昏聵不能自陳,遂見殺。
乾統(tǒng)間,追封蘭陵郡王,繪像宜福殿。
蕭忽古,字阿斯憐,性忠直, 捷有力。甫冠,補(bǔ)禁軍。
咸雍初,從招討使耶律趙三討番部之違命者。及請降,來介有能躍駝峰而上者,以儇捷相詫。趙三問左右誰能此,忽古被重鎧而出,手不及峰,一躍而上,使者大駭。趙三以女妻之。帝聞,召為護(hù)衛(wèi)。
時北院樞密使耶律乙辛以狡佞得幸,肆行兇暴。忽古伏于撟下,伺其過,欲殺之。俄以暴雨壞撟,不果。後又欲殺于獵所,為親友所沮。大康三年,復(fù)欲殺乙辛及蕭得里特等,乙辛知而械系之,考劾不服,流于邊。及太子廢徙于上京,召忽古至,殺之。
乾統(tǒng)初,追贈龍虎衛(wèi)上將軍。
耶律石柳,字酬宛,六院部人。祖獨(dú)挴,南院大王。父安十,統(tǒng)軍副使。
石柳性剛直,有經(jīng)世志。始為牌印郎君。大康初,為夷離畢郎君。時樞密使耶律乙辛誣殺皇后,謀廢太子,斥忠賢,進(jìn)奸黨,石柳惡其所為,乙辛覺之。太子既廢,以石柳附太子,流鎮(zhèn)州。
天祚即位,召為御史中丞。時方治乙辛黨,有司不以為意。石柳上書曰:
臣前為奸臣所陷,斥竄邊郡。幸蒙召用,不敢隱默。
恩賞明則賢者勸,刑罰當(dāng)則奸人消。二者既舉,天下不勞而治。臣見耶律乙辛身出寒微,位居樞要,竊權(quán)肆惡,不勝名狀。蔽先帝之明,誣陷順圣,構(gòu)害忠讜,敗國罔上,自古所無。賴廟社之休,陛下獲纂成業(yè),積年之冤,一旦洗雪。正陛下英斷,克成孝道之秋。如蕭得 特實(shí)乙辛之黨,耶律合魯亦不為早辨,賴陛下之明,遂正其事。
臣見陛下多疑,故有司顧望,不切推問。乙辛在先帝朝,權(quán)寵無比。先帝若以順考為實(shí),則乙辛為功臣,陛下豈得立耶?先帝黜逐嬖后,詔陛下在左右,是亦悔前非也。陛下詎可忘父讎不報,寬逆黨不誅。今靈骨未獲,而求之不切。傳曰,圣人之德,無加于孝。昔唐德宗因亂失母,思慕悲傷,孝道益著。周公誅飛廉、惡來,天下大悅。今逆黨未除,大冤不報,上無以慰順考之靈,下無以釋天下之憤。怨氣上結(jié),水旱為 。
臣愿陛下下明詔,求順考之瘞所,盡收逆黨以正邦憲,快四方忠義之心,昭國家賞罰之用,然後致治之道可得而舉矣。謹(jǐn)別錄順圣升遐及乙辛等事,昧死以聞。
書奏不報,聞?wù)吣粐@惋。
乾統(tǒng)中,遙授靜江軍節(jié)度使,卒。子馬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論曰:易言「履霜,堅冰至」,謹(jǐn)始也。使道宗能從巖壽、撒剌之諫,后何得而誣,太子何得而廢哉?速撒、撻不也以忠言見殺,國欲無亂,得乎?石柳之書,亦幸出於乙辛既敗之後,獲行其說。有國家者,可不知人哉!
※校勘記
一∶ 咸雍四年從耶律仁先伐阻卜按紀(jì),耶律仁先伐阻卜在咸雍五年三月。
二∶ 中京留守 中,原誤「上」。據(jù)紀(jì)大康二年六月及卷九七孩里傳、卷一一○耶律乙辛傳改。
三∶ 南院大王磨魯古之孫 南院大王,卷八二磨魯古傳作北院大王。
四∶ 咸雍九年改北院大王 按紀(jì)咸雍九年十二月作南院大王。
五∶ 知北院樞密使事 事字原脫。按紀(jì)大康二年六月,北院樞密副使蕭速撒知北院樞密使事,據(jù)補(bǔ)。
六∶ 蕭特里得 按卷一一一本傳作蕭得 特,卷七二順宗傳作蕭特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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